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登加尔默罗山

圣十字若望
攀登加尔默罗山第三卷

第十七章:开始论意志的第一种情感。描述喜乐的性质,并区分意志能够在其中喜乐的事物。

灵魂的情绪和意志的情感中,第一种是喜乐;就我们打算论述的方面而言,喜乐无非是意志的满足,并伴随着对某种它认为可欲之物的看重;因为意志唯有在某个对象使它赏识并满足时才会喜乐。这是指主动的喜乐,也就是当灵魂清楚而明确地理解自己喜乐的理由,并且喜乐或不喜乐在其自身能力之内时所生的喜乐。另有一种被动的喜乐,在这种状态中,意志可能发现自己在喜乐,却不清楚而明确地理解自己喜乐的理由;有时它也确实理解这一理由,但喜乐或不喜乐并不在灵魂的能力之内。关于这种状态,我们以后再说。现在我们要论的是主动而自愿的喜乐,它由明确而清楚的事物而生。

2. 喜乐可以由六类善物或福分而生,〔直译:「事物或福分」。此处译为「福分」的词是 bienes,常译作「善物」。以下各章中,我会按最适合语境之处使用「福分」或「善物」。〕即:暂时的、自然的、感性的、道德的、超自然的和属灵的。我们将按顺序论述这些,并在这些方面控制意志,好使它不被它们拖累,致使它不能把自己喜乐的力量安放在神身上。为此,最好先预设一个根本真理;这真理将如同一根手杖,我们前进时应当始终倚靠它;并且最好已经理解它,因为它是我们应当受其引导的光,也是我们可以借以理解这教导、并把我们在这一切福分中的喜乐导向神的光。这真理就是:意志绝不可喜乐,除非只在那属于神的尊荣与荣耀之事上喜乐;而我们能向他显示的最大尊荣,就是按照福音的成全来事奉他;凡与此无关的事,对人都没有价值,也没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