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讲:众人藉一人的义得生命
5:15 但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那么,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而来的恩典中的赏赐,岂不加倍地临到众人吗?[n. 430]
5:16 因一次犯罪而来的后果,也不如赏赐。原来审判是由一次犯罪而定罪,恩典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译者:本节按作者所用拉丁文本的「一次犯罪」译出,以保留下文的比较;和合本修订版作「因一人犯罪而来的后果」,后半作「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n. 435]
5:17 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掌权,那些领受丰盛恩典、赏赐和义的,岂不更要藉着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译者:拉丁文将「恩典、赏赐、义」列为三项,并以领受者为「作王」的主语,作者分别解释三项;和合本修订版作「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他们生命中掌权吗?」)[n. 438]
5:18 这样看来,因一人的过犯,所有的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人的义,所有的人也就被称义而得生命了。(译者:本节按作者拉丁文的「一人的过犯」「一人的义」译出;和合本修订版作「一次的过犯」「一次的义行」。)[n. 442]
5:19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n. 445]
430. 使徒说明罪怎样进入这世界以后,在这里论述除灭罪的恩典怎样扩展。
对此,他做两件事。
首先,说明那藉一人进入世界的罪,怎样藉着基督的恩典被除去;
其次,在「而且加添了律法」等语处,说明因律法来到而越发增多的罪,怎样藉着基督的恩典被除去。
他将基督的恩典与亚当的罪相比较,说明藉亚当进入世界的罪藉着基督的恩典而被除去;因为基督的恩典成就善的能力,比亚当的罪造成恶的能力更大。
对此,他做两件事。
首先,比较原因本身,即基督的恩典与亚当的罪;
其次,在「因一次犯罪而来的后果,也不如赏赐」等语处,比较二者的效果。
关于第一点,他做两件事。
首先,提出比较;
其次,在「若因一人的过犯」等语处,阐明这比较。
431. 因此,他首先说:前面说过,亚当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但是过犯不如恩赐」等语,仿佛说:不应认为亚当的过犯与基督的恩赐具有同样大的效力。
理由如下:罪出于人意志的软弱,恩典却出于神无边的良善;神的良善显然胜过人的意志,尤其是软弱的意志。因此,恩典的能力超越一切罪。所以大卫说:「神啊,求你按你伟大的怜悯怜恤我。」(译者:诗 51:1〔武加大本 50:3〕;此处按拉丁引文保留「伟大的怜悯」,和合本修订版作「神啊,求你按你的慈爱恩待我」。)正因如此,该隐在创 4:13 所说的话理当受到谴责:「我的罪孽太大,不能配得赦免。」(译者:作者根据拉丁文所表达的绝望进行论证,故直译;和合本修订版作「我的惩罚太重,过于我所能承当的」。)
432. 随后,他说「若因一人的过犯」等语,阐明先前所说的,即恩典的恩赐胜过亚当的过犯。他说:「若因一人的过犯」,即亚当的过犯,「众人都死了」,意即,若罪与死因亚当的过犯传到许多别人身上,也就是传到所有在他里面犯罪的人身上,那么,「神的恩典与赏赐岂不更加」——这里指神白白赐下的恩赐,将「与」理解为解释性的连接词。或者,「神的恩典」指赦罪,如上文 3:24:「蒙神的恩典,白白地得称为义」等语。(译者:原文称「本章上文」,但引文实际在 3:24,故订正。)「赏赐」则指赦罪之外所加赐的善,如诗 68:18〔武加大本 67:19〕的另一译文所说:「主将恩赐赏给人。」(译者:作者明确采用「另一译文」的「赐给」,与通常诗篇经文的「接受」不同;参弗 4:8。)我说,这样的恩典与恩赐「岂不更加丰盛地临到众人」,即临到许多人。
因为一事物的能力越大,它所能达到的对象就越多。亚当的罪达到许多人,这由死可以证明。因此,他特别说,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因为如上文所说,死是原罪的证据。神对亚当说:「你吃它的日子」,等等〔创 2:17〕。神的恩典更有能力,因此更广泛地临到众人。来 2:10:「领许多儿子进入荣耀」。
433. 然而应注意,他说「丰盛地临到」,因为神的恩典临到众人,不仅为除去亚当所带来的罪,也为除去本罪,使他们获得许多其他的善。林后 9:8:「神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加给你们。」
正如罪从一人开始,在魔鬼最初的诱惑下扩展到众人,神的恩典也藉一人临到众人。因此,他特别加上:「在恩典中」,即藉着「耶稣基督一人的」恩典。神将恩典浇灌给众人,是使他们藉着基督领受;在基督里面有一切恩典的圆满,正如约 1:16:「从他的丰富里,我们都领受了恩典,而且恩上加恩。」
434. 按照奥古斯丁的解释,经文应这样读:「众人」不按比较级,而按绝对意义来理解。他认为,比较的要点在于:若亚当一人的过犯传到众人,基督一人的恩典就更要临到众人。(译者:拉丁文 plures 可指「更多的人」,也可指「许多人」;下一段安布罗斯的解释取前一义。)
但按照安布罗斯的解释,「更多的人」应按比较级理解。意思是:因「一人」,即亚当的「过犯」,即本罪,「许多人」,并非所有人,「死了」,即死于罪;也就是,如上文所解释的,他们藉拜偶像效法亚当本人的罪。智 13:10 论拜偶像的人说:「有些人真是可怜!他们竟将希望寄于死东西上。」而「神的恩典就更丰盛地临到更多的人」,即人数超过那些与亚当犯一样罪的拜偶像者;因为基督的恩典不但除去这些人的罪,也除去那些仍信仰独一神之人的罪。弥 7:19:「他必除去我们的罪孽,将我们一切的罪抛去。」(译者:此处按拉丁引文保留「我们的罪」;所指为弥迦书末章。)
435. 随后,他说「因一次犯罪而来的后果,也不如赏赐」等语,就效果比较基督的恩典与亚当的罪;因为二者不仅都波及众人,基督恩典的效果也比亚当之罪的效果更大。
对此,他做三件事。
首先,提出他所要说明的;
其次,在「原来审判」等语处,阐明论点;
第三,在「若因一人的过犯」等语处,证明论点。
436. 因此,他首先说:不只是先前所说的,即基督的恩典比亚当的罪更丰盛地临到众人,而且恩典在他们里面所产生的效果也更大。这就是他说的:「因一次犯罪而来的后果,也不如赏赐。」仿佛说,亚当的一次犯罪在众人身上所产生的效果,不及基督恩典的恩赐在众人身上所产生的效果那么大。因为原因越有能力,效果也就越有能力。因此,既已说恩典比亚当的罪更有能力,就可推出,恩典产生更大的效果。
437. 随后,他说「原来审判」等语,阐明先前所说的。他说:「原来审判」,即神的惩罚,「是由一次犯罪」,即始祖的罪,「而定罪」,即定所有人的罪,因为始祖犯罪时,他们也犯了罪,正如上文所说:「死就传给所有的人,众人在他里面都犯了罪。」(译者:此处依作者对罗 5:12 拉丁文 in quo 的解释译作「在他里面」;和合本修订版作「因为人人都犯了罪」。)「但神的恩典」,即藉基督赐下的恩典,「是由许多过犯」,不但由那一次原罪,也由许多本罪,「而称义」,即使人完全洁净。林前 6:11:「从前你们中间也有人是这样;但现在你们已经洗净,已经成圣,已经称义了。」
438. 随后,他说「若因一人的过犯」等语,证明先前所说的:基督的恩典使人从许多过犯中获得称义。
首先,他从后果来证明;
其次,在「因一人的悖逆」等语处,从原因来证明。
439. 关于第一点,应考虑,使徒在前面的比较中,并没有列举彼此对应、属于同一类别的事物。因为在罪的一边,他提出属于惩罚的定罪;在恩典的一边,他却提出称义,而称义并不属于奖赏,反而属于积累功德的状态。
因此,使徒说罪招致定罪,意在藉此表明恩典带来称义。他使用如下推理:正如死的定罪出于始祖的罪,生命中的作王也出于基督的恩典。
440. 因为这二者以同样方式彼此对应;然而,没有人不经过义而能达到生命中的作王,所以,人藉基督的恩典称义。
因此,他首先列出前提;
其次,在「这样看来,因一人的过犯」等语处,推出他所要的结论。
441. 他先提出第一个命题,说:「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掌权」,因为如本章上文所说:「罪是从一人进入世界,死又从罪而来」;人「岂不更要藉着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即在永远的生命中作王?基督在约 10:10 说:「我来了,是要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这就是分享生命的永恒;这里的「作王」表示这种丰盛。因此,启 20:4 说,他们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即永远。
他插入「领受丰盛的基督恩典、赏赐和义」,指出小前提,仿佛说:人若不领受这些,就不能达到生命中的作王。其中,基督的恩典应联系于赦罪;在赦罪以前不可能有任何功德,因此它完全归于恩典;因为如后文 11:6 所说:「若是出于行为,就不再是出于恩典。」(译者:此处按作者引文保留推论的措辞;和合本修订版 11:6 作「既是靠恩典,就不凭行为」。)
而「赏赐」应联系于各种恩典的恩赐,藉这些恩赐,人被推动趋向善。斯 2:18:「并照王的厚意大颁赏赐」,等等。
而「义」应联系于行为的正直。林前 1:30:「他使基督成为我们的公义。」
442. 随后,他说「这样看来,因一人的过犯」等语,推出所要的结论;这与前面的论点内容相同,即:「因一人」亚当的「过犯」,神的审判临到「所有的人」,就是所有按肉身从他而生的人,「使他们被定罪」而死;「照样,因一人的义」,即基督的义,神的恩典临到「所有的人,使他们被称义而得生命」,即获得引向生命的称义。
443. 然而,这看来不是真的。因为并非所有人都藉基督称义,而所有人却都因亚当而死。
应当说,这应理解为:正如所有按肉身从亚当而生的人,都因他的罪而陷于定罪,所有藉基督在属灵意义上重生的人,也都获得使人得生命的称义;因为如约 3:5 所说:「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等等。
不过,也可以说,就充分性而言,基督的称义足以使所有人称义;但就实际效力而言,它只临到信徒。因此,提前 4:10 说:「他是人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
444. 由这里所说的,我们应当领会:正如没有人不因亚当的罪而死,也没有人不藉基督的义而称义;而基督的义是藉着对他的信心得到的,正如上文 3:22 所说:「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信的人。」
信他的人不仅有他道成肉身以后的人,也有他道成肉身以前的人。因为正如我们相信他已经降生、已经受难,他们也相信他将要降生、将要受难。因此,我们与他们的信心是同一个。林后 4:13:「我们既然有从同一位灵而来的信心」,等等。
这样,就已经从后果,即从生命中的作王,证明基督的恩典使众人称义。
445. 接下来,他说「因一人的悖逆」等语,从原因证明同一论点。
因为原因与其效果相似。始祖的悖逆具有不义的性质,使人成为罪人和不义者;所以,基督的顺从具有义的性质,使人成为义人。
这就是上文所说的:恩典临到所有人,「使人称义」。
446. 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即一切藉生殖之力由他所生的人——这句话看来有疑问。因为他的第一个罪似乎是骄傲,而不是悖逆,正如德 10:15 所说:「因为骄傲是一切罪恶的起源。」
应当说,正如同处所说:「骄傲的开端使人背离神。」〔德 10:14〕(译者:此处按作者所引拉丁文直译;思高本作「骄傲的开端,始于人背离上主」。)因为骄傲的首要部分在于:人不愿服从神的诫命,而这属于悖逆。因此,人的第一个罪看来是悖逆;这并非就外在行为而言,而是就内在骄傲的冲动而言,他藉这冲动意欲违反神的诫命。因此,主在创 3:17 责备他的悖逆:「你既听从你妻子的话,吃了那树上所出的,就是我吩咐你不可吃的」,等等。这里所说基督的顺从,则是指他服从父的命令,为我们的救恩承受死亡,正如腓 2:8:「存心顺服,以至于死」,等等。
这与别处所说基督出于仁爱而死并不冲突,如弗 5:2 所表明的;因为他的顺从本身,就出于他对父以及对我们的爱。
447. 应注意,他藉顺从与悖逆,证明我们藉一人成为罪人,也藉一人称义:因为法律意义的正义涵盖全部德行,体现于遵守法律的诫命,而这属于顺从的性质。法律意义的不义涵盖全部邪恶,正如《伦理学》第五卷所说,体现于违反法律的命令,而这属于悖逆的性质。
因此,说人藉顺从成为义人,藉悖逆成为罪人,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