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惟有主是审判者
14:1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不同的意见,不要争论。 [n. 1081]
14:2 有人信什么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就让他吃蔬菜。(译者:拉丁文 manducet 为劝令语气,作者据此讨论使徒的许可;和合本修订版作「只吃蔬菜」。) [n. 1083]
14:3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也不可评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接纳他了。 [n. 1089]
14:4 你是谁,竟评断别人的仆人呢? [n. 1092] 他或站立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会站立,因为神能使他站稳。(译者:作者所用拉丁经文作「神」,和合本修订版作「主」。) [n. 1094]
14:5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要在自己的心意上充足。(译者:依作者所解释的 abundet 译出,其有「充足、丰盛」之意;和合本修订版作「只是各人要在自己的心意上坚定」。) [n. 1097]
14:6 守日子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他也感谢神。 [n. 1099]
14:7 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而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而死。 [n. 1101]
14:8 我们若活,是为主而活;我们若死,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死或活总是主的人。 [n. 1103]
14:9 为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和活人的主。 [n. 1104]
14:10 可是你,你为什么评断弟兄呢?你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译者:作者所用拉丁经文作「基督的审判台」,和合本修订版作「神的审判台」。) [n. 1105]
14:11 经上写着:「主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神宣认。」(译者:作者依 confitebitur 解释为对基督的宣认,故此处依拉丁文译出;和合本修订版作「万口必称颂神」。) [n. 1106]
14:12 这样看来,我们各人一定要把自己的事在神面前交代。 [n. 1112]
14:13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评断。 [n. 1114]
1081. 使徒已经说明一个人应当怎样达到完善;这里则说明,完善的人应当怎样对待不完善的人。
首先说明他们不应当使这些人跌倒,也不应当论断他们;
其次在第15章「我们坚强的人应该」等语处,说明应当扶持他们。
关于第一点,他做两件事。
首先禁止不合秩序的论断;
其次在「宁可决意」等语处,禁止使软弱的人跌倒。
关于第一点,他做三件事。
首先提出劝告;
其次在「有人信」等语处,加以解释;
第三,在「因为神已经接纳他了」等语处,说明理由。
1082. 关于第一点,应当考虑到:初期教会中,有些归向基督的犹太人认为,应当同时遵守律法礼规和福音,这在徒 15:1 及以下可以看到。使徒称这些人为在基督的信心上软弱的人,因为他们尚未完全相信基督的信心足以使人得救。而那些相信应当持守基督的信心、无需再遵守律法礼规的人,则被称为在信心上完善或坚固的人。在罗马的基督信徒中,两种人都有。
所以,使徒对信心完善的人说:前面说过,你们应当这样披戴主耶稣基督;又要「接纳」,即以仁爱的情怀把他与自己联合起来,加以扶持,接纳那「信心软弱的」人,如上所释。智 9:5 所说的可以用来指这样的人:「是病弱短命,对正义与法律绝少认识的人。」下文 15:7:「你们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德训篇 29:12:「为守诫命,你应援助穷人。」而且要「不同的意见,不要争论」,即不要因为彼此心里的看法相反而争辩:遵守律法礼规的人把不遵守的人视为违犯者而论断他们;不遵守的人则把遵守的人视为错误无知的人而轻视他们。上文 2:15:「他们的内心挣扎,有时自责,有时为自己辩护」,等等。
1083. 接着,在「有人信」等语处,他解释以上所说的话。
首先说明谁是信心软弱的人;
其次在「吃的人」等语处,说明怎样避免思想上的争论。
1084. 关于第一点,应当考虑到:律法的诸般规条中,有一项是区分食物,因为律法禁止某些食物,见利 11:2 及以下。而这项规条,每一天都会遇到遵守或不遵守的问题。因此,使徒特别提到它,说:你们中间「有人」,即信心完善的人,「信」自己可以合法地「什么都吃」,因为他不认为自己仍受律法礼规的约束。太 15:11:「从口里进去的不玷污人。」提前 4:4:「神所造之物样样都是好的,若存感谢的心领受,没有一样是不可吃的。」等等。
1085. 旧律法禁止某些食物,并不是因为它们在本性上不洁净。正如言语中的「愚人」这个名称,虽然名称本身是好的,却表示某种恶;在事物中也一样:某种动物按本性是好的,按它所象征的却是恶的,例如猪象征不洁。所以古人被禁止吃这些动物的肉,为的是借远离这些肉,象征远离不洁。因为那个古老民族的全部生活都带有预表性质,正如奥古斯丁在《驳福斯图斯(Faustus)》(Contra Faustum)中所说的。而当作为真理的基督来到时,预表便停止了。
1086. 关于软弱的人,他接着说:「但那软弱的,就让他吃蔬菜。」仿佛说:让他采用那些不会遇到律法所禁不洁之物的食物。动物的各大类别,例如陆生、飞翔和水生动物之中,都有被准许的种类和被禁止的种类;但草木中没有被禁止的,见利 11 全章。
对此可以提出两个理由。一是从起初,地里生长之物便被准许给人作食物,正如创 1:29 所说:「看哪,我把全地一切含种子的五谷菜蔬和一切会结果子、果子里有种子的树,都赐给你们;这些都可作食物。」而经文直到洪水以后才记载,人获准吃肉。因此创 9:3 说:「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绿色的菜蔬一样。」这里的「一切」即各类动物。
另一个理由是,人在乐园中已经违反了最初那条禁令,即禁食某些地生之物的禁令,见创 3 全章;因此,不宜再向他重申同样的禁令。
1087. 然而,律法礼规既然在基督受难时便已停止,使徒允许信心软弱的人禁食律法所禁的食物,似乎就不合宜;今天教会也不容许基督徒这样做。
但按照奥古斯丁,应当就律法礼规区分三个时期。第一个是基督受难以前,这时律法礼规仍有约束力,仿佛仍然活着。第二个是基督受难以后、福音尚未广传以前;这时律法礼规已经死了,因为没有人还有义务遵守它们,遵守它们也不再给人带来益处;然而它们尚不致死,因为归向基督的犹太人仍可以不犯罪地遵守这些礼规。使徒这里说的就是这个时期。第三个是福音广传以后,这时律法礼规不但已死,而且致死:凡遵守它们的人,便犯致死的罪。
1088. 《注疏》还给出另一种解释:所谓软弱的人,是容易陷入肉体恶习的人;对这种人应当劝他吃蔬菜,即清淡干燥、不助长恶习的食物,并禁食那些刺激情欲的东西。而另一个较坚固的人,则相信自己可以不受危险地吃一切食物。这种差别在基督的门徒与施洗约翰的门徒之间可以看见:基督的门徒因基督的临在得了坚固,所以不禁食;约翰的门徒却禁食。因此,行补赎的人禁食某些食物,也不是因为这些食物不洁净,而是为了约束情欲。
1089. 接着,在「吃的人」等语处,他解释应当怎样避免思想上的争论。
首先就完善的人而言,他说「吃的人」,即良心安稳地吃一切食物、或吃了也没有情欲危险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即不无差别地吃一切食物的人,不可把他当作信心软弱或容易陷入恶习的人而轻看他。赛 33:1:「祸哉,你这轻看人的!你自己岂不也被轻看吗?」(译者:依作者拉丁引文保留「轻看」;和合本修订版此处以行诡诈者表述。)路 10:16:「弃绝你们的就是弃绝我。」
其次就软弱的人而言,他说「不吃的人」,即不无差别地吃一切食物的人——或由于信心软弱,这是使徒本意所指,或由于容易陷入情欲——「也不可评断吃的人」,即无差别地吃一切食物的人,不可把他当作违犯律法者,或急于陷入情欲的人。太 7:1:「你们不要评断别人,免得你们被审判。」上文 2:1:「你这评断人的人哪,无论你是谁,都无可推诿。」
1090. 接着,在「因为神已经接纳他了」等语处,他提出三个理由,说明我们为何应当避免错误的论断。
第二个理由在「自有他的主人」等语处提出;
第三个在「你为什么评断」等语处提出。
第一个理由取自审判者的权威。
所以,他首先说明这种仁爱属于神;(译者:所据拉丁文本此处作 caritatem,即「仁爱」;按前后文似应为「权威」,这里保留原读并提示疑点。)
其次在「你是谁」等语处,得出结论:这项审判不属于人。
1091. 因此,他首先说:说不吃的人不可评断吃的人是正确的,「因为神已经接纳他了」,即接纳他作由自己审判的仆人。亚 11:7:「我拿着两根杖」,即两个民族。诗 18:16〔武加大本 17:17〕:「把我从大水中拉上来。」
归于上位者审判的人,不应受下位者的审判。
1092. 所以,他得出结论:「你是谁」,即你有什么权威或能力,「竟评断别人的仆人呢?」就是说,评断你的邻人,而他是神的仆人。因为审判者必须有权威,正如出 2:14 所说:「谁立你作我们的领袖和审判官呢?」路 12:14:「谁立我作你们的判官,或给你们分家产的呢?」
1093. 可是,根据这个理由,似乎会得出结论:人审判另一个人是不合法的。
对此应当说,人的审判若依据神所赐的权威施行,就在此范围内是合法的。因此申 1:16 说:「你们听讼,都要秉公判断。」随后又说:「因为审判是神的事」,即依据神的权威施行。但若有人想擅自审判神未授予他审判权的事,那便是妄断;正如教宗委任的审判官,审判时却想超越委任的界限。至于隐秘的事,神把它们的审判惟独保留给自己,尤其是人心的思想和未来的事。因此,谁若擅自审判这些事,就是妄断。所以奥古斯丁在《论主的山中圣训》说:「有两种情形,判断是冒失的:不知道某事是出于什么心意而做;或不知道那现在显得善或恶的人,将来会怎样。」
1094. 接着,在「他或站立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等语处,他提出第二个理由,取自功德或罪责的归向。
有人可能说:人虽然没有审判的权威,但为了由此产生的损害或利益,仍应介入对他人的判断。然而,使徒说明,这事更属于神,而非人。因此,基于这一点,我们也应当把对邻人的审判交给神;惟有借受委托的权威,在审判上代理神时,才不在此限。
关于这一点,他做三件事。
首先提出所要说的;
其次在「有人看这日」等语处,举例说明;
第三,在「守日子的人」等语处,证明所提出的。
1095. 关于第一点,他提出两项。第一,一个人身上发生的一切都与神有关;他说「他站立,自有他的主人」,即因行正道而站立。诗 122:2〔武加大本 121:2〕:「耶路撒冷啊,我们的脚站在你门内。」「或跌倒」,即因犯罪而跌倒。摩 5:2:「以色列民跌倒,不得再起。」(译者:原文标作 5:1,此句见 5:2。)
他说「或站立或跌倒」,用两可的方式表达,是由于其中的不确定性;因为许多人看似跌倒,却仍站立,反之亦然,正如传 8:10 所说:「我见恶人被埋葬;他们活着的时候,却在圣所里,在城中受称赞,仿佛行为正直的人。」(译者:此处依作者拉丁引文译出,保留其论证所依据的「受称赞」读法。)使徒在这里用人的仆役关系作比:仆人身上的一切事情都关乎主人。
这不应理解为,人站立或跌倒能给神带来什么利益或损害。伯 35:6—7 说:「你若犯罪,能使神受何害呢?你若是公义,能加增他什么呢?」但是就人而言,我们所行的正义关乎神的荣耀。太 5:16:「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把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而我们因犯罪跌倒,则给人亵渎神的机会。上文 2: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
也可以把「他或站立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理解为:这要由他的主人来审判。林前 4:4:「审断我的是主。」
1096. 第二,他说明判断一个人的状态属于神,说「而且他也必会站立」。仿佛说:即使一个人现在因罪跌倒,也仍有可能再次站立。若他是被预定的人,这事就必完全实现。诗 41:8〔武加大本 40:9〕:「睡倒的人,岂不再起来吗?」(译者:此处保留作者拉丁引文的反问;和合本修订版在相应经文中记敌人声称他「必不能再起来」。)弥 7:8:「我的仇敌啊,不要向我夸耀。我虽跌倒,仍要起来。」
因此,即使我们看见一个人明显跌倒,也不应轻视他,妄断他再也不能起来;相反,应当期望他会再次站立。这不是从人的情形来考虑,而是从神的能力来考虑。因此,使徒说「因为神能使他站稳」,我们应当因神的良善,期望神会再次使他站立。结 3:24:「灵进入我里面,使我站起来。」也正如上文所说:「他们若不是长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为神能够重新把他们接上去。」
1097. 接着,在「有人看这日」等语处,他举例说明以上所说。首先提出人的判断的差别,说:我之所以说「他或站立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就是说,他区别这一天和另一天,在某一天禁食,而另一天不禁。这似乎属于信心软弱的人,他们认为仍须遵守律法礼规。利 23:27 说:「七月初十是赎罪日;你们要刻苦己心。」友弟德传 8:6 又说,友弟德在居寡期间天天禁食,除了安息日、月朔和以色列家的节期。(译者:作者概述为「一生所有的日子」;经文实指「在她居寡期内」,并把安息日前日和月朔前日列为例外。)
「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即就已经停止的律法礼仪而言,每天都应当一视同仁。所以,这似乎属于信心完善的人。诗 145:2〔武加大本 144:2〕:「我要天天称颂你。」
这也可以指为了约束情欲而实行的禁食。有些人每天实行,例如长久戒肉、戒酒或禁食的人;有些人则隔日禁食,间或停止禁食,正如传 3:1 所说:「凡事都有定期。」
1098. 第二,他说明,这一切都可以归于神的荣耀,说「各人要在自己的心意上充足」,即容各人依自己的判断行事;因为「在自己的心意上充足」就是遵从自己的判断。德训篇 15:14:「主在起初就造了人,并赋给他自决的能力。」或者,「在自己的心意上」,就是说,各人应当按自己的判断,努力为神的荣耀而更加丰盛,正如林前 14:12 所说:「就当追求多得造就教会的恩赐。」(译者:作者依据拉丁文 abundet 的「充足、丰盛」义展开两解;和合本修订版罗 14:5 作「坚定」。)
然而,这似乎只适用于本身并非恶的事。对于本身就是恶的事,则不可让人任凭自己的判断而行。而按照第一种解释,分别日子似乎本身就是恶。因为加 4:10—11 说:「你们竟又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我为你们担心,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工夫了。」那里按字面说的,正是那些主张依律法礼仪守日子的人。
对此应当说,使徒这里说的是那个时期:归信的犹太人仍可以合法地遵守律法礼规,如前所述。但按照第二种解释,他说「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似乎也不合法。因为有些日子不容许禁食。奥古斯丁在《致卡苏拉努斯(Casulanus)书》(Epistola ad Casulanum)中说:「谁若认为应当规定主日禁食,就会给教会带来不小的绊跌,而且教会对此反感是有道理的。凡教会或圣经未作确定规定的日子,应当把神子民的习惯和先辈的制度视为法律。」《教令集》(Decretum)第30区分又说:「若有司铎,因为领受司铎所指定的公开补赎,却无其他必要,而出于某种宗教观念,像摩尼教徒那样在主日禁食,他当受绝罚。」
然而应当理解,使徒在这里所说的是那些无论哪一天都可以合法实行、而不违背共同习惯或先辈制度的禁食。
1099. 接着,在「守日子的人」等语处,他以三种方式证明所提出的命题,即各人或站立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
首先根据信徒的行动;
其次在「我们没有一个人」等语处,根据信徒的意图;
第三,在「所以,我们或活或死」等语处,根据信徒的身份。
1100. 首先,他借信徒为按良心所做的一切事感谢神这一点,证明各个信徒或站立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所以他说「守日子的人」,即某天禁食、另一天停止禁食的人,「是为主守的」,即为了敬畏神而区别食物;就如我们也出于对神的敬畏,把禁食的节日前夕,与解除禁食的节日本日区分开来。德训篇 33:7:「为什么这一天胜过那一天,又为什么这光明胜过那光明?」(译者:此处依作者拉丁引文保留第二问;思高本后半句作「虽然一年内,每天的光明,都是来自太阳」。)
接着,他论到那些看日日一样的人:其中有些人每天都不禁食,就如太 9:14 所说,基督的门徒不禁食。因此他说「吃的人」,即每天都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即为主的荣耀而吃。这从以下一点显明:「因他感谢神」,即为所领受的食物感谢神。提前 4:3:「禁戒食物——就是神所造、让那信的人存感谢的心领受的。」诗 22:26〔武加大本 21:27〕:「愿困苦的人吃得饱足。」等等。
此外,论到那些看日日一样、因而每天都禁食的人,他接着说:「不吃的人」,即每天禁食的人,「为主」,即为尊荣主,「不吃」。这从他「也感谢神」显明出来:神赐给他禁食的意愿和能力。帖前 5:18:「凡事谢恩。」
但使徒这里论每天禁食或每天不禁食的人,应当理解为是指那个时期:如此做并不违背先辈的规定,也不违背神子民的共同习惯。
1101. 接着,在「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等语处,他根据信徒的意图证明同一点。
首先排除不合秩序的意图,说:我说各人或站立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是正确的,因为「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无论指自然的生命,还是属灵的生命;来 10:38 论后者说:「我的义人必因信得生。」(译者:原文标作哈 2:4;含「我的」的这句引文见来 10:38,哈 2:4 为相应经文。)「为自己」,即为了自己,因为这等于以自己为享有的终极对象。林前 10:33:「不求自己的益处。」诗 115:1〔武加大本 113:9〕:「耶和华啊,荣耀不要归与我们,不要归与我们」,等等。或者,「为自己」,即按照自己的尺度,就像智 2:11 中那些说「愿我们的力量成为不义的律法」的人。(译者:依原引拉丁文 lex iniustitiae 译出;思高本作「我们的势力,就是正义的法律」。)或者,「为自己」,即凭自己的判断。林前 4:3:「连我自己也不评断自己。」
「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无论指肉体的死亡,还是因犯罪而有的属灵死亡,或指人向恶习而死的属灵死亡,例如在洗礼中,正如上文 6:7 所说:「因为已死的人已经称义,脱离了罪。」(译者:此处依拉丁文 iustificatus 保留「称义」;和合本修订版作「脱离了罪」。)或者,「为自己」,即凭自己的判断,或为了自己,或以自己为榜样;然而,人乃以基督为榜样而向恶习死。罗 6:10:「他死了,是对罪死,只这一次。」随后又说:「这样,你们也要看自己对罪是死的。」
1102. 第二,他说明信徒正直的意图是怎样的,说「我们若活着」,即有肉体的生命,「是为主而活」,即为主的荣耀而活;「若死了」,即肉体死去,「是为主而死」,即为尊荣主而死。腓 1:20:「无论是生是死,总要让基督在我身上照常显大。」
或者,若把「活着」和「死了」解释为属灵的生与死,那么「为主」就应解释为依主的审判;主乃「神所立定,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审判者」,如徒 10:42 所说。
1103. 接着,在「所以,我们或活」等语处,他根据信徒的身份说明所提出的命题。
首先,他从以上所说推论信徒的身份,即他们不属于自己,而属于他人。因为属于自己的人,例如自由人,是为自己活、为自己死的。
所以,既然已经说过信徒不为自己活,也不为自己死,而是为主,他就这样得出结论:「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即我们是那掌管生死之主的仆人。林前 7:23:「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林前 6:20:「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代上 12:18:「大卫啊,我们归向你!耶西的儿子啊,我们帮助你!」
1104. 第二,他指出这种身份的原因,说「为此,基督死了,又活了」,即他借死与复活取得了这一结果:「作活人的主」,因为他复活,开创了新而永恒的生命;又「作死人的主」,因为他借死亡摧毁了我们的死亡。林后 5:15:「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这样,使徒借以上各点证明了各人或站立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信徒感谢神,为主活、为主死,而且无论生死都属于主。
1105. 接着,在「你为什么评断」等语处,他提出第三个理由,取自未来的审判。
关于这一点,他做三件事。首先说明现今这种论断的多余,说「你为什么评断」,即有什么益处或必要,使你凭没有交付你审判的隐秘事情,妄断「你的弟兄呢?」「又为什么」你这另一个受论断的人,「轻看你的弟兄呢?」竟把受他的论断看作毫无分量。玛 2:10:「我们为何各人轻看自己的弟兄呢?」(译者:依作者拉丁文保留「轻看」;和合本修订版相应经文作「为何互相行诡诈」。)
1106. 第二,他预告基督未来的审判,仿佛说:我问你为什么论断,是正确的;因为你不必担心此事终于没有审判,「因为我们都要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基督的审判台」指他的审判权,正如太 25:31 说:「当人子在他荣耀里来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译者:原文误标 25:21,此句见 25:31。)
他说「我们都要站在」那里,即接受审判;就赏报或惩罚而言,善人与恶人都如此。林后 5:10:「因为我们众人必须站在基督审判台前受审,为使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
但就审查而言,并非所有人都站着受审;有些人将一同坐着,充当审判者。太 19:28:「你们要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
1107. 第三,在「经上写着」等语处,他证明以上所说。
首先援引权威;
其次在「这样看来,我们各人」等语处,推出结论。
1108. 因此,他首先说:前面已经说过,我们都要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这可以借圣经的权威显明。「经上写着」,赛 45:23:「主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神宣认。」
我们所用的经文则作:「我指着自己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凭我起誓。」
1109. 这些话提出三点。第一是誓言。神的话中有时使用誓言,是要说明所说的事因神旨意的不变性而确定,不像根据次级原因所预告的事那样可以改变,例如威吓的预言。因此诗 110:4〔武加大本 109:4〕说:「耶和华起了誓,绝不改变。」而人,正如使徒在来 6:16 所说,「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但神没有比自己更大的、其中真理更为坚固者,所以他指着自己起誓。
而他自己就是生命本身与生命的源头,正如申 30:20 所说:「因为他是你的生命,必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等等。诗 36:9〔武加大本 35:10〕:「因为在你那里有生命的泉源。」等等。因此,主起誓的形式是「我永远活着」,仿佛说:我指着那惟独我以独有方式活着的生命起誓。
1110. 第二,预告受造物共同归服基督,说「万膝必向我」,即向基督,「跪拜」。这表示有理性的受造物完全归服基督。因为人通常向在上者屈膝,以示臣服。因此腓 2:10 说:「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众膝都要跪下。」
1111. 第三,预告信仰的宣认,众人都要藉此承认基督的荣耀。所以接着说「万口必向神宣认」,即承认基督是主,正如腓 2:11 所说:「万口都要承认,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在父神的荣耀中。」(译者:依作者所引拉丁措辞译出;和合本修订版作「众口都要宣认:耶稣基督是主,归荣耀给父神」。)
「万」「口」合起来,可以理解为人或天使所认知之事的表达,正如林前 13:1 所说:「我若能说人间的方言,甚至天使的语言」,等等。
这在今生已经实现,不过不是在每一个人身上实现,而是在各类人中实现。因为现在各类人中都有一些人归服基督,借信心承认他;但在未来审判时,所有人、每一个人都要归服他:善人出于甘愿,恶人则非出于甘愿。因此来 2:8 说:「既然使万物都服他,就没有剩下一样不服他的了。只是如今我们还不见万物都服他。」
1112. 接着,在「这样看来,我们各人」等语处,他从以上所说推出结论。
首先推出他紧接着前文所要得出的结论,说「这样看来」,既然万膝都向基督跪拜,「我们各人一定要把自己的事在神面前交代」,即在基督的审判台前说明。太 12:36:「凡是人所说的闲话,在审判的日子,要句句供出来。」太 18:23:「天国好像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账。」
1113. 然而,似乎不是各人为自己交账,而是一人为另一人交账。来 13:17:「你们要服从那些引导你们的,并且要顺服,因为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像在神面前交账的人。」
对此应当说,长上为别人交账这件事本身,就是为自己的行为交账,即为他们应当向属下所行的事交账。若他们已经做了与职分相称的事,那么即使属下灭亡,也不归罪于他们;但若他们疏忽,没有做职分所要求的事,就要归罪于他们。因此结 3:18—19 说:「我何时指着恶人说:『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这恶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却要从你手里讨他的血债。倘若你警戒恶人,他仍不转离罪恶,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却救了自己的命。」
1114. 第二,他推出此前整段主要要得出的结论,说「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评断」,即不可妄断;上述理由排除了这种论断。林前 4:5:「时候未到,什么都不要评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