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会教理

卷三:在基督里的生活第一部分:人的圣召——在圣灵里的生活第一章:人的尊严

第四条:人的行为的道德性

1749自由使人成为道德主体。当人有意识地行动时,可以说,人是自己行为的父。人的行为,也就是在良知判断之后自由选择的行为,可以进行道德评估:它们要么是善的,要么是恶的。

一、道德的来源

1750人的行为的道德性取决于:

  • 所选择的对象;
  • 所追求的目的或意向;
  • 行为的处境。

对象、意向和处境构成人的行为之道德性的「来源」,也就是构成要素。

1751所选择的对象是意志有意识地指向的善;它是人行为的质料。对象在道德上规定意志的行为,因为理性认识并判断它是否符合真正的善。道德的客观规范表达善与恶的理性秩序,并由良知作证。

1752与对象相对,意向存在于行动主体之中。因为意向位于行为的自愿源头,并以其目的来决定行为,所以意向是对行为进行道德评估时不可或缺的要素。目的就是意向的首要目标,指出人在行动中所追求的宗旨。意向是意志朝向目的的动向:它关乎活动的目标,指向从所采取的行动中所期待的善。意向不仅限于指引单一行动,也能引导多个行动指向同一个目的;它还能把人的整个生命导向终极目的。例如,为帮助邻人而做的服务,同时也可以由爱神所激发,而爱神正是一切行为的终极目的。同一个行动也可能由多个意向所激发,例如,为了得到人情而服务,或为了夸耀而服务。

1753一个好的意向(例如帮助邻人)并不能使那些本质上失序的行为——例如说谎和毁谤——变成善或公义。目的不能使手段正当。因此,把无辜者定罪,不能被当作拯救国家的正当手段而加以辩护。相反,附加的坏意向(例如虚荣)会使一个就其本身可能是善的行为(例如施舍)变成恶。参 太 6:24。

1754处境包含后果,是道德行为的次要要素。处境会使人的行为在道德上的善或恶增加或减少(例如偷窃数额的大小)。处境也会使行为者的责任减轻或加重(例如因惧怕死亡而行动)。处境本身不能改变行为本身的道德性质;它既不能使本来就是恶的行动变成善,也不能变成正当。

二、善行与恶行

1755一个道德上的善的行为,要求对象、目的和处境三者同时都是善的。一个恶的目的会败坏行为,即使对象就其本身是善的(例如祷告和禁食「故意叫人看见」)。选择的对象本身就能使一个行为整体败坏。有些具体行为——例如淫乱——永远不应该被选择,因为选择它们意味着意志的失序,也就是道德上的恶。

1756因此,只考虑激发行为的意向,或只考虑提供其背景的处境(环境、社会压力、胁迫或紧急情况等),来判断人的行为的道德性,是错误的。有些行为就其本身而言,不依赖处境与意向,总是因其对象而严重不合法,例如亵渎、假誓、谋杀和奸淫。人不可以作恶以成善。

综述

1757对象、意向和处境构成人的行为之道德性的三种「来源」。

1758所选择的对象在道德上规定意志的行为,因为理性认识并判断它是善还是恶。

1759「恶的行为不能因为引用一个好的意向就被合理化」(参 圣托马斯·阿奎那,Dec. praec. 6)。目的不能使手段正当。

1760一个道德上的善的行为,要求对象、目的和处境三者同时都是善的。

1761有些具体行为永远不应该被选择,因为选择它们意味着意志的失序,也就是道德上的恶。人不可以作恶以成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