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注释

圣托马斯阿奎那
罗马书注释(Super ad Romanos)第5章:藉基督从死亡中蒙救赎

第6讲:恩典越发丰盛

5:20 而且加添了律法,使得过犯增加。[n. 448] 只是罪在哪里增加,恩典就在哪里越发丰盛了。[n. 464]
5:21 所以,正如罪掌权而使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掌权,使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译者:「掌权而使人死」按拉丁文 in mortem 译出,保留下文所解释的结果;和合本修订版作「藉着死掌权」。)[n. 467]

448. 使徒说明恩典的恩赐除去那藉亚当进入这世界的罪以后,在这里说明,基督的恩典也除去因律法来到而增多的罪。

对此,他做两件事。

首先,说明藉律法而来的罪的增多;

其次,在「罪在哪里增加」等语处,说明藉基督的恩典而来的赦罪。

449. 因此,他首先说:前面说过,因一人的顺从,众人成为义了;但律法无力成就这事,反而「律法随后进入,使过犯越发增多」。(译者:「随后进入」直译 subintravit,以保留下文对其隐秘进入和居间进入的解释。)

450. 关于使徒这句话,有两个疑难。

第一个涉及他说「律法随后进入」,即如《注疏》所说,律法「在原罪和本罪之后,或在自然律之后,隐秘地进入」。因为律法并不是暗中进入,而是公开颁布的,正如约 18:20 所说:「我私下并没有讲什么。」

因此,应当说:颁布律法本身虽然是公开的,律法中的奥秘却是隐藏的,尤其是神颁布律法的意图:律法要显明罪,却不医治罪,正如后文 11:34:「谁知道主的心?」等等。

也可以说,「律法随后进入」,即仿佛居间进入,在人的罪与基督恩典的恩赐之间;前面已说,这两者都是藉一人传到众人的。

451. 第二个疑难涉及他说,律法随后进入,「使得过犯增加」。

因为这样看来,过犯的增多是律法的目的,于是就推出律法是恶的;因为凡目的为恶的事物,本身也是恶的。但这违反提前 1:8 所说:「我们知道律法是好的」,等等。

452. 对此,《注疏》提出三种回答。

第一,我们可以说,「使得」在这里不表示目的,而表示结果。因为律法的颁布并非为了使罪增多;相反,就律法本身而言,它禁止罪,正如诗 119:11〔武加大本 118:11〕:「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但律法颁布以后,过犯在两方面随之增多。

453. 一方面是罪的数量增加。因为律法虽然显明罪,却不除去犯罪的私欲。一个人所贪求的事物受到禁止时,他对那事物的私欲就燃烧得更猛烈,正如河流遇上堤障,就流得更急,将堤障冲破。

454. 这可能有三个理由。

第一,对于自己能力范围内的事物,人不觉得多么重大;但对于自己能力以外的事物,人就把它看成重大的。禁止人所贪求的事物,便仿佛把那被禁止的事物置于他的能力范围之外;因此,那事物越受禁止,私欲就越向它燃烧。

第二,内在情感若被拘留在内部,不能向外宣泄,就因此在内部燃烧得更猛烈;悲伤和愤怒就是明显的例子:闭锁于内,便更加增长;若以某种方式向外宣泄,其力量便减弱。禁令使人惧怕刑罚,迫使他不将私欲付诸外在行动,于是,私欲被拘留在内,反而更加炽烈。

第三,凡没有被禁止的事物,我们都认为,只要愿意,随时都可以做;因此,即使有机会,我们也常常不去做。但事物受到禁止时,我们就认为不能随时取得;因此,一旦有机会不必惧怕刑罚而取得它,我们便更急切地去做。

455. 因此,律法颁布以后,既禁止顺从私欲的行为,却又不减轻私欲本身,私欲反而更猛烈地驱使人犯罪。所以结 5:5—6 说:「这就是耶路撒冷。我曾将它安置在列国中,列邦都在它的四围。耶路撒冷行恶,违背我的典章,过于列国。」

456. 但照这样看来,凡不赋予恩典以减轻私欲的人的法律,都会使罪增加;这与立法者的意图相反,因为他们的目标是使公民成为好人,正如哲学家在《伦理学》第二卷所表明的。

应当说,人的法律与神的律法,其意图不同。人的法律指向人的审判,而人的审判涉及外在行为;神的律法则指向神的审判,而神的审判涉及内心的活动,正如撒上 16:7〔拉丁本《列王纪》一〕:「人是看外貌,耶和华是看内心。」因此,人的法律藉禁令及刑罚的威吓,阻止外在犯罪行为增多,即使内在私欲更加增长,也达到了它的目的;但就神的律法而言,内在的恶欲也算为罪,而当律法禁止私欲却不除去私欲时,这些恶欲便增多了。

457. 不过,应当知道,正如哲学家在《伦理学》第十卷所说,法律的禁令虽然仅藉对刑罚的惧怕,约束倾向恶劣的人不犯外在的罪,却也能藉对德行的爱,引导某些具有良好倾向的人。这种良好倾向在某些方面可以出于自然,但其完善只能藉着恩典实现。因此,即使旧律法已经颁布,罪也不是在所有人身上都增多,而是在多数人身上增多。有些人在律法的禁止以及恩典进一步的帮助之下,终于达到了德行的完善,正如德 44:1 所说:「现在让我们来赞扬那些著名的伟人」;下文又说〔44:3〕:「大有德能的人」。(译者:后一句按作者的拉丁引文 homines magnos virtute 直译,以保留关于德行的论证;思高本相应处作「有因自己的能干而名闻天下的」。)

458. 另一方面,律法来到后,过犯在罪责的严重程度上增加。因为不但违反自然律,而且加上违反成文律法,罪就更加严重。因此,上文 4:15 说:「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

459. 第二种回答如前所述,可以把「使得」理解为表示目的;但使徒所说罪的增多,是就我们对罪的认识而言。意思便是:「律法随后进入,使得过犯增加」,即使过犯得到更充分的认识。这符合一种说法:当一事物显明时,就说这事物产生了。因此,上文曾说:「律法本是要人认识罪。」

460. 第三种解释也可把「使得」理解为表示目的,但不能将过犯增多本身理解为律法进入的目的;其目的乃是过犯增多所引起的结果,即人的谦卑。

因为,如第一种解释所说,律法进入之后,过犯便增多了。过犯增多的结果,是人认识自己的软弱而谦卑下来。骄傲的人原先自恃有力,说:不是缺少履行命令的人,而是缺少发命令的人;正如出 24:7:「耶和华所吩咐的一切,我们都必遵行,也必听从。」但律法颁布以后,随之而来的是众多过犯,人就认识到自己在遵守律法上是软弱的,正如智 9:5:「是病弱短命的人」,等等。

因此,神颁布律法的意图,并不终止于罪的增多,而是指向人的谦卑;正是为了这种谦卑,他容许过犯增多。所以,因为这意图是隐藏的,使徒就特别针对这一点说:「律法隐秘地进入。」

461. 这里既论及律法和律法的目的,就有两点需要考虑:第一,「律法」有多少种说法;第二,律法的目的是什么。

462. 关于第一点,应当知道:「律法」在一种意义上指全部旧约圣经,正如约 15:25:「这是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但这话实际上记在诗篇中。有时,「律法」指摩西五经,正如申 33:4:「摩西将律法传给我们。」第三,「律法」指十诫,如出 24:12:「我要将石版,就是我所写的律法和诫命赐给你,使你可以教导他们。」第四,「律法」指礼仪条例的全部内容,如来 10:1:「既然律法只不过是未来美好事物的影子。」第五,「律法」指某条特定的礼仪诫命,如利 7:11:「献给耶和华平安祭的条例是这样。」

但这里使徒是在广泛意义上使用「律法」,指摩西律法的全部教导,即道德诫命和礼仪诫命;因为律法的礼仪并不赐下恩典,不能藉恩典减轻人的私欲,帮助他履行道德诫命。

463. 至于律法的目的,应当知道:在犹太民族中,正如在任何其他民族中,有三类人:刚硬者,即犯罪和悖逆的人;日有长进的人;以及完善的人。

因此,对于刚硬者,律法的颁布是一种鞭策。就道德诫命而言,他们被刑罚的威吓迫使遵守,如利 2 章所清楚表明的。(译者:原文指利未记第二章,该章论素祭,与此处刑罚威吓的论述不合,疑为引证讹误;可参第二十六章。此处保留原文所标章数。)就礼仪诫命而言,这些诫命之所以繁多,是为了不容他们另外加上对别神的敬拜。结 20:33:「我要作王,用大能的手和伸出的膀臂,并倾倒出来的愤怒治理你们。」(译者:原文误标出 20:34;引文实际见结 20:33,故订正。)

但对于日有长进、可称处于中间阶段的人,律法是训蒙的师傅,正如加 3:24:「律法是我们的启蒙教师,直到基督来了。」就礼仪诫命而言,它们使人持续敬拜神;就道德诫命而言,它们推动人趋向义。

对于完善的人,就礼仪诫命而言,律法是记号,正如结 20:12:「我将我的安息日赐给他们,在我与他们中间作记号」,等等。就道德诫命而言,律法则是安慰,正如后文 7:22:「按着我里面的人,我喜欢神的律。」

464. 随后,他说「罪在哪里增加」等语,说明增多的过犯怎样藉恩典被除去。

首先,他提出恩典的丰盛;

其次,在「正如罪掌权」等语处,说明丰盛恩典的效果。

465. 因此,他首先说:前面说过,律法进入以后,「过犯增加」;但这并不阻碍神拯救犹太人和全人类的旨意,因为「罪在哪里增加」,即在人类中,尤其在犹太人中,「恩典也就在哪里越发丰盛」,即基督赦罪的恩典。林后 9:8:「神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加给你们。」

466. 对这里所说的,可以提出两种理由。

一种取自恩典的效果。正如重病唯有强效的药才能医好,众多过犯也需要丰盛的恩典来医治。路 7:47:「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爱的多」,等等。

另一种理由可以取自犯罪者的处境:当他认识自己的罪何等重大时,有时会绝望而轻蔑一切,正如箴 18:3:「恶人到了罪的深处,就藐视一切」,等等。(译者:此处按作者所引拉丁文直译;和合本修订版作「邪恶来,藐视跟着来」。)但有时,他会在神的帮助下,因省察自己的罪而更加谦卑,获得更大的恩典,正如诗 16:4〔武加大本 15:4〕:「他们的软弱增多了,此后便加速奔赴。」(译者:此处按拉丁引文译出,作者以之表示人在软弱中更急切归向神;和合本修订版相应经文论及追随别神而愁苦增加,意义不同。)

467. 随后,他说「正如罪掌权而使人死」等语,说明丰盛恩典的效果;这效果与罪的效果相对应而相反。

「所以,正如罪」,即藉第一个人进入、并因律法而增多的罪,「掌了权」,即取得了对人的完全统治,直至把人引入暂时和永远的「死」;后文 6:23:「罪的工价乃是死。」「照样,恩典也要掌权」,即神的恩典在我们里面完全统治,「藉着义」,即它在我们里面所成就的义;上文 3:24:「蒙神的恩典,白白地得称为义。」而且一直到它将我们引入「永生」,正如后文 6:23:「神的恩赐乃是永生。」(译者:原文将 mors 与 ita 连写为 morsita,现按句意分开;又称「本章上文」的称义引文实际为 3:24,故订正。)

这一切都是「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因为他赐下恩典,如约 1:17:「恩典和真理却是由耶稣基督来的。」他也赐下义,如林前 1:30 论基督说:「成为公义。」他还赐下永生,如约 10:28:「我赐给他们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