公教会教理

卷一:信仰的宣认第二部分:基督信仰的宣认第三章:我信圣灵

第九条:「我信圣而公之教会」

748「基督是人类之光,因此,本次神圣的大公会议在圣灵内聚集,切愿藉着向万民宣讲福音,使基督的光藉着教会照耀万民。」LG 1;参见可 16:15。这些话开启了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教会教义宪章》。通过选择这个起点,大公会议表明关于教会的信条完全建基于关乎基督耶稣的信条之上。教会除了基督的光之外别无他光。正如教父们喜爱的比喻所说,教会好比月亮,所有的光都是从太阳反射而来。

749关于教会的信条也完全依赖于其前的关于圣灵的信条。「的确,在显明圣灵是一切圣洁的源头和赐予者之后,我们现在承认是他赋予了教会圣洁。」罗马教理 I,10,1。用教父们的话来说,教会是「圣灵茂盛之处」。圣希波律陀,《使徒传统》35:SCh 11,118。

750相信教会是「圣洁」和「大公」的,以及她是「独一」和「使徒」的(如尼西亚信经所加),这与相信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神是不可分割的。在使徒信经中,我们「相信」一圣教会(Credo . . . Ecclesiam),而不是「信仰」教会,以免将神与他的作为混淆,并清楚地将神赐予他教会的一切恩赐归功于神的良善。罗马教理 I,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