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罪
一、怜悯与罪
1846福音是在耶稣基督里向罪人启示神的怜悯。参 路 15。天使向约瑟宣告:「她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 1:21。圣餐也同样如此,圣餐是救赎的圣事:「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 26:28。
1847「神创造我们,并没有我们;但他不愿意拯救我们而不借着我们。」圣奥古斯丁,Sermo 169, 11, 13:PL 38,923。要领受他的怜悯,我们必须承认自己的过错。「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 1:8-9。
1848正如圣保罗所肯定的:「只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 5:20。但要使恩典完成它的工作,就必须揭露罪,好使我们的心归正,并把那「叫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赐给我们。罗 5:21。就像医生在治疗之前会探查伤口一样,神借着他的道,借着他的灵,把活的光投在罪上:
归正需要对罪的确信;它包含良知内在的判断;而这既是「真理的灵」在人内心深处行动的证据,也同时成为一个新的恩典与爱的赐予之起点:「你们受圣灵。」因此,在这种「使人确信自己有罪」里,我们发现双重的恩赐:良知真理的恩赐,以及救赎确据的恩赐。真理的灵就是保惠师。若望保禄二世,Dominum et Vivificantem 31 § 2。
二、罪的定义
1849罪是对理性、真理和正确良知的冒犯;它是由于对某些事物的扭曲依恋,而在对神与邻人的真实之爱上失败。它伤害人的本性,也损害人类的团结。它被定义为「一句话、一个行为或一个欲望,违背永恒的律法。」圣奥古斯丁,Contra Faustum 22:PL 42,418;圣托马斯·阿奎那,STh I-II, 71, 6。
1850罪是对神的冒犯:「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诗 51:4。罪反抗神对我们的爱,并使我们的心背离这爱。像最初的罪一样,它是不顺服,是通过想要「如神能知道善恶」而对神的反叛。创 3:5。因此,罪就是「爱自己,甚至轻视神。」圣奥古斯丁,De civ. Dei 14, 28:PL 41,436。在这种骄傲的自我抬举中,罪与耶稣的顺服正相反对;而耶稣的顺服成就了我们的救恩。参 腓 2:6-9。
1851正是在受难中,在基督的怜悯将要战胜罪的时候,罪最清楚地显出它的暴力和它的多种样式:不信、杀人的仇恨、领袖与民众的躲避与嘲笑、彼拉多的怯懦和兵丁的残酷、犹大的背叛——对耶稣来说何等苦涩——彼得的否认,以及门徒的逃跑。然而,就在那黑暗的时刻,也就是「这世界的王」的时刻,参 约 14:30。基督的祭献却在暗中成为那源头,使我们罪得赦免要从其中不断涌流,永不枯竭。
三、罪的不同种类
1852罪的种类极多。圣经提供了几份清单。加拉太书把情欲的事与圣灵的果子作对比:「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 5:19-21;参 罗 1:28-32;林前 6:9-10;弗 5:3-5;西 3:5-9;提前 1:9-10;提后 3:2-5。
1853罪可以按其对象来区分,正如一切人的行为也可以按对象区分;也可以按它们所反对的德行来区分,看是过度还是不足;也可以按它们所违反的诫命来区分。罪也可以按它们是关于神、关于邻人或关于自己来分类;也可以分为属灵的罪与属肉体的罪;或再分为思想、言语、行为或该做而不做的罪。按主的教导,罪的根在人的心里,在人的自由意志里:「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讟。这都是污秽人的。」太 15:19-20。但在人的心里也住着仁爱,这是良善而清洁之行为的源头;而罪会伤害仁爱。
四、罪的严重性:致死的罪与小罪
1854应当按严重性对罪作正确评估。致死的罪与小罪的区分,在圣经中已清楚可见,参 约壹 5:16-17。后来也成为教会传统的一部分,并且为人的经验所印证。
1855致死的罪藉着严重违反神的律法,摧毁人心中的仁爱;它因把低等的善置于神之上,而使人背离神;神是人的终极目的,也是人的福乐。小罪则让仁爱仍能存留,尽管它冒犯并伤害仁爱。
1856致死的罪既攻击我们里面的生命原则——也就是仁爱——就需要神怜悯的一次新的主动,并需要心的归正;这通常是在和好圣事的框架中完成的:
当意志执着于某件事,而这事按其本性与那把人导向终极目的的仁爱不相容时,那么,这罪就按其对象本身就是致死的罪……无论它是违背爱神,比如亵渎或作假誓,还是违背爱邻人,比如杀人或奸淫……但如果罪人的意志执着于某件事,而这事按其本性虽涉及失序,却不反对爱神与爱邻人,比如不经思考的闲谈或过度的嘻笑之类,那么这类罪就是小罪。圣托马斯·阿奎那,STh I-II, 88, 2,corp. art.
1857要使一个罪成为致死的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致死的罪,是指其对象属于严重事项,并且也是在完全知道与故意同意之下所犯的罪。」若望保禄二世,Reconciliatio et Paenitentia 17 § 12。
1858严重事项由十诫所指明,这对应于耶稣对富有的少年人所给的回答:「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亏负人;当孝敬父母。」可 10:19。罪的严重性有轻重之别:杀人比偷盗更严重。也必须考虑受害者是谁:对父母施暴,本身就比对陌生人施暴更严重。
1859致死的罪需要完全知道和完全同意。它预设人知道这行为有罪,知道它违背神的律法。它也意味着足够深思熟虑的同意,以至于这是一项个人的选择。假装无知与心里刚硬参 可 3:5-6;路 16:19-31。不会减轻罪的自愿性,反而会加重。
1860非故意的无知能减轻,甚至能除去严重冒犯的可归咎性。但没有人会被视为不知道道德律法的原则,因为这些原则写在每个人的良知里。情感和情绪的推动也能减轻冒犯的自愿性与自由性;外在压力或病理性的障碍也能如此。出于恶意而犯罪,也就是故意选择恶而犯罪,是最严重的。
1861致死的罪像爱本身一样,是人类自由的一种根本可能性。它导致仁爱的失落,并导致成圣恩典的缺失,也就是失去在恩典的状态里。若不藉着悔改和神的赦免而得救赎,它会导致人被排除在基督的国之外,并招致地狱永远的死亡,因为我们的自由有能力作出永远的选择,再无回头。然而,虽然我们可以判断某个行为本身是严重的冒犯,但对人的判断必须交托给神的公义与怜悯。
1862当一个人在较轻的事项上不遵守道德律法所规定的标准,或在严重事项上违背道德律法,却没有完全知道或没有完全同意时,他就犯了小罪。
1863小罪削弱仁爱;它显出对受造之物的失序之爱;它阻碍灵魂在操练德行与实践道德善中的进步;它应受暂罚。故意的、而且不悔改的小罪,会一点一点使我们倾向于犯致死的罪。然而,小罪并不破坏与神的约。靠着神的恩典,它在人的层面仍可补救。「小罪不会使罪人失去成圣的恩典、与神的友谊、仁爱,也就不会失去永恒的幸福。」若望保禄二世,Reconciliatio et Paenitentia 17 § 9。
只要人还活在肉身中,就不可能完全没有至少一些小罪。但你们不要轻看这些我们称为「小」的罪:如果你在衡量时把它们当作小,就在计算时战兢吧。许多轻的东西会成大堆;许多水滴会灌满一条河;许多谷粒会成一堆。那么,我们的盼望是什么?首先是认罪。圣奥古斯丁,In ep. Jo. 1, 6:PL 35,1982。
1864「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太 12:31;参 可 3:29;路 12:10。神的怜悯没有界限;但任何人若故意拒绝藉着悔改来接受他的怜悯,就是拒绝自己罪得赦免,也拒绝圣灵所提供的救恩。参 若望保禄二世,Dominum et Vivificantem 46。这种心里刚硬会导致最终的不悔改和永远的丧失。
五、罪的蔓延
1865罪造成犯罪的倾向;它藉着重复同样的行为滋生恶习。这会产生扭曲的倾向,使良知昏暗,并败坏对善与恶的具体判断。因此,罪倾向于复制自己并强化自己,但它无法从根上摧毁道德感。
1866恶习可以按其所反对的德行来分类;也可以与七宗罪相连,这是基督徒经验所区分出来的,是跟随圣约翰·卡西安和教宗圣额我略一世的教导。它们被称为「七宗」,因为它们会产生其他罪与其他恶习。参 教宗圣额我略一世,Moralia in Job,31, 45:PL 76,621A。它们是骄傲、贪婪、嫉妒、忿怒、淫欲、贪食,以及懒惰或怠惰。
1867教理传统也提到有所谓「呼求上天」的罪:亚伯的血,参 创 4:10。所多玛人的罪,参 创 18:20;19:13。在埃及受压迫之人民的哀号,参 出 3:7-10。外人、寡妇和孤儿的哀号,参 出 22:20-22。克扣工人的工钱。参 申 24:14-15;雅 5:4。
1868罪是个人的行为。此外,当我们与之合作时,我们也要对他人所犯的罪负责任:
- 直接并自愿地参与其中;
- 命令、建议、称赞或认可这些罪;
- 在有义务揭发或阻止时,却不揭发或不阻止;
- 包庇作恶者。
1869因此,罪使人与人互为同谋,使私欲、暴力和不公义在人间掌权。罪会引发与神的良善相违背的社会处境和制度。「罪的结构」是本罪的表达与后果;它们引导受害者也去作恶。按类似的意义,它们构成一种「社会罪」。若望保禄二世,Reconciliatio et Paenitentia 16。
综述
1870「因为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罗 11:32)
1871罪是一句话、一个行为或一个欲望,违背永恒的律法(圣奥古斯丁,Faust 22:PL 42,418)。它是对神的冒犯。它以不顺服来反抗神,这不顺服与基督的顺服相违。
1872罪是违背理性的行为。它伤害人的本性,也损害人类的团结。
1873一切罪的根在人的心里。罪的种类与严重性,主要由其对象来决定。
1874故意选择——也就是既知道又愿意——某件严重违背神的律法和人的终极目的的事,就是犯致死的罪。它摧毁我们里面的仁爱;没有仁爱,就不可能有永恒的福乐。若不悔改,它会带来永远的死亡。
1875小罪构成一种道德上的失序,但它能借着仁爱得到补救;而仁爱仍能在我们里面存留。
1876重复犯罪——即使是小罪——会滋生恶习,其中包括七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