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注释

圣托马斯阿奎那
罗马书注释(Super ad Romanos)第1章:问安与主题的引入

第3讲:基督的能力

1:4 他被预定为大有能力的神的儿子,按成圣的灵,因死人复活,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译者:此处依作者所读拉丁经文译出,尤其 praedestinatus「被预定」。和合本修订版相应处作「因从死人中复活,用大能显明他是神的儿子」。以下整讲讨论拉丁读法的「预定」,并对「灵」与「死人复活」的关系提出多种解释,因此不能以「显明」替换其引句。) [n. 42]

42. 赞扬了基督的起源以后,这里赞扬他的能力,并提出三点:

首先,是预定,就是他说「他被预定」;

其次,是尊严或能力,就是他说「大有能力的神的儿子」;

第三,是标记或果效,就是他说「按成圣的灵」。

43. 关于第一点,应当考虑,「预定」这个名称由「定向」而来。所谓被预定,就是预先被定向。而「定向」有两种用法。有时指派遣;奉差去做某事的人,便称为被派定的人。正如马加比一书 1:13〔武加大本 1:14〕所说:「百姓中派出了一些人,他们去见国王。」(译者:思高本 1:13 作「遂有一些人极为兴奋,便去朝觐国王」;此处保留拉丁文 destinaverunt 的「派遣」一义,以对应作者的语源解释。)有时「定向」就是定意,正如马加比二书 6:20 所说,以利亚撒「决意拒绝吃违法食物。」这第二种意义似乎由第一种而来。正如被派遣的使者被引向某件事,我们所定意的事也被我们安排指向某个目的。所以,按照这一点,预定无非是预先在心中安排,对某事应当做些什么。

44. 然而,一个人可以从两方面安排未来的事物或活动:一方面,关于事物本身的构成,就如工匠安排应如何建造房屋;另一方面,关于事物本身的使用或管理,就如一个人安排应如何使用自己的马。预定属于这第二种预先安排,不属于第一种。

45. 因为,人把自己使用的东西导向目的;正如奥古斯丁在《论基督教教义》(De doctrina christiana)中所说:「使用,就是把某物导向应当享有的目的。」但当事物在其自身中被构成时,并不因此便被引向别的事物。所以,预先安排事物的构成,严格而言不能称为预定。因此,否认预定,就等于否认神从永恒预先安排那些将在时间中发生的事。但一切自然的事都属于事物本身的构成,因为它们或是构成事物的原则,或是从这些原则产生的结果;所以,自然的事,严格而言不在预定的范围内。例如,严格而言,我们不说人被预定具有双手。因此,只剩下这样的结论:严格而言,预定只涉及理性受造物被安排趋向的、超越自然的事。

46. 而超越理性受造物本性的,只有神;理性受造物藉恩典与他联合。一种方式,是在神自身的行动方面:例如,藉先知的恩典,人得以分享那为神所独有的、对未来的预知。这一种称为白白赐予的恩典。另一种方式,是与神自己联合。就普遍的方式说,理性受造物依爱的效果与神联合,正如约壹 4:16 所说:「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这是藉使人蒙悦纳的恩典,也就是收纳为儿女的恩典而成的。还有一种基督独有的方式,就是在位格的存在上联合;这称为联合的恩典。

所以,正如人藉收纳为儿女的恩典与神联合,属于预定的范围;人藉位格联合的恩典与神联合,也属于预定的范围。他正是就这一点说:「他被预定为神的儿子。」

47. 为了不让这句话被理解为被收纳的儿子身份,他加上「在能力上」,仿佛说:他被预定为这样的儿子,具有与父神相等、甚至同一的能力。因为启 5:12 说:「曾被杀的羔羊,配得领受能力和神性。」(译者:此处依作者所引拉丁文 divinitatem 译作「神性」,以保留其论据;和合本修订版相应处作「丰富」。)更确切地说,基督自己就是神的能力,正如林前 1:24 所说:「基督总是神的大能,神的智慧。」因此,约 5:19 说:「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样做。」

至于白白赐予的恩典,则不能毫无限定地说某人被预定领受它;因为白白赐予的恩典,并非直接为使领受者趋向终极目的而设,而是为藉着这恩典使别人趋向该目的而设。正如林前 12:7 所说:「圣灵彰显在各人身上,是要使人得益处。」

48. 显然,凭自身而是如此的东西,是那些藉其他东西、藉分有而被称为如此的东西的尺度与准则。因此,基督的预定,就是他被预定为本性上是神的儿子,是我们生命的尺度与准则,也就因此是我们预定的尺度与准则;因为我们被预定获得被收纳的儿子身份,这身份是对本性的儿子身份的一种分有和肖像。正如罗 8:29 所说:「因为他所预知的人,他也预定他们与他儿子的形像相符。」(译者:和合本修订版作「效法他儿子的榜样」;此处按拉丁文 imagini 保留「形像」,以对应作者关于本性上儿子身份之肖像的论述。)

所以,正如作为人的基督,并非因先前的功德,而是单凭恩典,被预定为神本性的儿子;我们也单凭恩典,不凭功德,被预定为蒙收纳的儿女。正如申 9:4 所说:「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以后,你心里不可说:『耶和华领我得这地是因我的义。』」(译者:原文引作申 9:14;所引句实为 9:4。)

因此,这预定所指向的目标已经清楚,就是使某一位成为「大有能力的神的儿子」。

49. 但仍须探究:这位被「预定」达到此目标的,究竟是谁?

预定既意味着先在性,那被预定成为大有能力的神之子的一位,似乎并非一直就是大有能力的神之子。因为预定似乎不能涉及一直存在的事,因为那样的事不能有先于它的阶段。因此,如果我们按照聂斯托利的说法,假定人子的位格与神的儿子的位格不同,就没有疑难了;因为我们可以说,人子这个受造的位格,并非从永恒存在,而是在时间中开始成为大有能力的神的儿子。

如果有人说,神的儿子与人子是不同的自立体或独立主体,也是同样情形。

但如前所说,这些说法不合信仰。

所以,神的儿子与人子既不仅是同一个位格,而且也是同一个自立体、同一个独立主体,便不能真实而严格地说,人子成为了神的儿子,免得让人以为有某个受造的独立主体,而「神的儿子」这个称谓是后来才加在他身上的。同样,似乎也不能说,人子被预定为神的儿子;因为「人子」指的是永恒的独立主体,他一直就是神的儿子。所以,预定所意味着的先在性,就没有立足之地。

50. 因此,奥利金(Origenes)说,经文不应是「他被预定为」,而应是「他被派定为大有能力的神的儿子」,使之不表示任何先在性。按照这一点,意思就很明白:基督被派定,就是被父神差到世上,作为在神的能力中真实的神子。

但由于拉丁文的所有抄本通常都作「他被预定」,另一些人便想依照圣经的惯用方式,作另一种解释:在圣经中,某事被人知道时,就说它发生了。例如,主在复活以后,在太 28:18 说:「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因为在复活以后,人们才知道这种权柄从永恒就赐给他了。

但按此解释,「被预定」就不是按严格意义使用;因为预定涉及属于恩典的事,而他具有神的能力这件事被人知道,并不是赐给基督的恩典,反而是赐给我们的恩典。

所以,《注疏》也说,按这个解释,「被预定」是宽泛地用来表示被预知;意思是:基督「被预定」,就是说,从永恒便被预知要在时间中显明,他是「大有能力的神的儿子」。

51. 因此,另一些人把预定归于联合本身,不将它归于位格,而将它归于本性。其意思是:「他被预定为大有能力的神的儿子」,就是他的人性被预定,要与那大有能力的神之子联合。

但这个解释也不确切,而且牵强。预定既意味着朝向目的的安排,能够藉自己的行动被安排趋向目的的主体,才是被预定的主体。而为目的行动的,并不是本性,而是位格。

所以,严格而言,预定必须归于基督的位格本身。不过,基督的位格既在两种本性中自立存在,即在人性和神性中,就可以按照这两种本性的任何一种,论说他。正如可以就身体来谈论人的某些事,例如被触摸、受伤;又可以就灵魂来谈论另一些事,例如理解和意愿;同样,可以按神性谈论基督的某些事,如他自己在约 10:30 说:「我与父原为一。」也可以按人性谈论另一些事,如我们说他被钉十字架并且死了。就是按这种方式,说他按人性被预定。虽然基督的位格本身一直就是神的儿子,但他并非一直都是以存在于人性中的方式而为神的儿子;这是出于不可言喻的恩典。

52. 然而,「成为」这个分词与「被预定」这个分词,性质并不相同;前者表示一个实在的行动,后者表示一个心灵的行动。

因为灵魂凭其理智和理性,能够区分那些在实在中联合的事物。例如,一个人可以思考和谈论一堵白墙,分别就它是墙、以及它是白的来思考和谈论。预定也是如此:预定可以归于基督的位格,就他在人性中自立存在而言;却不因此也归于他,就他在神性中自立存在而言。

因此,使徒先前先说神的儿子成为肉身,随后才把预定归于他,为使人理解,他被预定,是就他「按肉体从大卫后裔」而成而言。这样,他在阐明道成肉身的奥秘时,从神的儿子下降到肉体;又按预定,从肉体上升到神的儿子,为表明神性的荣耀并未阻碍肉体的软弱,肉体的软弱也未减损神的尊威。

53. 《注疏》首先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基督作为人,是否是神的儿子?

看来是的。因为,基督就是他被预定所要成为的那一位;但他是作为人被预定成为那一位;所以,他作为人,是神的儿子。

应当说,如果「作为」表示独立主体的同一,那么「他作为人是神的儿子」是真的,因为神与人是同一个独立主体。但如果它表示本性的性质或原因,那就是假的;因为他并非从人性获得神的儿子身份。

这个论证却犯了合成与分割的谬误。因为「作为」可以限定「被预定」这个分词;如此,「他作为人被预定」就是真的。它也可以限定预定所指向的「是神的儿子」这件事本身;如此就是假的。因为他并非被预定,要作为人而是神的儿子;而上述推论正是在这后一意义上进行。

54. 其次,问:基督作为人,是否是位格?

应当说,如果「作为」指向人的独立主体本身,就应当承认,这个人的独立主体本身是神的位格。但如果它表示本性的性质或原因,那么基督作为人,就不是位格;因为人性并没有在基督内造成一个新的位格性。人性与更尊贵者结合,归入那一位的位格性之中。

55. 又有人根据《注疏》所说「那取了人性的一位」与「他所取的」是一个位格而提出异议。神的儿子所取的是人性,所以人性就是位格。

应当说,这样的语句应解释为:那取了人性的一位,与他所取的人性,在一个位格内联合。

56. 第四,问:「人被道取了」这句话是否真实?

看来是的,按诗 65:4〔武加大本 64:5〕所说:「你所拣选、所取了的人,是有福的。」(译者:和合本修订版作「你所拣选、使他亲近你」;此处保留拉丁文 assumpsisti「取了」,以对应作者关于人性被道所取的讨论。)

应当说,因为「人」指的是永恒的独立主体,严格而言,不能说人被道取了;因为同一个主体不会被自己取为己有。所以,无论何处遇到「人被取了」这样的说法,都应解释为「人性被取了」。

57. 第五,问:「这个人一直存在」这句话是否真实?

应当说,这句话是真的,因为「人」指的是永恒的独立主体。因此,来 13:8 说:「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但如果加上限定性的重复说明,这个命题就不是真的了。因为那个人并非作为人而一直存在,而是作为神的儿子而一直存在。

这样,关于预先安排,以及神的儿子的能力,都已经清楚了。

58. 还剩下第三点,就是标记;这在接下来「按灵」等语中涉及。

藉赐下圣灵而使人成圣,是神的能力所特有的。利 20:8:「我是使你们分别为圣的耶和华。」也只有神自己能够赐下圣灵,正如赛 42:5 所说:「创造诸天的神耶和华如此说」,下文又说:「赐气息给地上众人,赐灵给行走其上之人的。」(译者:和合本修订版后半句作「赐生命给行走其上之人」;此处按拉丁文 Spiritum 译出「灵」,以保留关于赐下圣灵的论据。)所以,由基督赐下圣灵这一点,就显明他具有神的能力。正如约 15:26 所说:「我要差保惠师来,他来的时候。」我们也藉他的能力成圣,正如林前 6:11 所说:「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成圣,已经称义了。」

所以,他说,基督是「大有能力的神的儿子」,这「按成圣的灵」而显明,就是说,他赐下使人成圣的灵。而这样的成圣,开始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死人复活」,就是说,开始于他从死人中复活,正如约 7:39 所说:「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因为耶稣还没有得到荣耀。」这不应理解为,在基督复活以前没有人领受使人成圣的灵;而应理解为,从基督复活之时起,成圣的灵开始更丰盛、更普遍地赐下。

59. 也可以理解为,这里指出基督内神的能力的两个标记。

第一个,是「按成圣的灵」一语:或者如前所述,理解为使人成圣的灵;或者理解为他自己藉圣灵在童贞女腹中受孕,这就是他内在神的能力的标记。正如路 1:35 所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接着又说:「因此,那要出生的圣者要称为神的儿子。」

神的能力的第二个标记,则是使死人复活,正如约 5:21 所说:「父怎样叫死人复活,赐他们生命,子也照样如此。」

所以,意思是:基督是大有能力的神的儿子,这从死人复活而显明;就是说,从他使死人同自己一同复活而显明。正如太 27:52 所说:「有许多已睡了的圣徒的身体也复活了。」最后,他也将使众人复活,正如约 5:28 所说:「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译者:本句把约 5:28 关于坟墓中众人的话,与 5:25「听见的人就要活了」合并引用。)

也可以理解为死人的灵性复活,就是从罪中复起。正如弗 5:14 所说:「你这睡着的人醒过来吧!要从死人中复活。」至于「耶稣基督的死人」,就是那些由他使之复活的人;犹如称某位医生的病人,就是由他医治的病人。

这两个标记也可以这样联系于前面的两个分句:「他为父,按肉体从大卫后裔而成」,而这是「按成圣的灵」,因为他的肉体是由这灵受孕的;「他被预定为大有能力的神的儿子」,而这些事在死人复活中显明,等等。

但第一种解释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