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一:苦修
苦修可以是内在的,也可以是外在的。
内在的苦修,就是为自己的罪忧伤,并立定心志不再犯罪、任何罪都不再犯。这不是一时一刻的感受,而是一种持久的心态;它是基督徒正常灵魂状态的一部分,正如罪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一样。
外在的苦修,是内在苦修的结果,就是为自己所犯的罪而惩治己身。
外在苦修可以分为两类:非自愿的与自愿的。
外在苦修中,若真能称为苦修的,首要的是非自愿的。它包括儿女般地接受一切构成我们人类处境的事:工作、受苦、死亡;以及那些让我们一点一点死去的事:年岁、疾病与体弱、命运的逆转、酸痛、与所爱之人的别离与丧亡,等等。我们绝不可忘记罪的一切后果与应受的刑罚(「Morte morieris……」:主对人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就按它本来的样子去领受吧。
在这第一种、也是主要的非自愿苦修之外,还有一种外在苦修是出于自愿或自我加给的。
外在的自愿苦修有三种作法:
(1)第一种与饮食有关。凡是在吃的方面把非必要的东西放下,这不是苦修,而是节制。苦修是在我们不吃平常会吃的东西的时候才发生的。我们越能舍弃,就越是苦修;不过要留意不要损害健康。
(2)第二种与睡眠有关。这里同样,放弃不必要、会让我们松懈怠惰的东西,不算苦修。减少对我们来说正常、自然的睡眠量,才是苦修;并且只要不伤害健康,减得越多,越是苦修。若有人有睡得太多的习惯,他应当在短时间内减少平常的睡眠量,好达到恰当的中道。
(3)第三种是惩治身体,也就是说,让身体承受肉体的疼痛。这是借着使用一些苦修器具来实行的:鞭绳、发衫、金属小链子。进行这种苦修时,合宜的作法是只用那些会造成表层、外在疼痛、而不会留下瘀青的器具。注:无论在退省期间或在日常生活中,凡是觉得自己想使用苦修器具的人,都务必要把自己置于一位谨慎的导师带领之下,并在这件事上遵循他的劝告。
这里再补充两点:
(1)自愿的外在苦修,旨在达成三项主要果效:首先,为过去的过失作补赎;接着,征服自己——也就是说,调整我们的感性本性,使它顺服我们的良心;最后,为热切渴望的某项恩典而祈求并寻得——比如,对罪有深切的忧伤,或对我们的主基督在受难中所承受的痛楚与苦难有同情,或者求得光照来澄清我们正在挣扎的问题。出于这些缘故,外在苦修与祈求的祷告有很密切的关联。
(2)当退省者在操练过程中未能得着他所渴望的——比如,对自己罪过的痛悔之情——往往可以考虑在饮食、睡眠或苦修的方式上作些调整。因此,他可以连续两……三天实行一些苦修,然后再连续两三天完全不作任何苦修。事实是:苦修所带来的属灵益处,因人而异。另一个事实是:我们常常因为感官的享乐,或对健康有过度的顾虑,而停止苦修;但也可能有人把要求加在身体上太多,把苦修夸大了。我们的主——神——对人的本性有无限超过我们的认识,所以在苦修这件事上,我们必须通过试验与摸索,找出适合每个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