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讲:神的愤怒临到人的不虔敬
1:16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n. 97]
1:17 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n. 102]
1:18 原来,神的愤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压制神的真理的人。(译者:「神的真理」依作者所引拉丁文;和合本修订版此处作「真理」。) [n. 109]
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向他们显明。 [n. 113]
1:20 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然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了解看见,叫人无可推诿。(译者:作者以下按拉丁文,分别解释「他不可见的事」「他的永能」「神性」;又把 a creatura mundi 分别理解为「由世界的受造物」和「自世界受造以来」。) [n. 117]
97. 使徒藉表明自己对收信的罗马信徒的情意,使他们对自己怀有善意以后,这里开始教导他们有关福音教义的事;他先前说,自己是为这福音分别出来的。
首先,说明福音恩典的能力;
其次,劝勉他们实行这恩典的工作,在第十二章「所以,我劝你们」一处。
关于第一点,他做两件事:
首先,提出所要论证的;
其次,阐明所提出的,在「原来,显明」一处。
关于第一点,他做三件事:
首先,提出福音恩典的能力;
其次,加以解释,在「因为神的义」一处;
第三,证实这一解释,在「如经上所记」一处。
98. 所以,他首先说:我「不以福音为耻」,因为虽然如林前 1:18 所说,「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是愚拙,在我们却是神的大能」;所以,「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
这可以有两种理解。第一,神的能力在福音中显明,正如诗 111:6〔武加大本 110:6〕所说:「他向百姓显出大能的作为。」第二,福音本身包含神的能力,正如诗 68:33〔武加大本 67:34;原文作 68:34〕所说:「他发出声音,是极大的声音。」(译者:原文所引拉丁诗篇章号有误;对应武加大本第六十七篇。)
99. 关于这能力,应当考虑三点。
首先,这能力达到什么目标;接着说「要救」,就表明这一点。雅 1:21:「要存温柔的心领受所栽种的道,就是能救你们灵魂的道。」这以三种方式实现:第一,藉福音的道,罪得赦免。约 15:3:「现在你们因我讲给你们的道已经洁净了。」第二,藉福音,人获得使人成圣的恩典。约 17:17:「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第三,福音引人达到永生。约 6:68〔武加大本 6:69〕:「你有永生之道。」
100. 其次,福音以什么方式带来救恩:是藉着信心;「一切相信的」一语就表明这一点。这以三种方式实现:第一,藉宣讲。可 16:15–16:「传福音给万民听;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第二,藉宣认。本书下文 10:10:「口里宣认就可以得救。」第三,藉文字。因此,写下的福音话语也具有使人得救的能力;例如有福的巴拿巴把福音书放在病人身上,医治他们。
但应当防备对符号的迷信,因为这种做法是迷信。因此,结 9:6 记载,额头上写着 tau 字记号的人获得保全;这字是十字架的标记。
101. 第三,福音使谁得救:既使犹太人,也使外邦人得救。因为神不仅是犹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见下文 3:29。所以他又说:「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他用「希腊人」代表一切外邦人,因为外邦人的智慧起源于希腊人。
然而,下文 10:12 说「犹太人和希腊人并没有分别」,为什么这里说「先是犹太人」呢?(译者:原引罗 10:10;所引句实见 10:12。)
应当说,就获得救恩的终点而言,两者没有分别,因为两者得到同等的赏报;正如在葡萄园作工的人,先来的和后来的,都领受同一个银钱,见太 20:1–16。但就救恩的次序而言,犹太人在先,因为应许是向他们许下的,见下文 3:2;外邦人因他们而被接纳,犹如野橄榄枝接在好橄榄树上,见下文 11:24。我们的救主也从他们而生。约 4:22:「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
102. 接着,他说明福音怎样使人得救,说:「因为神的义在其中显明,本于信,以至于信。」
这可以有两种理解。
一种,指神因之为义的义,正如诗 11:7〔武加大本 10:8〕所说:「耶和华是公义的,他喜爱义行。」按此,意思是:「神的义」,就是他忠守应许所显出的义,「在其中显明」,就是在相信福音的人内显明;因为这人相信,神已经实现了差遣基督的应许。而这是「本于信」,就是应许者神的信实;诗 145:13〔武加大本 144:13〕:「耶和华一切的话信实可靠。」「以至于信」,就是相信之人的信心。
另一种,指神藉以使人称义的义。所谓人的义,是人妄图凭自己的力量使自己称义。下文 10:3:「因为不明白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他们就不服神的义了。」而这神的义在福音中显明,因为任何时代的人,都是藉信福音而称义。因此他又说「本于信,以至于信」,就是从旧约的信心,进至新约的信心;因为两约中的人,都是藉对基督的信心称义并得救。他们相信他将要来,与我们相信他已经来了,是同一信心。因此林后 4:13 说:「我们既然有同样的信心,我们也信,所以也说话。」(译者:作者所引拉丁文为「同一类的信心」;和合本修订版作「有从同一位灵而来的信心」。)
103. 也可以理解为,「本于」传道者的「信」,「以至于」听者的「信」。下文 10:14:「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
或者,「本于」对一条信条的「信」,「以至于」对另一条信条的「信」;因为称义要求相信全部信条。启 1:3:「诵读这书上预言的,和那些听见的,都是有福的。」
又可以理解为,「本于」现今的「信」,「以至于」将来的「信」,就是完全见到神。后者就其确定而坚固的认识,被称为信;现今的信则是就福音的认识而说。林前 13:12:「我们现在是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
104. 他接着说「如经上所记:我的义人必因信得生」,来证实这个解释。这是按七十士译本的文本引用;因为我们按照希伯来文真义的文本,作「义人必因他的信得生」。(译者:作者此处讨论哈 2:4 的不同文本。「我的义人」按作者引文译出;和合本修订版罗 1:17 作「义人必因信得生」,哈 2:4 作「惟义人必因他的信得生」。)
他说「我的义人」,就是由我称为义、在我面前被算为义的人。下文 4:2–3:「倘若亚伯拉罕是因律法的行为称义,他就有可夸的,但是在神面前他一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亚伯拉罕信了神,这就算他为义。」所以接着说「因信得生」,就是活于恩典的生命。加 2:20:「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
105. 关于信心,这里应当考虑四点。
第一,信心是什么。它意味着:出于意志,以确定性赞同未见的事;因为奥古斯丁说:「除非自愿,无人能信。」在这一点上,相信者不同于怀疑者,因为怀疑者对两方面都不赞同;也不同于持意见者,因为持意见者赞同一方,却没有确定性,仍担心另一方可能为真;也不同于具有知识者,因为具有知识者出于理性的必然要求,以确定性赞同。因此,信心介于知识与意见之间。
106. 第二,应当考虑信心是否是德行。
显然,如果「信」指所信的内容,它就不是德行;例如「大公信仰就是:我们敬拜三位一体中的一位神。」但若理解为我们藉以相信的习性,那么它有时是德行,有时不是。
因为德行是完善行动的原则。一个行动若依赖两个原则,其中一个原则缺少自己应有的完善,这行动就不能完善。例如,若马走得不好,或骑者不懂得驾驭,骑行就不能完善。信心的行动,就是相信,依赖于理智,也依赖于推动理智去赞同的意志。因此,若意志藉仁爱的习性达到完善,理智藉信心的习性达到完善,信心的行动就会完善;若缺少仁爱的习性,就不完善。所以,由仁爱成形的信心是德行,未由仁爱成形的信心却不是。
107. 第三,应当考虑:数目上同一的信心习性,原先因没有仁爱而未成形,在仁爱来到以后,就成为德行。因为仁爱在信心的本质之外,所以仁爱的到来与离去,并不改变信心的实体。
108. 第四,应当考虑:正如身体藉灵魂活于自然的生命,灵魂也藉神活于恩典的生命。而神首先藉信心居住在灵魂内。弗 3:17:「使基督因着你们的信住在你们心里。」但若信心未经仁爱成形,这居住就不完全;仁爱以完善的纽带将我们与神联合,如西 3:14 所说。所以,这里说「因信得生」,应理解为由仁爱成形的信心。
109. 接着,他说「神的愤怒显明」,便证明先前所说:福音恩典的能力,使一切人得救。
首先,说明这能力为得救所必需;
其次,说明这能力是有效且充分的,在第五章「我们既因信称义」一处。
关于第一点,他做两件事。
首先,说明福音恩典的能力为外邦人得救所必需,因为他们所倚靠的智慧不能救他们;
其次,说明这能力为犹太人所必需,因为割礼、律法以及他们所倚靠的其他事,并未给他们带来救恩。在第二章「所以,你无可推诿」一处。
关于第一点,他做两件事。
首先,提出所要论证的;
其次,阐明所提出的,在「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一处。
110. 他提出三点。首先是刑罚,说:我说,神的义在福音中显明,这是对的,因为「神的愤怒也在其中显明」,就是神的报应。这报应称为神的愤怒,是取类似于人发怒的说法,因为发怒的人寻求向外施加报复;但神以平静的心施行报应。智慧篇 12:18:「你虽掌有大权,但施行审判,却很温和。」
约 3:36 论神的这愤怒说:「不信子的人得不到永生,而且神的愤怒常在他身上。」
这样说,是因为有些哲学家声称,罪的惩罚并非来自神;这与诗 94:10〔武加大本 93:10〕所说相反:「管教列国的,难道自己不惩治人吗?」
所以,又加上「从天上」,因为他们以为神的眷顾只关乎天上的事,不延伸到地上的事。伯 22:14:「他周游穹苍,并不察看我们的事。」(译者:这里依作者的拉丁引文;和合本修订版前句作「密云将他遮盖,使他不能看见」。)但诗 102:19〔武加大本 101:20〕说:「耶和华从天向地观看。」
或者,说「从天上」显明他们的不义,是因为他们尤其应当从天的广大认识创造者的能力。伯 20:27:「天要显明他的罪孽。」
又或者,是指将要「从天上」来审判的那一位。徒 1:11:「你们见他怎样升上天去,他也要怎样来临。」
111. 其次,他提出招致刑罚的罪过。
首先,是得罪神的罪过,接着说「在一切不虔的人身上」。正如虔敬是向作为至高之父的神献上的敬拜,不虔敬就是违背敬拜神的罪。结 18:20:「恶人的恶报也要归自己。」(译者:原文误引 18:28;此句实见 18:20。)
其次,是得罪人的罪过,说「和不义」。因为,正义使人彼此按理性相处交往。伯 35:8:「你的公义也只影响世人。」
112. 第三,他提出这些人已经具有的对神的认识,接着说「那些压制神的真理的人」,就是把对神的真实认识「拘禁在不义中」,仿佛把它俘虏。因为对神的真实认识,就其本身而言,引导人向善;但它却被不义的情欲捆绑,仿佛囚禁起来。由于这不义,如诗 12:1〔武加大本 11:2〕所说,「真理在世人中减少了。」(译者:原引武加大本 11:1,此处订正为 11:2。引文按拉丁文 veritates 译出,以对应关于真理的论述;和合本修订版作「世人中间忠信的人消失了」。)
113. 接着,他说「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阐明先前提出的内容,但采用相反的次序。
首先,承认外邦的智者已经认识了关于神的真理;
其次,说明他们内有不虔敬和不义,在「叫人无可推诿」一处;
第三,说明他们招致神的愤怒,在「他们虽然知道神的公正裁决」一处。
关于第一点,他做三件事。
首先,说明他们认识了神的哪些方面;
其次,说明他们从谁获得这种认识,在「因为神已经向他们」一处;
第三,说明以什么方式获得,在「因为他不可见的事」一处。
114. 所以,他首先说:我说他们拘禁了神的真理,是对的;因为他们在某些方面,确实具有对神的真实认识。「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就是人凭理性能够知道的关于神的事,「原显明在他们里面」,就是从他们内在的东西,即内在的光,向他们显明。
因此,应当知道,关于神,有一件事是人在今生完全不知道的:就是神是什么。所以,保罗也在雅典发现一座坛,上面写着「献给未识之神明」(徒 17:23)。原因在于,人的认识始于与其本性相称的事物,就是可感的受造物;这些受造物并不足以相称地呈现神的本质。
115. 然而,人可以由这些受造物,以三种方式认识神,正如伪狄奥尼修斯(Dionysius)在《论神名》(De divinis nominibus)中所说。
第一,藉因果关系来认识。因为这些受造物是不完善且可变的,必须将它们追溯至某个不动且完善的本原。由此,人认识神是否存在。
第二,藉卓越之路认识。因为万物被追溯至第一本原,并不是把它当作特殊且同义的原因,像人生人那样;而是把它当作共同且超越的原因。由此,人认识神超越万有。
第三,藉否定之路认识。因为,神若是超越的原因,受造物内的任何东西,都不能以同样方式属于他;正如严格而言,也不能说天体是重的或轻的、热的或冷的。因此,我们称神是不动的、无限的,以及其他类似的称谓。
他们藉被赋予的理性之光,获得这种认识。诗 4:6〔武加大本 4:6–7〕:「有许多人说:谁能指示我们什么好处?耶和华啊,你脸上的光已印在我们身上。」(译者:后句依拉丁文「已印在我们身上」,作为内在理性之光的论据;和合本修订版作「求你用你脸上的光照耀我们」。)
116. 接着,他说「神已经向他们显明」,说明这种认识是由谁作为创始者向他们显明的。他说:「神已经向他们显明。」正如伯 35:11 所说:「教导我们多过地上的走兽。」
这里应当考虑: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显明某事,是藉某些外在记号来说明自己的观念,例如言语或文字;神却以两种方式向人显明某事。第一,灌注内在的光,藉此人得以认识。诗 43:3〔武加大本 42:3〕:「求你发出你的亮光和信实。」第二,呈现自己智慧的外在记号,就是可感的受造物。德训篇 1:10:「把她倾注在他一切的化工上」,就是倾注智慧。
所以,神向他们显明,或者是内在地灌注光,或者是外在地呈现可见的受造物;人能在这些受造物中,仿佛在一本书中,读到对神的认识。
117. 接着,他说「因为他不可见的事,由世界的受造物」等等,说明他们以什么方式获得这种认识。
这里首先应当考虑:他们所认识的关于神的事,是什么。他提出三项。
第一,是「他不可见的事」,由此指神的本质;如前所说,这本质是我们不能看见的。约 1:18:「从来没有人见过神。」就是说,过着必死生命的人,没有人见过神的本质。提前 1:17:「永世的君王,那不朽坏、看不见的。」
他用复数说「不可见的事」,因为我们并未按神本质实际所是的认识它,也就是未按它自身为一来认识。我们在天乡将这样认识它;那时「耶和华必为独一无二,他的名也是独一无二」,如亚 14:9 所说。但现在,神的本质藉受造物内的某些相似性向我们显明;受造物以多种方式,分有神内为一的东西。因此,我们的理智从善、智慧、能力等概念,考察神本质的一体性;这些在神内都是一。
所以,他称这些为「神不可见的事」,因为在神内对应这些名称或概念的那一个实在,是我们看不见的。来 11:3:「看得见的是从看不见的造出来的。」(译者:所据拉丁文本此处作「从不可见者成为不可见者」,后一个 invisibilia 与武加大本来 11:3 的 visibilia 不合;此处依经文订正为「看得见的」。)
关于神所认识的另一项,是他的「能力」;万物按这能力,从他作为本原而出。诗 147:5〔武加大本 146:5〕:「我们的主本为大,大有能力。」哲学家认识了这能力是永恒的,所以他说「他的永能」。
所认识的第三项,就是他说的「神性」;这关乎他们认识神是一切事物所趋向的终极目的。
因为,神的善称为一切事物所分有的共同之善。因此,他宁用表示分有的「神性」(divinitas),而不用表示神本质的「神之为神」(deitas)。西 2:9:「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居住在基督里面。」
这三项对应前述三种认识方式:神不可见的事,藉否定之路认识;永能,藉因果之路认识;神性,藉卓越之路认识。
118. 其次,应当考虑,他们藉什么中介认识这些事;他说「藉着所造之物」,就表示这一点。
正如技艺藉工匠的作品显明,神的智慧也藉受造物显明。智慧篇 13:5:「从受造物的伟大和美丽,人可以推想到这些东西的创造者。」
119. 第三,他说明怎样藉这些事物认识神,就是说「藉理解而看见」。
因为可以用理智认识神,而非用感官或想象;感官和想象不能超越有形体的事物,而约 4:24 说:「神是灵。」赛 52:13:「看哪,我的仆人必理解。」(译者:此处依拉丁文 intelliget「理解」,以保留作者关于理智的论证;和合本修订版作「行事必有智慧」。)
120. 第四,「由世界的受造物」这句话,也可以指出由谁以这种方式认识神。一种理解,是指人。可 16:15:「传福音给一切受造物。」(译者:可 16:15 和合本修订版作「万民」;此处依拉丁文 creatura「受造物」,以保留下文解释。)这样称人,或者是由于人的卓越:人按本性的秩序比天使低,却超越较低的受造物,正如诗 8:5–7〔武加大本 8:6–8〕所说:「你使他比天使微小一点;使万物服在他的脚下,就是一切的牛羊」等等(译者:「天使」依作者所引拉丁文;和合本修订版正文作「神」)。或者,是因为人同一切受造物都有共同之处:他同石头一样有存在,同树木一样有生命,同动物一样有感觉,同天使一样有理解,正如额我略(Gregorius)所说。
另一种理解,是泛指受造物。因为任何受造物,都不能凭自己本性固有的能力,看见神本质自身。所以赛 6:2 甚至论撒拉弗说,他们「用两个翅膀遮脸」。不过,正如人藉可见的受造物理解神,天使也藉理解自己的本质而认识神。
121. 然而,「世界的受造物」也可以有另一种理解:不是指被造的事物本身,而是指事物的创造,仿佛说「自世界受造以来」。如此,语句可以有两种连接方式。一种理解是:神不可见的事,藉自世界受造以来所造的事物而被理解,不只是藉恩典时代所成就的事。另一种理解是:自世界受造以来,人就开始藉所造的事物认识神。伯 36:25:「万人都看见他。」(译者:此处依拉丁文以神为观看对象;和合本修订版作「他的作为,万人都看见」。)
122. 《注疏》却说,「神不可见的事」指父的位格。提前 6:16:「是人未曾看见的」等等。「永能」指子的位格,按林前 1:24:「基督总是神的大能。」「神性」指圣灵的位格,善按归属方式归于圣灵。这并非说,哲学家能够由理性引导,藉所造之物认识各位格所特有的性质;这些性质并不表示原因对于受造物的关系。他们所能认识的,只是按归属方式归于各位格的属性。然而,据说他们在第三个标记,就是圣灵上有所欠缺;因为,他们没有提出任何与圣灵相应的东西,却提出了与父相应的东西,就是第一本原本身,也提出了与子相应的东西,就是第一受造心智;他们把它称为永恒理智,正如马克罗比乌斯(Macrobius)在《西庇阿之梦注释》(Super somnium Scipionis)中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