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注释

圣托马斯阿奎那
罗马书注释(Super ad Romanos)第4章:亚伯拉罕的称义

第2讲:割礼是因信而有之义的印记

4: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记,为使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译者:「印记」按拉丁文 signaculum 译出,以保留第343节关于印记和封印的分别解释;和合本修订版作「印证」。) [n. 341]
4:12 也使他作受割礼之人的父,不仅作受割礼者的父,也作那些跟随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的足迹之人的父。(译者:此节按作者所据拉丁文及下文的解释译出,把后半句理解为也涉及未受割礼者;和合本修订版作「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而且跟随……足迹的人」。)
4:13 因为神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承受世界的应许不是藉着律法,而是藉着信而得的义。 [n. 351]
4:14 若是属于律法的人才是后嗣,信就落空了,应许也就失效了。 [n. 354]
4:15 因为律法是惹动愤怒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违犯律法的事。(译者:末句按拉丁文 praevaricatio 译出,以保留第358节对犯罪与违犯律法的区分;和合本修订版作「哪里就没有过犯」。) [n. 356]

341. 他藉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时称义的例子,已经表明,罪蒙赦免的福,不仅在受割礼者中,也在未受割礼者中;现在,他回答一个异议。

因为有人可能说:亚伯拉罕若在受割礼之前已经称义,那么他受割礼就是没有缘故、徒然的。

因此,为排除这一异议,

他首先提出,割礼不是义的原因,而是记号;

其次,指出从这个记号随之而来的结果,在「为使他作父」等处;

第三,指出这结果如何产生,在「不仅是那些」等处。

342. 关于第一点,他做两件事。首先,提出割礼是「记号」。创 17:11:「你们要割去肉体的包皮,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记号。」

其次,指出它是什么的记号,说它是「因信而有之义的印记」,即藉信心而有的义,而这信心「在未受割礼时」已有,即亚伯拉罕尚未受割礼时已有的信心。

343. 「印记」可以有两种意思。第一,是清楚表现所指事物之相似性的记号,正如结 28:12:「你是相似性的印记」,等等。(译者:按作者所据拉丁文 signaculum similitudinis 译出;和合本修订版作「你曾是完美的典范」。)割礼与亚伯拉罕的信心有明确的相似性。首先,就他所相信的事而言:他相信自己的后裔将要增多,因此适宜在生殖器官上领受这个记号。其次,就这信心的效果而言:信心除去罪过,而割去多余的包皮,就表示这种除去。

第二,「印记」是把某种应向朋友启示的事隐藏起来的记号,如封印所示;按此意思,启 5:9 说:「你配拿书卷,配揭开它的七印;因为你曾被杀。」因此,基督从亚伯拉罕后裔中道成肉身的奥秘,隐藏在割礼的印记之下。

344. 接着,他指出从上述论述随之而来的结果。

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时藉信心称义,后来才领受割礼,由此而来的结果,是他不仅成为受割礼者的父,也成为未受割礼而信者的父。这就是他说的「为使他作父」,即由前述事实得出,亚伯拉罕「作一切藉未受割礼而相信之人的父」,就是处于未受割礼状态之人的父。或者说,亚伯拉罕「藉未受割礼」作父,即藉他在未受割礼时所具有的信心,「使他们也算为义」,即他们的相信也被算为义,如同亚伯拉罕一样。太 3:9 论这种父子关系说:「神能从这些石头中」,等等。「也使他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即作那些从他而出的受割礼者的父。因此,约 8:39 说:「我们的父是亚伯拉罕。」

345. 然后,他指出,亚伯拉罕也以怎样的方式成为未受割礼者的父,即藉他们对他的效法。这就是他说的:我说,「使他作父,不仅是作那些受割礼之人的父」,即作已受割礼者的父,「也作那些跟随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的足迹之人的父」,即效法亚伯拉罕尚未受割礼时已有的信心。约 8:39:「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女,就会做亚伯拉罕所做的事。」

346. 由于这里提及割礼,就应当考察关于它的三件事:为什么设立它,它有什么效力,以及为什么它被更换了。

347. 关于第一点,应当注意,割礼和律法的其他礼仪一样,是为两件事而设立的。

首先,为敬拜神;人藉这类礼仪得到安排,预备敬拜神。

据此,割礼的设立有三个原因。第一,为表示亚伯拉罕藉以顺服神的信心与顺服,使那些领受传给亚伯拉罕之割礼的人,也持守他的信心与顺服。因为有话说:「亚伯拉罕因信受了割礼。」(译者:原文标作来 4:11,但该节并无此句;来 11 论亚伯拉罕的信心,也没有这句明确引文。这里保留作者所引的话,不能据此将其视为希伯来书原句。)因此,割礼施行在生殖器官上,为表示他对将来后裔的信心,如上所说。

第二,为用身体的记号,表现灵性上应当实行的事:正如从主要服务于欲望的生殖器官上割去多余的包皮,也应当从人心里除去一切多余的私欲,正如耶 4:4:「你们当自行割礼,归耶和华,将你们心里的污秽除掉」,等等。

第三,为藉这个记号,使敬拜神的那个民族与所有其他民族有所分别。因此,主命令那些即将住在其他民族中间的以色列人受割礼;他们先前独居旷野时,并未受割礼。

348. 割礼以及一切礼仪的另一理由,是从它们与基督的关系取得的:它们相对于基督,如同预表相对于真实,肢体相对于身体,正如西 2:17:「这些原是未来的事的影子,真体却是属基督的。」

所以,肉身的割礼表示将由基督施行的属灵割礼。首先,在灵魂中,即藉他割除罪责与私欲。西 2:11:「你们也在他里面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而是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基督的割礼。」「他」就是基督。

其次,就身体而言,即在复活时,也要从蒙拣选者的身体除去一切可受苦性和可死性。因此,割礼在第八日施行,因为它表示复活者的第八时代;第七时代,是那些在基督里安息者的时代,而世界的进程则经历六个时代。因此,书 5:2 和出 4:25 记载,割礼用石刀施行,为表示属灵的割礼将藉那磐石施行,而磐石就是基督,如林前 10:4 所说。不过,并没有普遍遵守一条必须用石头施行割礼的规定。

349. 关于第二点,应当知道,如此处《注疏》所说,而这话出自比德(Beda):「在律法之下,割礼针对原罪的伤口,提供的救治助佑,与恩典显明时代洗礼通常所成就的相同。」由此可见,割礼的效力涉及原罪的消除。

然而,有些人说,割礼中并不赐予恩典;因为神的恩典不可能没有义,而使徒在加 2:21 论证说:「如果义是藉着律法而获得,那么基督就白白死了。」也就是没有缘故地死了。

我们也可以同样论证:若使人称义的恩典出于割礼,基督就是白白死了。然而,割礼中不赐恩典这一说法不能成立,因为罪的赦免从不离开恩典。多 3:7:「因他的恩得称为义」,等等。

因此,另一些人说,割礼中赐下恩典,是就其去除性的效果,即除去罪过而言,却不是就其积极效果,如行义而言。

但这看来也不恰当。因为一种形式的积极效果,按自然的次序,先于它的去除性效果。光并不是以别的方式驱逐黑暗,而是藉照亮来驱逐。因此,恩典是藉使人成为义的来驱除罪过;前者被除去,后者也就被除去了。

所以,更好的说法是:割礼并不由于礼仪行为本身的施行而具有产生效果的能力,无论在除去罪过方面,还是在行义方面;它只是义的记号,如使徒这里所说。然而,藉对基督的信心,原罪被除去,恩典的助佑被赐下,使人正直地行事;割礼正是这种信心的记号。

350. 关于第三点,由以上所说,为什么必须更换割礼,已经显明。因为割礼是将来之事的记号;而同一个记号,并不同时适合现在或过去之事与将来之事。因此,洗礼是现今恩典的记号,具有更丰盛、更有益的恩典效果;因为施动者越接近、越临在,行动的效力就越大。

351. 接着,他说「因为不是藉着律法」等,藉神的应许,表明所提出的论点,即割礼或任何律法行为都不能使人称义。

关于这一点,他做两件事。

首先,提出他的主张;

其次,证明所提出的论点,在「若是属于律法的人」等处。

352. 所以,使徒首先根据创世记的权威,预设神曾向亚伯拉罕及其后裔应许,使他「承受世界」,即世上万国都在他里面蒙福,正如创 12:3:「都必因你得福」,等等。

他说「和他后裔」,是因为这种应许即使没有在他本人身上实现,也将在他的后裔中实现。创 22:18 说:「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

这后裔主要应当理解为基督,正如加 3:16:「那些应许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后裔说的,并不是说『和众后裔』,指许多人,而是说『和你那个后裔』,指一个人」,等等。因为应许在这一位身上实现,显明他「承受世界」,正如诗 2:8:「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其次,应许也在那些藉基督恩典、在灵性上成为亚伯拉罕后裔的人身上实现。下文 9:8:「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他们也藉基督承受世界,因为万有都归向蒙拣选者的荣耀。林前 3:22:「全是你们的」,等等。

353. 关于这应许,他否定一件事,肯定另一件事。

他否定这应许是藉律法赐下的。这并不是就应许本身而言,因为在应许之时,律法尚未赐下;而是就应许的实现而言。意思是:这种应许赐给亚伯拉罕,并不是作为将藉律法实现的应许,因为如来 7:19 所说:「律法本来就不能成就什么。」

他肯定另一件事,即这种应许要「藉着信而得的义」实现,因为圣徒们「藉着信,制伏了敌国」,见来 11:33。

354. 接着,他说「若是」等,证明所提出的论点。

首先,证明应许并非藉律法实现;

其次,证明它要藉信心的义实现,在「所以本乎信」等处。

关于第一点,他提出如下理由:如果给亚伯拉罕的应许要藉律法实现,那么,亚伯拉罕相信应许的信心就是空的,因为赐给他的应许会失效;但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前一假设也是不合理的。

关于这一点,他做两件事。

首先,提出条件命题;

其次,证明它,在「因为律法」等处。

至于后件应当被否定,是显然的。

355. 所以,他首先说,应许不是藉律法赐下的。

因为,「若是属于律法的人才是后嗣」,即人若要分享所应许的产业,就必须藉遵行律法获得它,那么「信就落空了」,即亚伯拉罕相信应许之神的信心就成了空的,见创 15:6。但这是不合理的,如林前 15:14 所说:「基督若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就是枉然」,等等。

他又补充「应许也就失效了」,即被撤销了,指出信心为什么成空,因为应许没有达到它的效果。这与来 11:11 相反:「她认为应许她的那位是可信的。」本章下文第21节也说:「神所应许的必能成就」,等等。

356. 接着,他说「因为律法」,藉律法的效果或结果,证明前述条件命题。

首先,提出律法的效果或结果;

其次,加以证明,在「哪里没有律法」等处。

357. 他这样证明条件命题:如果一个应许要藉那阻碍其实现的东西而实现,这应许就会失效,相信之人的信心也会落空;然而,律法阻碍产业的获得,因为「律法是惹动愤怒的」;所以,应许若要藉律法实现,「信就落空了,应许也就失效了」。

律法被说成惹动愤怒,即惩罚,是因为人因律法而成为应受神惩罚的人。王下 22:13〔拉丁书名 IV Regum〕:「因为我们祖先没有听从这书上的话,耶和华就向我们大发烈怒。」这书就是律法书。

有人可能理解为,律法惹动愤怒,是指人在恩典时代仍遵守礼仪诫命,正如加 5:2:「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对你们无益了。」但这里的话也应当理解为涉及道德诫命;并不是说道德诫命命令人做某些事,使遵守者当受神的愤怒,而是说它间接提供了这样的契机:它命令,却不赋予履行命令的恩典,正如林后 3:6:「文字使人死,圣灵能使人活。」因为圣灵在里面帮助我们,正如下文 8:26 所说:「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

358. 接着,他说「哪里没有律法」等,指出律法怎样惹动愤怒,说:「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违犯律法的事。」因为即使律法尚未赐下,人也能因违反自然的正当之事而犯罪;但只有越过律法,才称为违犯律法的人。诗 119:158〔武加大本 118:158〕:「我看见奸恶的人就憎恶」,等等。然而,每个罪人都可以被称为违犯律法者,因为他违犯了自然法。诗 119:119〔武加大本 118:119〕:「我把地上一切罪人都看作违犯律法的人。」(译者:本段以「违犯律法」表达 praevaricatio 及其相关词,以保留作者的区分;和合本修订版罗 4:15 作「过犯」。最后的诗句按所引拉丁文译出;和合本修订版作「你除掉地上所有的恶人,好像除掉渣滓」。)

然而,同时违犯自然法和成文律法,比单单违犯自然法更严重。因此,律法赐下而没有恩典的助佑时,违犯就增多了,也招致更大的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