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亚伯拉罕对所应许之事的信心
4:16 所以,人作后嗣是出于信,因此就属乎恩,以致应许保证归给所有的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人。亚伯拉罕成为我们众人的父, [n. 359]
4:17 (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之父。」)是在他所信的神面前;这位神使死人复活,呼召那些不存在的,如同呼召已经存在的一样。(译者:和合本修订版合列16–17节,并作「使无变为有」;这里按作者所据拉丁文保留「呼召不存在的」,以对应下文关于外邦人、预定和神的认识的不同解释。)
4:18 他在没有盼望的时候,仍存着盼望来相信,就得以作多国之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n. 367]
4:19 他的信心没有软弱;虽然将近百岁,他没有考虑自己已死般的身体,也没有考虑撒拉已死般的子宫。(译者:本节按作者所据拉丁文 non consideravit,即「没有考虑」译出;和合本修订版作「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也不可能生育」。两者读法不同;作者下文将「没有考虑」解释为没有因此怀疑神的应许。)
4:20 对于神的再次应许,他也没有因不信而起疑惑,反倒因信而刚强,将荣耀归给神。(译者:「再次应许」按拉丁文 repromissio 译出,以保留第374–375节对重复应许的解释;和合本修订版作「仍仰望神的应许」。) [n. 374]
4:21 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成就。
4:22 所以这也就算他为义。 [n. 377]
4:23 「算他为义」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4: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的人写的,就是为我们这些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的人写的。
4:25 耶稣被交付,是为我们的过犯;他复活,是为使我们称义。(译者:「被交付」按拉丁文 traditus est 译出;和合本修订版作「被出卖」。第380节分别论父、基督自己、犹大及犹太人如何将他交付,故保留较广的词义。)
359. 他已经表明,赐给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的应许,不是藉律法实现的;现在,他表明,应许要藉信心实现。
关于这一点,他做三件事。
首先,指出这种应许藉什么实现;
其次,指出它在谁身上实现,在「所有的后裔」等处;
第三,指出由谁实现,在「使死人复活」等处。
360. 所以,他首先仿佛藉穷尽两种选择,得出所提出的论点。
因为看来,应许必定或者藉信心,或者藉律法实现;但它不藉律法实现,否则应许便会失效。因此,他得出「所以,出于信」,即我们藉信领受应许,得以承受世界。约壹 5:4:「使我们胜过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等等。(译者:原文作 Io. V,4,即约 5:4;实际引文在约壹 5:4,今订正。)
他又藉与上文相反的中项,证实这一点。前面说过,义若出于律法,应许便会失效;但义若出于信心,应许便保持稳固,因为神藉信心使人称义的恩典有此能力。这就是他说的:使神的「应许稳固」,不是靠可能失败的人的行为,而是「按照恩典」,这恩典不会失效。林后 12:9:「我的恩典是够你用的」,等等。林后 1:20:「神的应许,不论有多少,在他」,即基督,「都是『是』的」,即具有真实性。
361. 接着,他说「所有的后裔」等,指出前述应许在谁身上实现。
首先,他提出自己的主张,说:前述应许如此藉信心实现,并藉恩典保持稳固,归给「所有的后裔」,即凡以任何方式成为亚伯拉罕后裔的人。德训篇 44:11–12:「他们的善行与子孙同存,他们的后裔,保有这善行的产业。」
362. 第二,在「不但归给那」等处,他解释所说的「所有的后裔」。
有一种后裔是肉身的,如约 8:33:「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另有一种后裔是属灵的,如太 3:9:「神能从这些石头中」,即从外邦人中,「给亚伯拉罕兴起子孙来。」只有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遵守了律法,但属灵的后裔也效法他的信心。
因此,应许若单单藉律法实现,就不会在所有后裔身上实现,而只在肉身后裔身上实现。但由于它藉众人共有的信心实现,就显然是在所有后裔身上实现。
363. 第三,在「他是父」等处,他藉圣经的权威,证明他所预设的一点:亚伯拉罕的后裔,不仅是属于律法的,也是出于信心的。首先,他提出经文的意思,说:「他」,即亚伯拉罕,「是我们众人的父」,即一切相信之人的父,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本章上文说:「为使他作一切信之人的父。」赛 51:2:「要追想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
其次,他引出经文,说「如经上所记」,创 17:5:「我已经立你作多国之父。」另一读法作「我已经设立你」,意思并无变化。德训篇 44:20:「亚伯拉罕是万民的大父。」(译者:原文将创世记引作 17:4;「我已经立你」的具体措辞在 17:5。)
第三,在「在神面前」等处,他解释所说的话。因为「我已经立你」这句话,仿佛把很久以后才要实现的事说成已经实现;然而,在事物本身尚属将来的,在神的护理中却是现在的,正如德训篇 23:29:「万物在受造以前,上主神就认识;完成之后,也是如此。」因此,使徒说,「我已经立你」,应当理解为「在你所信的神面前」,即在他的临在中。因为亚伯拉罕相信预告将来之事的神,如同看见现在之事一样;如来 11:1 所说:「信就是对所盼望之事有把握,对未见之事有确据。」
364. 接着,他说「使死人复活」等,指出这应许由谁实现:「他」,即神,「使死人复活」,就是藉信心和恩典,使那些因违反律法、死在罪中的犹太人活过来,得以领受亚伯拉罕的应许。约 5:21:「父怎样叫死人复活,赐他们生命」,等等。
「并呼召那些不存在的」,即呼召外邦人领受恩典,「如同呼召已经存在的一样」,即如同呼召犹太人一样。下文 9:25:「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等等。
他用「不存在的」表示外邦人,因为他们与神完全隔绝。如林前 13:2 所说:「却没有爱,我就算不了什么。」因此,藉这样的呼召,向亚伯拉罕的应许,也将在外邦人中实现。
365. 或者,他说「并呼召那些不存在的」,所指的不是时间中的呼召,而是永恒预定的呼召,因为那些尚不存在的人,也蒙呼召和拣选,如同已经存在一样。弗 1:4:「他从创世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下文 9:12 论这种呼召说:「不是凭着人的行为,而是凭着那呼召人的,神就说:『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
或者,他在这里以「呼召」指神单纯的认识或知识;神藉此认识尚未实际存在的将来之事,如同认识现在之事一样。诗 147:4〔武加大本 146:4〕说:「他数点星宿的数目」,等等,也是按这个意思理解「呼召」的。按这种解释,这里这句话,是为了说明上文所说的「在你所信的神面前」。(译者:原文引作诗 147:4;按武加大本编号应为146:4。下半节「一一称它们的名」,解释了作者在此引用它的理由。)
366. 因为,「我已经立你作多国之父」这句话,似乎有两个障碍。其一,亚伯拉罕本人因衰老仿佛已经死了,如下文将说;针对这一点,他说「使死人复活」。其二,那许多民族还不存在;针对这一点,他补充「呼召那些不存在的,如同呼召已经存在的一样」。
367. 接着,他说「他在没有盼望的时候」,赞扬亚伯拉罕的信心。
首先,指出他信心的伟大;
其次,指出它的效力或果实,在「所以这也就算他为义」等处。
关于第一点,他做两件事。
首先,就后裔增多的应许,指出亚伯拉罕信心的伟大;
其次,就后裔受高举的再次应许而言,在「在再次应许中」等处。
关于第一点,他做两件事。
首先,指出他的信心是伟大的;
其次,指出它是坚定的,在「他的信心没有软弱」等处。
368. 关于第一点,他做两件事。首先,提出亚伯拉罕信心的伟大,说「他」,即亚伯拉罕,怀着这种「盼望来相信,就得以作多国之父」,但这与另一种盼望相反。
这里应当注意,「盼望」意味着对将来之善的确定期待。这种确定性,有时来自人的原因或自然的原因,正如林前 9:10:「耕种的要存着指望去耕种。」有时,期待者的确定性来自神,正如诗 31:1〔武加大本 30:2〕:「耶和华啊,我投靠你」,等等。
所以,亚伯拉罕成为多国之父这一善事,从应许的神这一面,具有确定性;但从自然的或人的原因来看,却显得相反。因此,他说「他在没有盼望的时候」,即没有自然或人为原因所提供的盼望时,「仍存着盼望来相信」,即存着对神应许的盼望。
369. 其次,他提出这应许,说「正如先前对他说的」,即创 22:17:「你的后裔将要如此,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译者:作者把创 15:5 的「你的后裔将要如此」,与创 22:17 的星沙比喻合引。)
这两者都被引出,是因为它们与数不清的众多人数相似。关于星,申 1:10 说:「耶和华你们的神使你们增多,你们今日好像天上的星那样多。」关于沙,王上 4:20〔拉丁书名 III Regum〕说:「犹大人和以色列人如同海边的沙那样多。」
然而,也可以看出两者的某种区别:星比作亚伯拉罕后裔中的义人,但 12:3:「那领许多人归于义的必发光如星,直到永永远远。」沙则比作罪人,因为他们被这世界如海一般的波涛压倒,耶 5:22:「我以沙为海的界限。」
370. 接着,他说「他的信心没有软弱」,指出亚伯拉罕的坚定。首先,他提出:「没有软弱。」正如不被极其诱人的事物所胜的节制,显出它并不软弱;不被重大困难所胜的信心,也显出它并不软弱,而是坚强的。彼前 5:9:「你们要用坚固的信心抵挡他。」
371. 第二,在「没有考虑」等处,他提出困难,藉以显出亚伯拉罕的信心并不软弱。
首先,是亚伯拉罕本人这一面的困难。他说「他没有考虑」,即没有藉此对那应许作出怀疑的判断,「自己已死般的身体」,因为他的生殖能力由于衰老已经衰败;因此他说「虽然将近百岁」。因为以撒出生时,亚伯拉罕是一百岁,如创 21:5 所记;在此之前一年,他曾蒙应许要有一个儿子,正如创 18:10:「明年这时候,我一定会回到你这里。看哪,撒拉会生一个儿子。」(译者:此处「没有考虑」依照作者所据 non consideravit;和合本修订版罗 4:19 作「虽然想到」。作者的解释是没有因此疑惑,并非不知道身体的状况。)
372. 但看来,他的身体在生殖能力方面并没有衰败如死,因为撒拉死后,他又娶基土拉为妻,她为他生了儿子,如创 25:1 所记。
因此,有些人说,他的生殖能力只是就使年老妇人怀孕而言衰败了,并不是就使年轻女子生子而言。因为老人常能与年轻女子生育后代,却不能与较不适合受孕的老妇人生育。然而,更好的说法似乎是:亚伯拉罕的生育能力奇迹般地恢复了,不仅对于撒拉,对于一切妇人也如此。
373. 第二,他提出妻子这一面的困难,说「撒拉已死般的子宫」,即他并没有因此而不信。
他说「已死般的」,是就生育行为而言,一方面因为不育,一方面因为年老。如创 18:11 所说,「撒拉的月经已停了。」因此,赛 51:2 说「要追想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和生你们的撒拉」时,为表明两人的衰败和冷弱,先在第1节说:「你们要追想自己是从哪块磐石凿出,从哪个岩穴挖掘而来。」
374. 接着,他说「在神的再次应许中」等,就后裔受高举的再次应许,赞扬亚伯拉罕的信心。
首先,提出信心的坚定;
其次,提出坚定的原因,在「将荣耀归给神」处。
375. 所以,他首先说「在神的再次应许中」,即在他重复的应许中;或者是关于后裔众多的应许。他首先在创 15:5 应许,说:「你向天观看,去数星星,你能数得清吗?」又在 17:4 说:「你要成为多国的父。」再在 22:17 说:「我必使你的后裔大大增多,如同天上的星。」
或者,「在神的再次应许中」应当理解为:在关于他后裔受高举的再次应许中。因为神说了「我必使你的后裔大大增多」,立即补充:「你的后裔必得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创 22:17–18〕
在神的这应许上,他「没有因不信而起疑惑」,就是没有怀疑,不曾不信神再次应许的真实性。雅 1:6:「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等等。「反倒因信而刚强」,即坚定地持守信心。彼前 5:9:「你们要用坚固的信心抵挡他。」
376. 接着,他说「将荣耀归给神」,指出他信心坚定的理由,说:我说,他「因信而刚强」,「将荣耀归给神」,因为他想到神的全能。诗 147:5〔武加大本 146:5〕:「大有能力」,等等。
因此,这里接着说:「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成就。」智慧篇 12:18:「权能乃属于你,只要你愿意,你就能行使。」
由此可见,凡对神的信心不坚定的人,就其所为而言,损害神的荣耀,或者损害对神真实的承认,或者损害对神能力的承认。
377. 接着,他说「这也就算他为义」,就亚伯拉罕信心的效果,赞扬这信心。
首先,他提出这信心在亚伯拉罕本人身上的效果,说:「所以」,即由于亚伯拉罕如此完全地相信这件事,「这就算他为义」。玛加伯上 2:52:「才算他有义德。」
378. 其次,他指出,这信心也在别人身上产生的效果。关于这一点,他做三件事。
首先,提出效果的相似性,说:「『算他为义』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即不是要我们以为只有亚伯拉罕的信心被算为义,「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的人写的」,即我们的信也要被算为义。下文 15:4:「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导我们写的。」
所以,为他写下,是要给我们榜样;为我们写下,是要给我们称义的盼望。
379. 第二,在「信那位」处,他指出信心的相似性。
亚伯拉罕相信,他已死般的身体和撒拉已死般的子宫,能够活过来以生育儿女;这样的信被算为义。我们这些「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的人」,也将「被算为义」;所信的就是父神,基督在诗 41:10〔武加大本 40:11〕向他说:「耶和华啊,求你怜悯我,使我起来。」由于父与子的能力相同,他也藉自己的能力复活。
至于这样的信使人称义,可见下文 10:9:「你若口里宣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人中复活,就必得救。」
380. 第三,在「他被交付」等处,他说明为什么信基督复活使人称义,说:「他」,即基督,「被交付」,即被交于死,由父神交付,下文 8:32:「神既不顾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他。」也由他自己交付,弗 5:2:「为我们舍了自己。」也由犹大交付,约 19:11:「把我交给你的那人罪更重了。」也由犹太人交付,太 20:19:「把他交给外邦人戏弄。」(译者:罗马书原文误标 8:31,今订正为8:32;以弗所书原引5:25说的是为教会舍己,「为我们舍了自己」的措辞在5:2,今注明。)
「他复活,是为使我们称义」,即他藉复活使我们称义。下文 6:4:「是要我们行事为人都有新生的样子,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人中复活一样。」
他因为我们的过犯被交于死,其理由似乎显明:他藉自己的死,因功德而为我们配得了罪的消除;但他藉复活并不取得功德,因为在复活的状态中,他已经不是旅途中的人,而是已经达到终向的人。
因此,应当说,基督的死使我们得救,不仅以功德的方式,也以某种产生效果的方式。因为,如大马士革的约翰所说,基督的人性在某种意义上是其神性的工具,所以,基督人性的一切受苦和行动,都使我们得救,因为它们出于神性的能力。然而,效果与原因具有某种相似性,因此,他把基督的死——藉此他里面可死的生命止息了——称为我们罪的消除之原因;把基督的复活——藉此他进入荣耀的新生命——称为我们称义之原因,因为藉称义,我们进入义的新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