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顺服权柄的秩序
13: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要顺服,因为没有权柄不是来自神的。掌权的都是神所安排的。(译者:末句和合本修订版作「神所立的」,这里按 ordinatae 保留「安排」之义,以对应作者关于秩序的解释。) [n. 1016]
13: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安排;抗拒的人必自招定罪。(译者:和合本修订版末句作「自招审判」,作者按 damnatio 展开永恒定罪与现世刑罚两种解释。) [n. 1025]
13:3 作官的原不是要使行善的惧怕,而是要使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只要行善,你就可得他的称赞; [n. 1029]
13:4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就该惧怕,因为他不是徒然佩剑;他是神的用人,为神的愤怒,报应作恶的。 [n. 1034]
13: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神的愤怒,也是因着良心。 [n. 1036]
13: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仆役,专管这事。 [n. 1037]
13: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n. 1042]
1016. 使徒已经说明,人应当怎样运用神的恩典之赐来对待神;这里,他说明应当怎样对待邻舍:
首先,就在上者而言;
其次,就所有人而言,见「凡事都不可亏欠人」等语。
关于第一点,他做两件事。
首先,劝人向在上者尽应有的顺服;
其次,劝人表现顺服的记号,见「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等语。
关于第一点,他做三件事。
首先,提出教导;
其次,说明理由,见「因为没有权柄」等语;
第三,推出所要得出的结论,见「所以」等语。
1017. 关于第一点,应当考虑,初期教会的一些信徒说,他们因从基督获得自由,便不应服从地上的权柄,如约 8:36 所说:「神的儿子若使你们自由,你们就真正自由了。」但基督所赐的自由,是使我们脱离罪与死的灵的自由,如上文 8:2 所说:「赐生命的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从罪和死的律中把你释放出来。」肉身仍然受制于奴役,如上文所说。因此,由基督释放的人,要到那时才不再受任何隶属关系约束,无论是属灵的还是属肉身的。所以,林前 15:24 说:「那时基督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权能的都毁灭了,就把国交给父神。」
但如今我们仍带着可朽坏的肉身,就必须服从肉身的主人。因此,弗 6:5 说:「作仆人的,你们要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这也是使徒在这里所说的:「在上有权柄的,人人要顺服。」
这里所谓在上的权柄,指那些被置于掌权地位的人;按照正义的秩序,我们应当服从他们。彼前 2:13–14:「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的官员」等语。(译者:原文误标彼前 2:23,现校正。)
1018. 他没有加以限定,而说「在上有权柄的」,为使我们因其职分的崇高而顺服他们,即使他们是恶人。因此,彼前 2:18 接着说:「不但顺服善良温和的,就是乖僻的也要顺服。」
1019. 所说「每一个灵魂」,借部分代全体的修辞,理解为每一个人,如创 17:14:「那灵魂必从他的百姓中被剪除。」(译者:拉丁文 anima 字面为「灵魂」,在此指整个人;和合本修订版该处作「不受割礼的男子都必从民中剪除」。罗 13:1 的「人人」也采用同一拉丁用词。)
他用这种说法,是因为我们应当从心里、即以纯正的意志服从在上者,如弗 6:6 起所说:「不要只在人的眼前这样做,像仅是讨人的喜欢,而要从心里甘心服侍。」
1020. 接着,在「因为没有权柄」等语处,他说明上述劝戒的理由。
首先,就道德上的美善而言;
其次,就必要性而言,见「抗拒的人」等语。
关于第一点,他做两件事。
首先,提出两个原则;
其次,从它们得出结论,见「所以,抗拒掌权的」等语。
1021. 首先,他提出权柄的来源,说「因为没有权柄不是来自神的」。
凡共同用于神与受造物的称谓,其所指都由神流传到受造物中;智慧就是明显的例子。德训篇 1:1:「一切智慧,皆来自上主。」而权能既可用于神,也可用于人。伯 36:5:「神不弃绝有权柄的,因为他自己有权能。」(译者:此处依作者所引拉丁文,保留权能的共同称谓;和合本修订版作「神有大能,并不藐视人」。)因此,所有人的权柄都出于神。但 4:17〔拉丁本 4:14〕:「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给谁就赐给谁。」约 19:11:「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
1022. 但何 8:4 所说似乎与此相反:「他们立君王,并非出于我;立官长,我却不知道。」
对此应当说,王权或任何其他尊位的权力,可以从三方面考察。第一,就权力本身而言,它出于神,君王正「借他治国」,如箴 8:15 所说。
第二,可以就取得权力的方式而言;如此,权力有时出于神,即人按照秩序取得权力时,如来 5:4 所说:「没有人可擅自取得大祭司的尊荣,惟有蒙神所选召的才可以,像亚伦一样。」但有时它不出于神,而出于人败坏的欲求,即人借野心或其他任何非法方式取得权力。摩 6:13〔拉丁本 6:14〕:「我们不是凭自己的力量为自己取得角吗?」(译者:作者所读「角」象征权势;和合本修订版作「攻占了加宁」,「加宁」是相应希伯来词的地名音译。)
第三,可以就权力的运用而言;如此,它有时出于神,例如人按照神的正义之诫运用所赐的权力,如箴 8:15 所说:「君王藉我治国」等语。但有时它不出于神,例如人运用获赐的权力违反神的正义,如诗 2:2 所说:「世上的君王都站稳,臣宰一同算计,要对抗耶和华」等语。
1023. 人也会对犯罪的能力发生疑问:它是否出于神?
对此应当说,人借以犯罪的能力本身出于神。因为,人犯罪所用的能力与正当行事所用的是同一能力;但它被引向善,出于神;它被引向犯罪,则出于受造物的缺欠,因为受造物原是从无而有。
1024. 第二,他提出:「现有的,都是神所安排的。」理由是神借自己的智慧造成万有,如诗 104:24〔武加大本 103:24〕所说:「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而有秩序地安排万有,正是智慧所特有的。智慧篇 8:1:「智慧施展威力,从地极直达地极,从容治理万物。」所以,神所产生的结果必然具有秩序。伯 38:33:「你知道天的定律吗?你能使地归其权下吗?」
神在自己所造成的事物中建立两种秩序:一种,使万有都归向他自己;箴 16:4:「神为自己造成万有。」(译者:拉丁文 propter semetipsum 为「为了他自己」,是作者目的因论证的依据;和合本修订版作「耶和华造万物各适其用」。)另一种,使神所造成的事物彼此关联并有秩序,如申 4:19 论日月星辰,说他造它们是「为天下万民所摆列的」。
1025. 接着,在「所以,抗拒掌权的」等语处,他由上述两个前提得出主旨。
若掌权者的权柄,就其为权柄而言,出于神,而出于神的没有一样是无秩序的,那么,下位者服从较高权柄的秩序也必出于神。「所以,抗拒掌权的」,若是违反这秩序,「就是抗拒神的安排」。撒上 8:7〔拉丁本《列王纪一》〕:「他们不是厌弃你,而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路 10:16:「弃绝你们的就是弃绝我。」
抗拒神的安排,有违德行的美善。因此,凡在属于其权柄秩序范围内的事上抗拒掌权者,就是违反德行。
1026. 接着,在「抗拒的人」等语处,他说明这样的顺服不仅在道德上美善,而且是必要的。
首先,提出主旨;
其次,证明主旨,见「因为作官的」等语。
1027. 所以,他首先说:先前已经说,「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安排」;这事本身违反德行,所以应当避免。然而,许多人并不爱德行,因此不憎恶违反德行的事;所以,必须借刑罚强制这类人避免恶。对此,他接着说「抗拒的人」,即抗拒神的安排的人,因违反权柄的秩序而「自招定罪」。
这可以理解为永恒的定罪,即那些在应当顺服的事上不肯顺服掌权者的人所应得的。大坍和亚比兰因抗拒摩西和亚伦,被地吞灭,便是这一点的例子,见民 16:20 起。
另一种理解,是指由掌权者自己所施加的判刑。箴 20:2:「王的威吓如狮子吼叫,激怒他的是自害己命。」
1028. 然而,使徒和殉道者曾抗拒官长和权柄,并未因此从神招致定罪,反而获得赏赐;这似乎与上述说法相反。
但应当说,使徒在这里所谈的,是人抗拒按神的安排而设立的下级权柄。神的安排本身就要求,不可为服从下级权柄而违反更高的权柄;如在人事上,不可为服从总督而违反皇帝,也不可为服从执达官而违反国王。一切人的权柄都被安排在神的权柄之下,不可为服从任何人的权柄而违反神,如徒 5:29 所说:「我们必须顺从神,胜于顺从人。」
1029. 接着,在「因为作官的」等语处,他说明自己所说的话的理由。
首先,提出理由;
其次,从所提理由引出一项有益的教导,见「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等语。
第三,说明这项教导的必要性,见「你若作恶」等语。
1030. 所以,他首先说:先前说,「抗拒掌权的必自招定罪」,「因为作官的」,即这里所说的掌权者,「原不是要使行善的惧怕,而是要使作恶的惧怕」;即所引起的恐惧,不应因善行而有,却应因恶行而有。
这似乎应当根据设立掌权者的原因来理解。设立掌权者,正是为了使那些不因爱德行而避免恶、实行善的人,因害怕刑罚而被迫如此行。箴 20:8:「王坐在审判的位上,以眼目驱散一切邪恶。」因此,就掌权者按职分应做的事而言,说「作官的原不是要使行善的惧怕,而是要使作恶的惧怕」,如赛 32:8 也说:「君王将思考配得君王身份的事。」(译者:拉丁文 princeps 为「君王、领袖」,作者由此论其职分;和合本修订版作「君子却图谋高尚的事」。)
这话也可以指恶的掌权者:他们不使行善者有惧怕的理由,却使作恶者有惧怕的理由。因为,即使他们有时不义地迫害行善的人,行善的人仍没有惧怕的理由;因为若他们忍耐承受,这件事本身就转为他们的益处,如彼前 3:14 所说:「即使你们为义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吓,也不要惊慌。」
由这里的话,可以说明为何抗拒掌权者的人自招定罪:不论理解为掌权者惩罚反叛者的刑罚,还是理解为神对人的惩罚。因为掌权者若使作恶者惧怕,那么,人抗拒权柄就属于作恶;如此,人本身因作恶,成为自己受暂时及永恒刑罚的原因。
1031. 接着,在「你愿意不惧怕」等语处,他从所说的话提出一项有益的教导,即怎样免于惧怕掌权者。
首先,他借问句表明,这是一件值得盼望的事,说「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意思是:这应当是人所喜爱的。箴 20:2:「王的威吓如狮子吼叫。」
1032. 其次,他教导达到这一点的手段,说「只要行善」;因为箴 16:13 说:「公义的嘴唇,王喜悦。」诗 101:6〔武加大本 100:6〕说:「行正直路的,他要侍候我。」
1033. 第三,他说明这样做的效果,说:你若行善,不仅免于惧怕,而且「就可得他」,即掌权者,「的称赞」。若按照设立权柄的目的理解,这一点十分明白。因为设立权柄,不仅是借害怕刑罚使人远离恶,也是借赏赐吸引人趋向善,如彼前 2:14 所说:「或是君王所派惩恶赏善的官员。」这也适用于恶的掌权者:善人忍耐承受他们不义的迫害,因此受到称赞。雅 5:11:「看哪,那些忍耐的人,我们称他们是有福的。」
1034. 第四,他说明理由,说「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就掌权者应有的秩序而言,这十分明白。因为他们犹如被设立的仆役,处于最高君王神的治理之下。智慧篇 6:5:「你们是他王国的公仆」等语。(译者:原文标 6:3,思高本对应 6:5。)仆人与主人所趋向的是同一个目的。德训篇 10:2:「人民的首领怎样,他的属下也怎样。」因此,正如神为行善者的益处运行,掌权者若正确履行职分,也应如此。
但恶的掌权者也是神的仆役,按照神的安排施加刑罚,即使这不是他们自己的意图;如赛 10:5、7 所说:「亚述是我怒气的棍,杖就在我手中。他自己却不这样想。」(译者:作者所引拉丁文作「杖在我手中」,以表明神运用掌权者的能力;和合本修订版作「他们手中的杖是我的恼恨」,后句作「然而,这并非他的意念」。)耶 25:9:「我必召北方的众族和我仆人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前来攻击这地和这地的居民」等语。又因为这类恶的掌权者,有时在神的容许下使善人受苦,而这转为善人的益处,如上文 8:28 所说:「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等语。
1035. 接着,在「你若作恶」等语处,他说明以上教导的必要性。
先前已经说,行善便不必惧怕权柄;「你若作恶,就该惧怕」,因为你有惧怕的理由。箴 10:29:「恐惧临到作恶的人。」(译者:按作者所引拉丁文保留「恐惧」,和合本修订版相应处作「成了作恶人的败坏」。)智慧篇 17:10:「邪恶的心本来就胆怯,自证自己有罪。」
其次,他说明理由,说「因为他不是徒然佩剑」。这是按掌权者的习俗说的:他们携带惩罚的器具,作为权柄的标志,例如鞭打用的束棒,和杀人用的斧头或剑。伯 19:29:「你们当逃避刀剑,因为刀剑是罪孽的报应者。」(译者:此句按拉丁文译;和合本修订版作「你们就当惧怕刀剑,因为愤怒带来刀剑的刑罚」。)
第三,他展开这理由,说:他「佩剑,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报应者」,即施行报应的人,「为愤怒」,即执行神的愤怒,也就是神公正的判断,「报应作恶的」,即针对作恶者。结 16:37 起:「我要聚集所有与你交欢的情人;我也要审判你,如审判淫妇一样;我要把你交在他们手中」等语。(译者:原文误标结 17:37 起,现校正为16章37—39节。)箴 16:12:「作恶,为王所憎恶,因国位是靠公义坚立。」
由此可见,掌权者出于对正义的热忱惩罚恶人,不仅合法,而且具有功德。因此,结 29:19 起说:「用以犒赏他的军兵,犒赏他,因他们为我效劳。」
1036. 接着,在「所以,你们必须」等语处,他推出主要所要得出的结论,说:「所以」,由于以上理由,「你们必须顺服」掌权者,因为这是得救所必需的;或者,自愿地服从掌权者的权力所加于你们的必然约束,使迫不得已成为德行。「不但是因愤怒」,即为避免报应,这属于第二个理由;「也是因着良心」,即为保持良善的良心,这属于第一个理由,因为「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安排」。多 3:1:「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执政的、掌权的。」
1037. 接着,在「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等语处,他劝人向在上者呈上顺服的记号。
首先,提出顺服的记号;
其次,劝人呈上这记号,见「所以,要给」等语。
1038. 关于第一点,他做两件事。首先,提出顺服的记号,说「也为这个缘故」,即因为你们应当顺服,「你们纳粮」,即你们应当纳税,以表示顺服。因此,哀 1:1 哀叹说:「各省的女王成了纳贡者。」(译者:作者所引拉丁文 sub tributo 为纳贡,和合本修订版作「成为服苦役的人」;下文讨论依赖纳贡之义。)税贡称为 tributa,是因为臣民将它们给予(tribuunt)君主。
1039. 其次,他说明理由,说「因他们是神的仆役,为这事」,即为此而领取税贡,「服事」神和百姓。
意思是:各人应当靠自己的职事生活,如林前 9:7 所说:「有谁牧养牛羊而不喝牛羊的奶呢?」因此,既然我们的掌权者借治理来服事神,就应从百姓接受税贡,作为其职事的薪给,但不可把它当作自己的报偿。因为,掌权者特有的报偿是称赞和尊荣,如哲学家在《伦理学》第5卷所说;若他对此不满足,就成为暴君。不过,这不能只理解为人的称赞或尊荣,因为这样的报偿是虚空的;而应理解为神赐给善于治理者的称赞和尊荣。智慧篇 6:22:「万民的君侯!应尊重智慧,好能永居王位。」
他们领取这种税贡以维持生活,而掌权者则为众人的和平辛劳。因此,提前 2:1 起说:「我劝你,首先要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祈求,使我们能够过平稳宁静的生活。」巴录书 1:11–12:「为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的长寿祈祷,使我们能在他的福荫下生活。」(译者:依术语要求,将思高本人名「拿步高」统一为「尼布甲尼撒」。)
1040. 不过,神职人员依君主所赐的特权,免除这一义务;这也具有自然的公平依据。因此,即使在外邦人中,专事敬神之事的人也免税。创 47:20–22 记载,约瑟使埃及全地归服法老,「惟独祭司的土地除外,那是王赐给他们的;他们还从公仓领取规定的口粮」。(译者:此处照作者所引拉丁文;和合本修订版第22节作祭司从法老领取薪俸,未说土地由王所赐及公仓供粮。)下文又说,全埃及地要缴五分之一,惟独祭司的土地免除这个条件。
这样公平,是因为君王在暂时的善上照顾公共利益,神的仆役则在属灵的善上如此。因此,他们在属灵之事上服事神,也就报答了为他们的和平而辛劳的君王。
1041. 但应当注意,既然他说税贡是给君王的劳动薪给,掌权者收税时就可能以两种方式犯罪。
第一,不为百姓谋利益,只图掠夺他们的财物。因此,结 34:3 说:「你们吃肥油、穿羊毛、宰杀肥羊,却不牧养群羊。」
另一种,是以暴力掠取,超过既定法律——它犹如君王与百姓之间的一项契约——又超过百姓所能负担的。因此,弥 3:1 说:「雅各的领袖,以色列家的官长啊,你们要听!」随后接着说:「剥我百姓身上的皮,从他们的骨头上剔肉。」
1042. 接着,在「所以,要给」等语处,他劝人交付前述顺服的记号。
首先,一般地说:既然税贡是掌权者作为神的仆役所当得的,「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由此可见,臣民基于正义的必要,必须向掌权者交付他们应得的。太 18:24:「有人带了一个欠一万他连得的仆人来。」太 22:21:「凯撒的归凯撒」等语。
1043. 其次,他逐项说明。首先,是外在之物,说:你们欠谁「粮」,就给谁纳「粮」,即税贡;它交给君王,是为了他一般的治理,借此他使国家和平安宁。创 49:15:「他看见安息是美好的,便成为纳贡服事的人。」(译者:此句按作者所引拉丁文译,保留他据以论税的「纳贡」;和合本修订版作「他看见居所安舒……成为服劳役的仆人」。)你们欠谁「税」,就给谁上「税」,即在某些规定地点,为运输的货物向君王缴纳的税,用来修缮和守护道路。或者,「税」指君王巡行国境时给予他的供给,如接待费用及其他类似项目。
其次,他提出内心应给予的事。应当考虑,人应给予君王惧怕和恭敬。惧怕,是因为他是主人,以权力约束恶人,使他们远离恶。玛 1:6:「我既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里呢?」因此他说:你们应当「惧怕」谁,就「惧怕」谁。箴 24:21:「我儿啊,你要敬畏耶和华。」而他犹如父亲,为善人筹划使他们受称赞的事,因此也应得恭敬。玛 1:6:「我既为父亲,孝敬我的在哪里呢?」因此,他接着说:你们应当「恭敬」谁,就「恭敬」谁。彼前 2:17:「要尊敬君王。」然而,利 19:15 所说似乎与此相反:「不可看重有权势人的脸。」
但这应当理解为:不可因他而偏离正义。因此接着说:「总要公平审判你的邻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