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会教理

卷三:在基督里的生活第一部分:人的圣召——在圣灵里的生活第一章:人的尊严

第五条:情绪的道德性

1762人借着自己有意识的行为被导向福乐:他所体验到的情绪或感受,能使他更倾向于这福乐,并为此作出贡献。

一、情绪

1763「情绪」这个词属于基督信仰的传承。感受或情绪,是感性欲求的情感或动向,使我们在面对某个被感知或被想象为善或恶的事物时,倾向于行动或不行动。

1764情绪是人心理的自然组成部分;它们构成通道,并确保感觉生活与心智生活之间的连接。我们的主称人的心为情绪涌出的源头。参 可 7:21。

1765情绪有很多种。最根本的情绪是爱,它因善的吸引而被激起。爱使人渴望那尚未拥有的善,并盼望得到它;这种动向在拥有善时的愉悦与喜乐中完成。对恶的察觉会产生恨、厌恶和对迫近之恶的恐惧;这种动向会以对当前某种恶的忧伤而告终,或以抵抗它的愤怒而告终。

1766「爱就是愿意另一个人的好。」圣托马斯·阿奎那,STh I-II, 26, 4, corp. art.其他一切情感都源于人心向善的这一最初动向。只有善才可以被爱。参 圣奥古斯丁,De Trin. 8, 3, 4:PL 42,949-950。情绪「若爱是恶的,就会是恶的;若爱是善的,就会是善的」。圣奥古斯丁,De civ. Dei 14, 7, 2:PL 41,410。

二、情绪与道德生活

1767情绪本身既不是善也不是恶。它们只有在实际上牵涉理性与意志的程度上,才具有道德性质。情绪之所以被称为出于自愿,「要么因为它们是意志所命令的,要么因为意志没有在它们前面设置障碍」。圣托马斯·阿奎那,STh I-II, 24, 1, corp. art.情绪受理性治理,属于道德善或人性之善的圆满。参 圣托马斯·阿奎那,STh I-II, 24, 3。

1768强烈的感受并不能决定一个人的道德或圣德;它们只是一个取之不尽的图像与情感的宝库,道德生活就在其中表达出来。情绪在促成善行时,在道德上就是善的;反之则是恶的。正直的意志会把它所吸纳的感官动向安排向善与福乐;邪恶的意志则屈服于失序的情绪,并使之加剧。情感与感受可以被纳入德行,也可以被恶习扭曲。

1769在基督徒生活中,圣灵亲自调动全人的存在来完成他的工作,包括其中的一切忧愁、恐惧与悲伤;这在主的痛苦挣扎与受难中清楚可见。在基督里,人的感受能在仁爱与神的福乐中达到圆满。

1770道德的圆满在于:人被推动去行善,不仅是靠意志,也靠感性欲求,正如诗篇所说:「我的心肠、我的肉体向永生神呼吁。」诗 84:2。

综述

1771「情绪」一词指的是情感或感受。人藉着情绪直觉到善,也对恶有所警觉。

1772主要的情绪是爱与恨、渴望与恐惧、喜乐、忧伤与愤怒。

1773情绪作为感性欲求的动向,本身并没有道德上的善或恶;但在它们牵涉理性与意志的程度上,它们里面就有道德上的善或恶。

1774情感与感受可以被纳入德行,也可以被恶习扭曲。

1775道德之善的圆满在于:人被推动去行善,不只是靠意志,也靠他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