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特信仰宣言》
一、论圣经
虽然自然之光,以及创造与护理的工作,在相当程度上彰显了神的良善、智慧和大能,使人无可推诿;诗 19:1-3;罗 1:19-20;罗 1:32 并 罗 2:1;罗 2:14-15。 然而,它们不足以赐给人得救所必需的对神和他旨意的认识;林前 1:21;2:13-14。 因此主曾在不同的时期、以多样的方式启示他自己,并向他的教会宣明他的旨意;来 1:1。 此后,为更好地保守和传扬真理,并为更稳固地扶持和安慰教会,使其能抵挡肉体的败坏、撒但的恶毒和世俗的侵害,神将这一切完全记录在文字中;箴 22:19-21;赛 8:19-20;太 4:4,7,10;路 1:3-4;罗 15:4。 这就使得圣经极其必要;提后 3:15;彼后 1:19。 神从前用来向他子民启示其旨意的方式,如今已经停止。来 1:1-2。
所谓的圣经,或所写下的神的道,如今包含旧约和新约的所有书卷,如下:
旧约书卷: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撒母耳记上、撒母耳记下、列王纪上、列王纪下、历代志上、历代志下、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约伯记、诗篇、箴言、传道书、雅歌、以赛亚书、耶利米书、耶利米哀歌、以西结书、但以理书、何西阿书、约珥书、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约拿书、弥迦书、那鸿书、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
新约书卷: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使徒行传,保罗写给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以及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壹书、约翰贰书、约翰参书、犹大书、启示录。
所有这些书卷,都是神所默示,用来作为信仰和生活的准则。提后 3:16;弗 2:20;启 22:18-19;赛 8:20;路 16:29-31;加 1:8-9;提后 3:15-17。
那些通常称为旁经的书卷,因为并非神所默示,不属于圣经的正典;所以在神的教会中并没有权威,也不应受到比其他人类著作更高的认可或使用。路 24:27,44;罗 3:2;彼后 1:21。
圣经应当被人相信与顺服,其权威并不依赖任何人的见证或教会的见证,而完全在于神自己(他本身就是真理),因为他是圣经的作者。因此,我们当接受它,因为它是神的道。彼后 1:19-21;提后 3:16;约壹 5:9;帖前 2:13。
我们或许会因教会的见证而被感动并引导,对圣经生出崇高而敬畏的心。再者,圣经所论述内容的属天性、教义的功效、文体的庄严、各部分的一致、整体的目标(在于将一切荣耀归与神)、它对人得救唯一之路的充分启示,以及其他无可比拟的卓越与完全,都是证明它确实是神的道的理由。然而,我们对其绝对真理性及神所赋予之权威的完全确信与保证,乃来自圣灵在我们内心借着并同着圣经所作的见证。提前 3:15;约壹 2:20,27;约 16:13-14;林前 2:10-12;赛 59:21。
神关于他自己荣耀、人得救、信仰与生活所必需的一切旨意,都已经在圣经中明确记载,或是通过必要且正当的推论可从圣经中得出;因此,无论是因圣灵的新启示或人的传统,都不应在任何时候向其中增添内容。提后 3:15-17;加 1:8-9;帖后 2:2。 但我们也承认,神的灵在内心的光照对于得救所需的理解是必不可少的,唯有如此才能明白神的道所启示之事;约 6:45;林前 2:9-12。 并且,在敬拜神和教会治理上,有一些与人类行为和社群生活相关的情形,需要根据自然之光与基督徒的智慧,按照神的道之普遍准则加以安排,使人常当遵行。林前 11:13-14;14:26,40。
圣经中所有的事并非同样地浅显易懂,对所有人也并非同样清楚;彼后 3:16。 然而,与得救相关、必须被人所认识、相信和遵行的事,却在圣经的一些地方得到十分明白的呈示,使无论是有学问的,还是没有学问的,只要正确地使用一般的途径,都能充分明白。诗 119:105,130;申 30:11-14;赛 8:20;徒 17:11。
旧约原用希伯来文(这曾是古时神子民的母语),新约原用希腊文(在其写作时期是各国普遍熟知的语言),它们都是神直接默示,并在他奇妙的看顾和护理下于各时代都被保守纯正,因此是权威的;太 5:18;诗 119:89;赛 8:20。 在所有教会内关于信仰的争议中,最终应当诉诸这两种原文圣经。徒 15:15;约 5:39,46。 但因神子民都有权利并应当敬畏神而阅读、查考圣经,约 5:39。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明白原文,所以圣经应当被翻译成各民族的惯用语言,林前 14:6,9,11-12,24,27-28。 好使神的道丰丰富富地存在众人心中,使他们能以合宜的方式敬拜神,并且借着圣经所带来的忍耐与安慰而得着盼望。西 3:16;罗 15:4。
解释圣经无误的准则就是圣经本身;因此,当对于某段经文的真正且完整含义存有疑问时(不是多重而是单一的),就必须借着其他论述更清晰的经文来查考并明白。彼后 1:20-21;徒 15:15-16。
那用来裁决一切关于信仰的争议,并用来考量各议会的决议、古代作者的见解、人的教导及私人启示,而我们也当服从其定论的最高审断者,只能是通过圣经发声的圣灵。太 22:29,31;弗 2:20;徒 28:25。
二、论神与三位一体
独一、永活且真实的神只有一位,申 6:4;林前 8:4,6。 他在本质和完全性上是无穷的,伯 11:7-9;26:14。 是至洁的灵,约 4:24。 是不可见的,提前 1:17。 没有身体、肢体或情绪上的变化;申 4:15-16;约 4:24;路 24:39。 他不改变,玛 3:6;雅 1:17。 无所不在,王上 8:27;耶 23:23-24。 永恒,诗 90:2;提前 1:17。 不可测度,诗 145:3。 全能,创 17:1;启 4:8。 至智慧,罗 16:27。 至圣洁,赛 6:3;启 4:8。 至自由,诗 115:3。 至独立;出 3:14。 按照他自己不变且最公义的旨意行万事,弗 1:11。 为的是自己的荣耀;箴 16:4;罗 11:36。 他至慈爱,约壹 4:8,16。 有恩典、有怜悯、足能忍耐、丰盛地充满美善与诚实,赦免罪孽、过犯与罪;出 34:6-7。 他必赏赐那些殷切寻求他的人;来 11:6。 同时,他也是最公义、在审判中令人生畏的;尼 9:32-33。 恨恶一切罪恶,诗 5:5-6。 绝不以有罪的为无罪。鸿 1:2-3;出 34:7。
神在他自己里面,并本于他自己,拥有一切生命,约 5:26。 荣耀,徒 7:2。 美善,诗 119:68。 和真福;提前 6:15;罗 9:5。 他独自全足,不需要他所造的任何受造物,徒 17:24-25。 也不从他们得荣耀,伯 22:2-3。 而只是向他们、借他们、对他们,并在他们中显明他自己的荣耀;他是万有的唯一源头,万物都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罗 11:36。 他对万物拥有至高的主权,可随己意地借着它们、为着它们或在它们身上行事。启 4:11;提前 6:15;但 4:25,35。 在他眼前,一切都显明无遗;来 4:13。 他的知识无限、无误、且不依赖任何受造物,罗 11:33-34;诗 147:5。 因此对他没有偶然或不确定之事。徒 15:18;结 11:5。 他在一切计划、工作和诫命上都是至圣的。诗 145:17;罗 7:12。 他向天使、人,以及一切受造物要求任何敬拜、事奉或顺服,都是理所当然的。启 5:12-14。
在独一的神性之中,有三个位格,他们同享一体的本质、权能和永恒性:即圣父、圣子和圣灵。约壹 5:7;太 3:16-17;太 28:19;林后 13:14。 圣父无所从出,也并非受生或发出;圣子乃是从圣父永远受生;约 1:14,18。 圣灵则是从圣父和圣子永远发出。约 15:26;加 4:6。
三、论神的永恒预旨
自永远以来,神凭着他自己最有智慧和至圣的旨意,随意且不可改变地预定了将要发生的一切;弗 1:11;罗 11:33;来 6:17;罗 9:15,18。 但这样并不意味着神是罪的作者,雅 1:13,17;约壹 1:5。 也没有强迫受造物的意志,也没有剥夺次要原因的自由或偶然性,反而巩固了它们。徒 2:23;太 17:12;徒 4:27-28;约 19:11;箴 16:33。
虽然神知道在一切所设想的情形下,任何可能或将要发生的事,徒 15:18;撒上 23:11-12;太 11:21,23。 然而他并非因为预见这些事将会发生,或在此类情形下会发生,就这样预定了它们。罗 9:11,13,16,18。
神的预旨是为彰显他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预定得永生,有些则被预定至永死。提前 5:21;太 25:41;罗 9:22-23;弗 1:5-6;箴 16:4。
如此被预定和命定的天使与人,都是特别且不可改变地被指定的;他们的数目确实且固定,既不增添也不减少。提后 2:19;约 13:18。
那些被预定得生命的人类,是在创立世界以前,神照他永恒不变的旨意、以及他隐藏的计划和美意,在基督里拣选他们得享永恒的荣耀,弗 1:4,9,11;罗 8:30;提后 1:9;帖前 5:9。 这完全是出于他白白的恩典与慈爱,并非由于他预见了他们有信心或善行、或能持守这些,或受造物里任何其他因素,成为他这样拣选的条件或原因;罗 9:11,13,16;弗 1:4,9。 这一切都归于他荣耀恩典的赞美。弗 1:6,12。
神既然预定蒙拣选的人得荣耀,他也借着自己永恒且极其自由的旨意,预定了引导他们得荣耀的一切途径。彼前 1:2;弗 1:4-5;2:10;帖后 2:13。 因此,那些被拣选的人,虽在亚当里堕落,却借着基督得蒙救赎,帖前 5:9-10;多 2:14。 并在适当的时候由圣灵感动而有功效地归信基督;他们得称义、得儿子名分、被分别为圣,罗 8:30;弗 1:5;帖后 2:13。 并且靠着神的大能,借信心而被保守,直到得救。彼前 1:5。 除了那些蒙拣选的人以外,没有任何人能借基督得救赎,也不会有效地被呼召、被称义、领受儿子名分、被分别为圣并得救。约 17:9;罗 8:28-39;约 6:64-65;约 10:26;约壹 2:19。
至于其余的人,神按他自己那高深莫测的旨意行事,为彰显他对受造物的至高权能,他或向他们施怜悯,或不施怜悯;他离弃他们,并任凭他们因自己的罪而落在羞辱和忿怒之中,使他荣耀的公义得着称颂。太 11:25-26;罗 9:17-18,21-22;提后 2:19-20;犹 1:4;彼前 2:8。
对这高深的预定教义,要以谨慎和小心的态度来对待,罗 9:20;罗 11:33;申 29:29。 好让人专注于神在他的话语中所启示的旨意,并顺服之,从而能够因自己有效蒙召的确据,而得知自己已经蒙了永恒的拣选。彼后 1:10。 这样,这教义能使人对神生出赞美、敬畏和惊叹,也能激发谦卑、殷勤,并为真心顺服福音的人带来丰盛的安慰。弗 1:6;罗 11:33;罗 8:33;路 10:20。
三、论神的永恒预旨
自永远以来,神凭着他自己最有智慧和至圣的旨意,随意且不可改变地预定了将要发生的一切;弗 1:11;罗 11:33;来 6:17;罗 9:15,18。 但这样并不意味着神是罪的作者,雅 1:13,17;约壹 1:5。 也没有强迫受造物的意志,也没有剥夺次要原因的自由或偶然性,反而巩固了它们。徒 2:23;太 17:12;徒 4:27-28;约 19:11;箴 16:33。
虽然神知道在一切所设想的情形下,任何可能或将要发生的事,徒 15:18;撒上 23:11-12;太 11:21,23。 然而他并非因为预见这些事将会发生,或在此类情形下会发生,就这样预定了它们。罗 9:11,13,16,18。
神的预旨是为彰显他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预定得永生,有些则被预定至永死。提前 5:21;太 25:41;罗 9:22-23;弗 1:5-6;箴 16:4。
如此被预定和命定的天使与人,都是特别且不可改变地被指定的;他们的数目确实且固定,既不增添也不减少。提后 2:19;约 13:18。
那些被预定得生命的人类,是在创立世界以前,神照他永恒不变的旨意、以及他隐藏的计划和美意,在基督里拣选他们得享永恒的荣耀,弗 1:4,9,11;罗 8:30;提后 1:9;帖前 5:9。 这完全是出于他白白的恩典与慈爱,并非由于他预见了他们有信心或善行、或能持守这些,或受造物里任何其他因素,成为他这样拣选的条件或原因;罗 9:11,13,16;弗 1:4,9。 这一切都归于他荣耀恩典的赞美。弗 1:6,12。
神既然预定蒙拣选的人得荣耀,他也借着自己永恒且极其自由的旨意,预定了引导他们得荣耀的一切途径。彼前 1:2;弗 1:4-5;2:10;帖后 2:13。 因此,那些被拣选的人,虽在亚当里堕落,却借着基督得蒙救赎,帖前 5:9-10;多 2:14。 并在适当的时候由圣灵感动而有功效地归信基督;他们得称义、得儿子名分、被分别为圣,罗 8:30;弗 1:5;帖后 2:13。 并且靠着神的大能,借信心而被保守,直到得救。彼前 1:5。 除了那些蒙拣选的人以外,没有任何人能借基督得救赎,也不会有效地被呼召、被称义、领受儿子名分、被分别为圣并得救。约 17:9;罗 8:28-39;约 6:64-65;约 10:26;约壹 2:19。
至于其余的人,神按他自己那高深莫测的旨意行事,为彰显他对受造物的至高权能,他或向他们施怜悯,或不施怜悯;他离弃他们,并任凭他们因自己的罪而落在羞辱和忿怒之中,使他荣耀的公义得着称颂。太 11:25-26;罗 9:17-18,21-22;提后 2:19-20;犹 1:4;彼前 2:8。
对这高深的预定教义,要以谨慎和小心的态度来对待,罗 9:20;罗 11:33;申 29:29。 好让人专注于神在他的话语中所启示的旨意,并顺服之,从而能够因自己有效蒙召的确据,而得知自己已经蒙了永恒的拣选。彼后 1:10。 这样,这教义能使人对神生出赞美、敬畏和惊叹,也能激发谦卑、殷勤,并为真心顺服福音的人带来丰盛的安慰。弗 1:6;罗 11:33;罗 8:33;路 10:20。
四、论创造
圣父、圣子与圣灵,来 1:2;约 1:2-3;创 1:2;伯 26:13;伯 33:4。 为了彰显他那永恒大能、智慧与美善的荣耀,罗 1:20;耶 10:12;诗 104:24;诗 33:5-6。 起初从无创造了世界和其中的一切,无论是可见的还是不可见的,都在六日之内受造,而且样样甚好。创 1;来 11:3;西 1:16;徒 17:24。
神在造了其余的万物之后,又创造了人,造男造女,创 1:27。 赋予他们有理性且不朽的灵魂,创 2:7;传 12:7;路 23:43;太 10:28。 照着他的形象,具有知识、公义与真正的圣洁;创 1:26;西 3:10;弗 4:24。 并且神的律法刻在他们心里,罗 2:14-15。 他们有能力去遵行,传 7:29。 但亦有犯罪的可能,因他们拥有可以改变的自由意志。创 3:6;传 7:29。
除了这写在他们心里的律法外,他们还领受了一个命令,不可吃那分辨善恶树上的果子;创 2:17。 当他们遵守时,就在与神的相交中得享福乐,并且对万物拥有管辖的权柄。创 1:26,28。
五、论护理
神是万物伟大的创造者,他用自己最有智慧且至圣的护理,托住、引导、安排和管理所有的受造物、作为与万事,来 1:3;但 4:34-35;诗 135:6;徒 17:25-28;伯 38:11;太 10:29-31。 从最大到最小都在他的手中,太 10:29-31。 这都是依照他无误的预知,徒 15:18;诗 94:8-11。 以及他自己自由且不可改变的旨意所定的计划,弗 1:11;诗 33:10-11。 使他的智慧、大能、公义、美善和怜悯的荣耀得着颂赞。赛 63:14;弗 3:10;罗 9:17;创 45:7;诗 145:7。
虽然就神这第一因的预知和预旨而言,一切事情都必然且无误地发生;徒 2:23。 但神也借着同样的护理,使事情按次要原因的本性而发生,或必然,或自由,或偶然。创 8:22;耶 31:35;出 21:13;申 19:5;王上 22:28,34;赛 10:6-7。
神在他常用的护理中,会使用种种方法;徒 27:31,44;赛 55:10-11;何 2:21-22。 然而他也可以不借着这些方法,何 1:7;太 4:4;伯 34:20。 或超越这些方法,罗 4:19-21。 甚至违背这些方法,随他的旨意行事。王下 6:6;但 3:27。
神的大能无限、智慧难测、恩慈无量,在他的护理之中充份展现,以至于他的护理甚至及于天使与人最初的堕落,以及他们所有的罪;罗 11:32-34;撒下 24:1;代上 10:4,13-14;撒下 16:10;徒 2:23;徒 4:27-28。 这并非仅仅是消极的任凭,徒 14:16。 而是伴随着最智慧且大能的限制,诗 76:10;王下 19:28。 并且以多样的方式加以安排和管理,使之成就他自己的圣洁旨意;创 50:20;赛 10:6-7,12。 然而其中的罪性只来自受造物,与神无关,因为神至圣且公义,不是也不可能成为罪的作者或赞同者。雅 1:13-14,17;约壹 2:16;诗 50:21。
这位满有智慧、公义并充满恩典的神,常常会在一段时间里,将他自己的儿女交给各样的试探,以及他们内心的败坏,好藉此惩治他们先前的罪,或显明他们心中隐藏的败坏力量与诡诈,使他们谦卑;代下 32:25-26,31;撒下 24:1。 并使他们更紧密且恒久地倚靠神所赐的帮助,也使他们对于将来可能的罪有更谨慎的防备,并完成其他种种公义而圣洁的目的。林后 12:7-9;诗 73:1-28;诗 77:1-12;可 14:66-72;约 21:15-17。
至于那些邪恶而不敬虔的人,神作为公义的审判者,因他们以前的罪而使他们心眼昏迷、刚硬,罗 1:24,26,28;罗 11:7-8。 他不仅不赐给他们本可照亮其心思、感动其内心的恩典,申 29:4。 有时甚至收回他们原有的恩赐,太 13:12;太 25:29。 并使他们面临能因他们的败坏而成为犯罪机会的事物;申 2:30;王下 8:12-13。 而且把他们交给自己情欲的捆绑、世俗的试探以及撒但的权势之下;诗 81:11-12;帖后 2:10-12。 这样,他们就在神用来柔软别人的方法之下,反倒使自己更为刚硬。出 7:3;出 8:15,32;林后 2:15-16;赛 8:14;彼前 2:7-8;赛 6:9-10;徒 28:26-27。
神的护理普遍临到所有受造物;诗 145:9;太 10:29-31。 但他又以特别的方式看顾他的教会,使万事都为教会得益处。提前 4:10;摩 9:8-9;赛 43:3-5,14。
六、论人的堕落、罪及其刑罚
我们的始祖在撒但的诡计和诱惑之下犯罪,吃了那禁果。创 3:13;林后 11:3。 对于他们的这次犯罪,神照着自己智慧而圣洁的计划,许可其发生,并定意使之成就他的荣耀。罗 11:32。
因这罪,他们失去了起初的公义,与神的相交也被破坏,创 3:6-8;传 7:29;罗 3:23。 如此便死在罪中,创 2:17;弗 2:1。 在灵魂和身体的一切机能与部分上都彻底被玷污。多 1:15;创 6:5;耶 17:9;罗 3:10-18。
他们作为全人类的根源,这罪的罪责被归算下来,创 1:27-28;创 2:16-17;徒 17:26;罗 5:12,15-19;林前 15:21-22,45,49。 同样的罪中之死和被败坏的本性,也经由普通生育的方式传递给从他们而出的所有后裔。诗 51:5;创 5:3;伯 14:4;伯 15:14。
由于这种原罪的败坏,我们对一切善都全然不愿也无能为力,并且与善相对立,罗 5:6;罗 8:7-8;西 1:21。 完全倾向于各样的恶,创 6:5;创 8:21;罗 3:10-12。 由此就产生了种种实际的过犯。雅 1:14-15;弗 2:2-3;太 15:19。
在今生中,即使那些已经重生的人,这罪性仍旧存留;约壹 1:8,10;罗 7:14,17-18,23;雅 3:2;箴 20:9;传 7:20。 虽然借着基督,这罪性得以赦免并被治死,然而它本身以及所有由此而生的活动,仍然是真正意义上的罪。罗 7:5,7-8,25;加 5:17。
一切罪,无论是原罪还是实际犯罪,都是对神公义律法的违背,并与之相对立,约壹 3:4。 本质上会令犯罪者有罪责,罗 2:15;罗 3:9,19。 并使他落在神的忿怒之下,弗 2:3。 以及律法的咒诅之下,加 3:10。 从而受到死亡的辖制,罗 6:23。 包括属灵的苦难,弗 4:18。 今世的苦难,哀 3:39;罗 8:20。 和永远的苦难。太 25:41;帖后 1:9。
七、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神与受造物之间悬殊如此之大,虽然有理性的受造物本该向造物主尽本分顺服,但若没有神主动的屈尊与恩允,他们就不可能享受他作为真福与赏赐。神乐意藉着立约的方式来表达这种恩允。赛 40:13-17;伯 9:32-33;撒上 2:25;诗 113:5-6;徒 17:24-25。
神与人所立的第一个约是行为之约,加 3:12。 其中应许了亚当及其后裔可以得生命,罗 10:5;罗 5:12-20。 条件是完全且个人的顺服。创 2:17;加 3:10。
人因堕落,失去了借着那约得生命的可能。于是主乐意赐下第二个约,通常称为恩典之约:加 3:21;罗 8:3;创 3:15;赛 42:6。 在这个约中,他借着耶稣基督,白白地向罪人赐下生命与救恩,并要求他们信靠基督,好得拯救;可 16:15-16;约 3:16;罗 10:6,9;加 3:11。 并应许将圣灵赐给所有预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甘心且能够相信。结 36:26-27;约 6:44-45。
在圣经中,这恩典之约常被称为遗命,其原因在于提及立遗命的耶稣基督以及他借此为人预备的永远基业与一切相关的赐予,都是基于他的死。来 9:15-17;来 7:22;路 22:20;林前 11:25。
这同一之约在律法时期和福音时期有不同的施行方式:林后 3:6-9。 在律法时期,藉着应许、预言、祭祀、割礼、逾越节的羔羊,以及其他赐给犹太人的预表和礼仪来施行,这一切都预先表明要来的基督;来 8:6;来 10:1;罗 4:11;西 2:11-12;林前 5:7。 在当时,藉着圣灵的运行,这些方式对教导和建立蒙拣选者在应许的弥赛亚之信上是足够并有效的,林前 10:1-4;来 11:13;约 8:56。 他们因此在基督里得到罪的完全赦免和永远的救恩;加 3:7-9,14。 这就称为旧约。加 3:14。
在福音时期,当基督(实质)已显现时,这约的施行方式是借着传讲神的道,以及施行洗礼和圣餐的礼仪;可 16:15-16;太 28:19-20;林前 11:23-25。 虽然仪式较少,也更为简单,外在的荣耀更少,但其中所彰显的内容更丰富、见证更明确、属灵功效更大,来 12:22-28;耶 31:33-34。 它向万族 ── 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 ── 开展,太 28:19;弗 2:15-19。 称为新约。路 22:20。 因此并没有两个本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在不同的施行中仍然是同一个恩典之约。加 3:14,16;徒 15:11;罗 3:21-23,30;诗 32:1。
八、论基督作中保
神按着他永恒的旨意,拣选并设立了主耶稣 ── 他独生的儿子 ── 成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保;赛 42:1;彼前 1:19-20;约 3:16;提前 2:5。 他担任先知,徒 3:22。 祭司,来 5:5-6。 和君王,诗 2:6;路 1:33。 为教会的元首和救主,弗 5:23。 万物的承受者,来 1:2。 以及审判世界的审判者;徒 17:31。 神从亘古就在他里面赐给他一群子民作为他的后裔,使他们在适当的时候借他得蒙救赎、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耀。约 17:6;诗 22:30;赛 53:10;提前 2:6;赛 55:4-5;林前 1:30。
神的儿子乃是三位一体中第二位,是真神并永恒的神,与圣父同一本质、同等威荣。在时间满足时,他取了人的性情,约 1:1,14;约壹 5:20;腓 2:6;加 4:4。 具有人性的一切本质属性及普通的软弱,但没有罪;来 2:14,16-17;来 4:15。 他由圣灵的大能感孕于童女马利亚腹中,取了她的实质。路 1:27,31,35;加 4:4。 因此,神性与人性这两个完整、完全且不同的本性,在一位格里不可分离地联合起来,并未互相改变、混合或混淆。路 1:35;西 2:9;罗 9:5;提前 3:16;彼前 3:18。 这位格既是真神,又是真人,却只有一位基督,是神与人之间的唯一中保。罗 1:3-4;提前 2:5。
主耶稣以他取了的人性,与神性相联合,被圣灵所分别并受膏超过常量;诗 45:7;约 3:34。 他内里蕴藏了智慧和知识的一切宝藏;西 2:3。 圣父乐意使一切丰盛都居住在他里面;西 1:19。 目的是使他成为圣洁、无害、无玷污,且充满恩典与真理,来 7:26;约 1:14。 好在各方面都完全装备,可以执行中保和作担保者的职分。来 7:22;来 9:14-15。 这职分并非他自己擅自取的,而是圣父召他来担当;来 5:4-5。 父把一切权柄和审判交在他手中,并吩咐他执行。约 5:22,27;太 28:18;徒 2:36。
主耶稣甘心乐意地承担了这职分;诗 40:7-8;来 10:5-10;约 10:18;腓 2:8。 为履行此职,他生在律法之下,加 4:4。 并且完全成全了律法;太 5:17;罗 5:19。 他灵魂经历了极度的痛苦折磨,太 26:37-38;路 22:44;太 27:46。 身体遭受极端的痛苦;太 26:67-68;太 27:27-50。 被钉十字架而死,腓 2:8。 被埋葬,在死的权势下存留,却并未见朽坏。徒 2:23-24,27;徒 13:37;罗 6:9。 第三日他从死里复活,林前 15:3-5。 正是他曾受苦的那同一个身体;约 20:25,27。 之后他带着这身体升天,如今坐在圣父的右边,可 16:19。 为人代求;罗 8:34;来 9:24;来 7:25。 他将于世界末了再来,审判人和天使。罗 14:9-10;徒 1:11;徒 10:42;太 13:40-42;犹 6;彼后 2:4。
主耶稣借着他完全的顺服,以及他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一次献给神的祭,完全满足了圣父的公义;罗 5:19;来 9:14,16;来 10:14;弗 5:2;罗 3:25-26。 他不仅为父所赐给他的人成就了和好,并且在天国里为他们买下了永远的产业。但 9:24,26;西 1:19-20;弗 1:11,14;约 17:2;来 9:15。
虽然基督直到道成肉身之后才实际完成救赎之工,但从世界起始以来,在各时代里,选民都已借着那些预表、应许和祭献而领受了这救赎的功效、效力和益处。在其中基督被启示为「女人的后裔」,要伤蛇的头;加 4:4-5;创 3:15;林前 10:4;来 4:2;彼前 1:10-11。 他亦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启 13:8。 他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来 13:8。
基督在执行中保之工时,是按着他所具有的两种本性行事;每种本性各自完成本性所固有的作为;来 9:14;彼前 3:18。 然而,由于他是一位格,圣经有时会将属于这一本性的特征,归于在另一本性名义下所指的位格。徒 20:28;约 3:13;约壹 3:16。
对于基督所买赎的人,他确实且有效地将救赎应用并赐给他们;约 6:37,39;约 10:15-16。 为他们代求,约壹 2:1-2;罗 8:34。 并藉着神的道向他们启示救恩的奥秘;约 15:15;弗 1:7-9;约 17:6。 倚靠他的灵有效地感动他们相信并顺服,又以他的话语和圣灵治理他们的心;约 14:16;来 12:2;林后 4:13;罗 8:9,14;罗 15:18-19;约 17:17。 并以他无限的大能与智慧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诗 110:1;林前 15:25-26;西 2:15。 方式和途径都极其符合他那奇妙而难测的施行。约 3:8;弗 1:8。
九、论自由意志
神赋予人的意志以天然的自由,使之既不受强迫,也不因任何绝对的本性之必然而被定向善或恶。太 17:12;雅 1:14;申 30:19。
人在其无罪的状态下,拥有意志与能力去行善、行神所悦纳之事;传 7:29;创 1:26。 但这却是可变的,使他有可能堕落离弃这状态。创 2:16-17;创 3:6。
人因堕落进入罪的状态后,完全失去了意志去做与得救相伴之属灵善的能力;罗 5:6;罗 8:7;约 15:5。 因此,属血气的人完全厌弃那善,罗 3:10,12。 死在罪中,弗 2:1,5;西 2:13。 无法靠自己力量改变自己,或为此进行预备。约 6:44,65;弗 2:2-5;林前 2:14;多 3:3-5。
当神转化一个罪人,使他进入恩典的状态时,神就把他从罪的天然捆绑中释放出来,西 1:13;约 8:34,36。 并单靠神的恩典,使他能自由地行属灵之善;腓 2:13;罗 6:18,22。 然而,由于余存的败坏,他并不完全或单单只想行善,也会想行恶。加 5:17;罗 7:15,18-19,21-23。
唯有在荣耀的状态中,人意志才能被完全且不可改变地自由于行善。弗 4:13;来 12:23;约壹 3:2;犹 24。
十、论有效蒙召
凡是神预定得生命的人,而且只有这一群人,他就在自己所定准并悦纳的时机里,用他的道和圣灵,罗 8:30;罗 11:7;弗 1:10-11。 将他们从本性所处的罪与死状态中,有效地召出来,借着耶稣基督得恩典和救恩;帖后 2:13-14;林后 3:3,6。 光照他们的心灵,使他们得以在属灵和救赎的层面上明白神的事;罗 8:2;弗 2:1-5;提后 1:9-10。 除去他们石头般的心,赐给他们肉心;徒 26:18;林前 2:10,12;弗 1:17-18。 更新他们的意志,并藉着他的大能使他们立定心志行善;结 36:26。 有效地将他们带到耶稣基督面前;结 11:19;腓 2:13;申 30:6;结 36:27。 而他们就这样在神的恩典感动下,最自由地来就基督。约 6:44-45;弗 1:19。
这有效的呼召全然出于神白白且特殊的恩典,并非源于神在人的身上预见了什么,提后 1:9;多 3:4-5;弗 2:4-5,8-9;罗 9:11。 因为人在这事上是全然被动的,直到他被圣灵所赐的生命并更新后,林前 2:14;罗 8:7;弗 2:5。 才能响应这呼召,并领受其中所赐下的恩典。约 6:37;结 36:27;约 5:25。
那些蒙拣选而在婴儿期夭折的婴孩,借着基督以及圣灵的工作而重生并得救;路 18:15-16;徒 2:38-39;约 3:3,5;约壹 5:12。 圣灵随己意在何时、何处、如何工作;约 3:8。 同样,那些无法借由传讲神的道而得到外在呼召的其他蒙拣选人,也必如此得救。约壹 5:12;徒 4:12。
至于其他未被拣选的人,虽然他们或许能藉讲道得呼召,太 22:14。 并有些圣灵一般恩典的工作,太 7:22;太 13:20-21;来 6:4-6。 但他们从未真正归向基督,因此也无法得救;约 6:64-66;约 8:24。 更何况,那些并不宣称基督信仰的人,即使他们极力按照自然之光和自己信仰的要求来约束生活,也无论如何无法借此获得救恩。徒 4:12;约 14:6;弗 2:12;约 4:22;约 17:3。 主张并坚持他们可以得救,是极其有害且应当予以痛斥的。约贰 9-11;林前 16:22;加 1:6-8。
十一、论称义
神有效召了谁,就白白地称谁为义;罗 8:30;罗 3:24。 这不是将公义灌注到他们里面,而是赦免他们的罪恶,并看待并接纳他们为义;罗 4:5-8;弗 1:7。 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本身有任何善行或成就,而是单为基督的缘故;林前 1:30-31;罗 5:17-19。 也不是将信心本身,或信的行为,或任何其他福音式的顺服算为他们的义,而是将基督的顺服和满足归于他们,腓 3:8-9;弗 2:8-10。 他们藉着信心领受并安息在基督及其义中;而这信心并非出于他们自己,乃是神的恩赐。约 1:12;罗 5:17。
如此领受并倚靠基督和他公义的信心,是称义的唯一工具;罗 3:28;罗 5:1。 然而在那得称义的人身上,这信心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其他一切救赎性的恩典相伴,并非死的信心,而是借爱心而运行。加 5:6;雅 2:17,22,26。
基督凭着他的顺服与舍命之死,完全还清了所有得称义之人的债务,为他们在圣父的公义面前献上了恰当、真实且完全的满足。罗 5:8-10,19;提前 2:5-6;来 10:10,14;但 9:24,26;赛 53:4-6,10-12。 此外,因为他是圣父为他们而赐下的,罗 8:32。 并且他的顺服和满足是替代他们而被悦纳,林后 5:21;太 3:17;弗 5:2。 而这两者都是白白赐予,并非因他们自身有什么;罗 3:24;弗 1:7。 所以他们的称义全然出于白白的恩典;多 3:7;弗 2:8-9。 使神对罪的严格公义和他丰盛的恩典,都因罪人的称义而得荣耀。罗 3:26;弗 2:7。
神自永远就定意要称所有蒙拣选的人为义,加 3:8;彼前 1:2,19-20;罗 8:30。 基督也在日期满足时,为他们的罪而死,并因他们的称义而复活;加 4:4;提前 2:6;罗 4:25。 然而,唯有当圣灵在适当的时候实际把基督施予他们时,他们才真正得称义。西 1:21-22;加 2:16;多 3:4-7。
神确实继续赦免那些已被称义之人的罪;太 6:12;约壹 1:7,9;约壹 2:1-2。 虽然他们永不能从称义的地位上堕落,路 22:32;约 10:28;来 10:14。 但他们可能因自己的罪而落在神为父的忿怒之下,并且在他们谦卑自己、承认罪过、恳求饶恕并更新信心与悔改之前,不得重享他面光的照耀。诗 89:31-33;诗 51:7-12;诗 32:5;太 26:75;林前 11:30-32。
在这一切方面,旧约信徒的称义与新约信徒的称义完全相同。加 3:9,13-14;罗 4:22-24;来 13:8。
十二、论得儿子名分
神因着并借着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使一切已被称义的人有分于领受得儿子名分的恩典;弗 1:5;加 4:4-5。 借此,他们被归入神儿女的行列,享有神儿女的自由与特权,罗 8:17;约 1:12。 且被加上他的名号,耶 14:9;林后 6:18;启 3:12。 领受得儿子名分的灵,罗 8:15。 能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弗 3:12;罗 5:2。 可以向神呼喊「阿爸!父!」,加 4:6。 得到神的怜悯,诗 103:13。 保守,箴 14:26。 供养,太 6:30,32。 并如父亲一般管教他们;来 12:6。 但绝不被永远弃绝,哀 3:31。 反而被封印直到得赎的日子;弗 4:30。 并承受应许,来 6:12。 成为得享永远救恩的后嗣。彼前 1:3-4;来 1:14。
十四、论得救的信心
那能使蒙拣选者相信而得拯救的信心之恩,乃是基督之灵在他们心中所成就的工作,林后 4:13;弗 2:8。 通常借着神的道的传讲而产生;罗 10:14,17。 并且也借着施行圣事以及祈祷而使信心得以增进与坚固。彼前 2:2;徒 20:32;罗 4:11;路 17:5;罗 1:16-17。
借着这信心,基督徒相信凡在神的道中所启示的都是真实的,因为这是神亲自借此发声之权威;约 4:42;帖前 2:13;约壹 5:10;徒 24:14。 并且对其中所含的各样内容有所不同的回应:顺服其中的命令,罗 16:26。 在警戒面前战兢,赛 66:2。 并接受神为今生和来世所应许的恩惠。来 11:13;提前 4:8。 然而,得救信心的主要行为,是凭借恩典之约而单单接受、领受并倚靠基督,来得着称义、成圣与永生。约 1:12;徒 16:31;加 2:20;徒 15:11。
这信心在程度上有强弱之分;来 5:13-14;罗 4:19-20;太 6:30;太 8:10。 经常会受到各种攻击与削弱,但终能得胜;路 22:31-32;弗 6:16;约壹 5:4-5。 并在许多人身上不断成长,借着基督得到充分的确据,来 6:11-12;来 10:22;西 2:2。 他就是我们信心的创始成终者。来 12:2。
十五、论得生命的悔改
得生命的悔改是一种福音的恩典,徒 11:18;亚 12:10。 它的教义应当与对基督的信心一同由每一位福音的传道者传讲。路 24:47;可 1:15;徒 20:21。
借此悔改,罪人不只看见并感受到罪的危险,也知道罪的污秽与可憎,因为罪与神的圣洁本性及他公义的律法相对立;并且因知道神在基督里对悔改之人的怜悯;结 18:30-31;结 36:31;赛 30:22;诗 51:4;耶 31:18-19;珥 2:12-13;摩 5:15;诗 119:128;林后 7:11;罗 6:16;路 1:16-17;何 14:2-4。 因此为罪忧伤、厌恶罪,并转离一切罪归向神,诗 119:6,59,128;结 14:6;王上 8:47-48;赛 55:7;徒 26:18。 立志并努力在他的一切诫命之道上与神同行。诗 119:128;结 18:30-31;林后 7:11;路 3:8-10;太 3:8;代下 7:14。
虽然悔改并不是人所能倚靠的好行为,以弥补罪或成为罪得赦免的原因,结 36:31;诗 51:4;耶 31:18-19;珥 2:12-13;摩 5:15;诗 119:128;林后 7:11;罗 6:16;路 1:16-17;何 14:2-4。 因为赦罪乃是神在基督里白白的恩典之作为;何 14:2-4;徒 11:18;徒 5:31。 然而,对一切罪人来说,悔改却是如此必不可少,以至于没有它就无人能盼望得到赦免。路 13:3,5;徒 17:30-31。
没有任何罪是小到不该受到定罪的;罗 6:23;罗 5:12;太 12:36;诗 7:11;加 3:10;罗 3:10,23;雅 2:10;来 10:29-31;帖后 1:8-9。 同样,也没有任何罪大到能够让真心悔改之人被定罪。赛 1:16-18;赛 55:7;罗 3:24;约 6:37;来 7:25;诗 103:12;弥 7:18-19;约壹 1:7,9;约壹 2:1-2。
人不应只满足于笼统的悔改,而是每个人都当为自己各样的罪特别地努力悔改。诗 19:13;王下 23:25-26;路 3:8-10;代下 7:14;太 3:8;徒 26:18。
既然每个人都有责任在私下向神承认自己的罪,并祈求赦罪,诗 32:5-6;尼 1:6-7;路 18:13-14。 在他弃绝罪恶之后,就必蒙怜悯;箴 28:13;约壹 1:9。 那么,若有人使弟兄或基督的教会受亏损,就应该乐意通过个人或公开的认罪,并为自己的罪忧伤,向受侵犯者表明他的悔改;雅 5:16;路 17:3-4;书 7:19;诗 51。 而那些受伤者就应当与他和好,并以爱心接纳他。林后 2:8。
十六、论善行
所谓善行,仅指神在他圣言中所吩咐的事,弥 6:8;罗 12:2;来 13:21。 而不是那些人凭着盲目的热心或出于某些自称善意的动机,而没有神话语根据所发明的事。太 15:9;赛 29:13;彼前 1:18;罗 10:2;约 16:2;撒上 15:21-23。
这些按照神诫命而行的善行,是真实活泼信心的果子与明证;雅 2:18,22。 信徒借此表现对神的感恩,诗 116:12-13。 坚固自己的确据,约壹 2:3,5;彼后 1:5-10。 建立弟兄,林后 9:2;太 5:16。 使所宣称的福音更加荣美,多 2:5,9-12;提前 6:1。 让对立者无话可说,彼前 2:15。 并荣耀神,彼前 2:12;腓 1:11;约 15:8。 因为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创造出来为要行善;弗 2:10。 这样,我们结出成圣的果子,就能得着结局——永生。罗 6:22。
他们行善的能力丝毫不出于自己,而完全来自基督的灵;约 15:4-6;结 36:26-27。 为使他们能行善,除已领受的恩典外,还需同一位圣灵实际地在他们里面运行,使他们立志并行神所喜悦的事;腓 2:13;腓 4:13;林后 3:5;弗 3:16-17。 然而,他们不可因此就懈怠,好像除非圣灵有特别感动,否则他们就无须尽本分;他们反倒应当殷勤不懈地激发自己里面神的恩典。腓 2:12;来 6:11-12;彼后 1:3,5,10-11;赛 64:7;提后 1:6;徒 26:6-7;犹 20-21。
人在今生所能达到的最高顺服境地,也远不能超越本分之所需、做出神要求以外的事;事实上,他们甚至没有达成许多本该尽的义务。路 17:10;尼 13:22;伯 9:2-3;加 5:17。
我们即使将自己最好的善行献上,也不能在神面前赚得赦罪或永生,因为这些善行与将来的荣耀极不相称;罗 3:20;罗 4:2,4,6;弗 2:8-9;多 3:5-7;罗 8:18;诗 16:2;伯 22:2-3。 再加上我们与神之间无限的差距,这些善行既无法使神得益,也不能偿还我们先前所欠之罪债;伯 35:7-8。 而且当我们竭尽所能时,也不过是尽了本分,仍是无用的仆人;路 17:10。 并且因为这些善行要么正面来说是出自神的灵,加 5:22-23。 要么就因为由我们而行,包括太多的软弱与不完全,以致无法在神公义的严格审判下站立得住。赛 64:6;加 5:17;罗 7:15,18;诗 143:2;诗 130:3。
然而,信徒因基督而被神悦纳,他们的善行也因此在基督里蒙悦纳;弗 1:6;彼前 2:5;出 28:38;创 4:4;来 11:4。 并非表示他们在今生于神面前完全无可指摘;伯 9:20;诗 143:2;约壹 1:8;诗 130:3。 而是神因他们在圣子里显出的真实诚意而喜悦,愿意接纳并赏赐,纵然他们的善行里仍有许多软弱与不完全。来 13:20-21;林后 8:12;来 6:10;太 25:21,23。
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虽然在本质上可能是神所吩咐之事,对自己或他人也有益处;王下 10:30-31;王上 21:27,29;腓 1:15-16,18。 但由于不是出自因信而得洁净的心,创 4:5;来 11:4,6。 也不是按照神的道的正当方式所行,林前 13:3;赛 1:12。 更不是以荣耀神为目标,太 6:2,5,16。 故而在神面前仍属有罪,无法取悦神,也不能使人配得神的恩典。该 2:14;多 1:15;摩 5:21-22;何 1:4;罗 9:16;多 3:5。 然而,忽视行善更是罪恶更深、令神不喜悦。诗 14:4;诗 36:3;伯 21:14-15;太 25:41-45;太 23:23。
十七、论圣徒的坚忍
凡被神在爱子里悦纳,并有效蒙召,借着圣灵成圣的人,既不可能完全也不可能最终从恩典的地位上堕落,必定会在其间坚忍到底,并得永远的救恩。腓 1:6;彼后 1:10;约 10:28-29;约壹 3:9;彼前 1:5,9。
圣徒的坚忍并不依赖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而是基于神拣选之预旨的不变性,出于圣父白白且不变的爱;提后 2:18-19;耶 31:3。 基于耶稣基督功德与代求的有效性;来 10:10,14;来 13:20-21;来 9:12-15;罗 8:33-39;约 17:11,24;路 22:32;来 7:25。 基于圣灵和神的种子在他们里面的常住;约 14:16-17;约壹 2:27;约壹 3:9。 以及恩典之约的性质;耶 32:40。 因此,这坚忍才得以确实且无误。约 10:28;帖后 3:3;约壹 2:19。
然而,他们可能因撒但与世俗的诱惑、内里余存败坏之势的盛行,以及忽略保守自己的方法,以致陷于重大罪恶,太 26:70,72,74。 并在其中持续一段时间;赛 64:5,9;撒下 12:9,13;加 2:11。 因而使神不悦,撒下 11:27;赛 64:5,7,9。 并让他的圣灵担忧,弗 4:30。 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失去所享有的恩典与安慰,诗 51:8,10,12;启 2:4;歌 5:2-4,6。 使心刚硬,赛 63:17;可 6:52;可 16:14。 良心受创;诗 32:3-4;诗 51:8。 損害并令人跌倒,撒下 12:14。 并为自己招来今生的惩罚。诗 89:31-32;林前 11:32。
十八、论恩典与救恩的确据
假冒为善者以及其他未重生之人,可能会徒然地以虚假的盼望和属肉体的自信,欺骗自己认为他们在神恩典之下、得救恩的地位中;伯 8:13-14;弥 3:11;申 29:19;约 8:41。 但这样的自信终将灭亡;太 7:22-23。 然而,那些真心相信主耶稣,并诚挚地爱他、立志在他面前怀着清洁良心生活的人,在今生就能得确实的保证,知道自己处于恩典之中,约壹 2:3;约壹 3:14,18-19,21,24;约壹 5:13。 并可以因盼望神的荣耀而喜乐,而这盼望永不叫他们羞愧。罗 5:2,5。
这确据并非仅仅是基于不可靠盼望的一种猜测或可能性大的信念;来 6:11,19。 而是建立在救恩应许的神圣真理之上的笃定,也是基于这些应许所针对的内在恩典的证据,来 6:17-18;彼后 1:4-5,10-11;约壹 2:3;约壹 3:14;林后 1:12。 并且也有那使我们得儿子名分的圣灵与我们的心同作见证,证明我们是神的儿女;罗 8:15-16。 这位圣灵就是我们基业的凭据,借此我们被封印直到得赎的日子。弗 1:13-14;弗 4:30;林后 1:21-22。
这种绝对可靠的确据并非在信心的本质中就自然拥有;真实的信徒可能要等待许久,也要面对许多难题,才能获得这种确据;约壹 5:13;赛 50:10;可 9:24;诗 88:1-18;诗 77:1-12。 然而,他们若借着圣灵的能力去明白神白白所赐的恩典,就能在正确使用一般途径的情况下,而无需特别启示也能获得这种确据。林前 2:12;约壹 4:13;来 6:11-12;弗 3:17-19。 因此,每个人都有责任格外殷勤,使自己的蒙召与拣选得以确定,彼后 1:10。 由此,他的心在圣灵里得平安与喜乐,并对神充满爱与感恩,也在顺服的本分上更得力量与喜乐——这些都是这确据的正当果子;罗 5:1-2,5;罗 14:17;诗 119:32。 绝不会因此将人引向放荡。罗 6:1-2;多 2:11-12,14;林后 7:1;罗 8:1,12;约壹 3:2-3。
真正的信徒对于自己得救的确据,可能在各种方式下受到动摇、削弱或暂时中断,如:疏于保守这确据,陷入某些严重的罪,损伤良心并使圣灵忧伤;歌 5:2-3,6;诗 51:8,12,14;弗 4:30-31;诗 77:1-10。 或遭遇突然或剧烈的试探;太 26:69-72;诗 31:22;诗 88:1-18。 或因神收回他面光的照耀,使敬畏他的人也行在黑暗而不见亮光;赛 50:10。 然而,他们从不会全然失去神的种子、信心的生命、对基督及弟兄的爱、内心的诚实以及对责任的自觉;这些在圣灵的运行下,必会在适时重新唤起这种确据,约壹 3:9;路 22:32;诗 42:5,11;诗 43:5。 并在此期间保守他们不至于陷于绝望。弥 7:7-9;耶 32:40;赛 54:7-10;诗 22:1;诗 88:1-18。
十九、论神的律法
神赐给亚当一条律法,作为一项行为之约,将他和他所有的后裔都束缚于必须亲身、完全、准确并持续地顺服;应许他若遵守就得生命,若违背就遭死亡;并赐给他守此律法的力量与能力。创 1:26-27;创 2:17;罗 2:14-15;罗 10:5;罗 5:12,19;加 3:10,12;传 7:29;伯 28:28。
人在堕落之后,这律法仍然是完美的公义准则;因此,神在西乃山颁布了十条诫命,并写在两块法版上;雅 1:25;雅 2:8,10-12;罗 13:8-9;申 5:32;申 10:4;出 34:1。 前四条诫命讲述我们对神的本分,其余六条讲述我们对人的本分。太 22:37-40。
除了这通常称为道德律的律法之外,神也乐意赐给以色列百姓——当时如同未成年之教会——一些礼仪性的律法,其中包含多项预表性的礼仪,一方面与敬拜相关,预表基督以及他的恩典、作为、受苦与恩惠;来 9;来 10:1;加 4:1-3;西 2:17。 另一方面也指明各种道德义务的教训。林前 5:7;林后 6:17;犹 23。 这些礼仪律在新约之下已全部废止。西 2:14,16-17;但 9:27;弗 2:15-16。
神也赐给他们,作为一个政体,种种司法律法;这些律法随该民族的政体终结而废止,如今除通用的公义原则外,并不再约束任何人。出 21;出 22:1-29;创 49:10;彼前 2:13-14;太 5:17,38-39;林前 9:8-10。
道德律永远约束所有人,包括已被称义的人和其他人,使他们顺服;罗 13:8-10;弗 6:2;约壹 2:3-4,7-8。 这不仅因为其中所含事项的正当性,也是因为颁布此律的乃是造物主神的权威。雅 2:10-11。 基督在福音中并未废除,而是更加坚固了这一要求。太 5:17-19;雅 2:8;罗 3:31。
虽然真实的信徒不在律法的范畴下视之为行为之约,以此为称义或定罪的标准,罗 6:14;加 2:16;加 3:13;加 4:4-5;徒 13:39;罗 8:1。 然而这律法对他们和其他人仍然大有益处;因为它作为生活的规范,使人得知神的旨意以及自己的责任,进而指引且约束他们按此而行;罗 7:12,22,25;诗 119:4-6;林前 7:19;加 5:14,16,18-23。 并揭露他们本性、内心及生活中的罪性污染;罗 7:7;罗 3:20。 这样,当他们借此省察自己,就会更深地意识到罪、为罪谦卑并厌恶罪;雅 1:23-25;罗 7:9,14,24。 并更清晰地看见自己对基督的需要,以及他顺服的完美性。加 3:24;罗 7:24-25;罗 8:3-4。 同时,这律法对重生之人也有抑制旧性的作用,因为它禁止罪恶;雅 2:11;诗 119:101,104,128。 它的警戒也显示了即便是信徒的罪该当的后果,以及在今生他们可能为罪所受的苦难,尽管他们已经脱离了律法中所宣告的咒诅。拉 9:13-14;诗 89:30-34。 此律法中的应许同样向他们显示神对顺服的认可,以及当他们遵行时可期望的祝福;利 26:1-14;林后 6:16;弗 6:2-3;诗 37:11;太 5:5。 但这并不表示他们是凭此行为之约而理所当然地得这些福分。加 2:16;路 17:10。 因此,一个人若因为律法鼓励行善并阻止作恶而行善、远离恶,这并不能证明他在律法之下而不在恩典之中。罗 6:12-14;来 12:28-29;彼前 3:8-12;诗 34:12-16;来 11:6。
上述这些律法的功用并不与福音之恩相抵触,反而与之美妙相合;加 3:21。 因为基督的灵制服并坚固人的意志,使之甘心乐意地去遵行神在律法中所启示的旨意。结 36:27;来 8:10;耶 31:33。
二十、论基督徒的自由与良心的自由
基督在福音之下为信徒所买赎的自由包括:使他们脱离罪的罪责、神定罪的忿怒、以及道德律的咒诅;加 3:13;多 2:14;帖前 1:10;加 1:4。 并从现今邪恶的世界、对撒但的奴役和罪的权势中得释放;西 1:13;徒 26:18;罗 6:14。 从苦难之恶、死亡的毒钩、坟墓的得胜以及永远的定罪中得释放;罗 8:28;诗 119:71;林前 15:54-57;罗 5:9。 同时,他们可以自由地到神面前,并非出于奴仆般的惧怕,而是带着儿女般的爱与甘心顺服来事奉他。罗 5:1-2;罗 8:14-15;约壹 4:18。 这些也是旧约信徒所共有的;加 3:9,14。 但在新约之下,基督徒的自由更为扩展了:他们脱离了犹太教会所承担的礼仪律法的轭;加 4:1-3,6-7;加 5:1;徒 15:10-11。 并在来到施恩宝座前更放胆,来 4:14,16;来 10:19-22。 同时也比旧约信徒更丰沛地领受神自由的圣灵。约 7:38-39;林后 3:13,17-18。
唯有神是良心的主宰,雅 4:12;罗 14:4。 他使人的良心在信仰或敬拜事项上,不受任何与他的话语相抵触或超出的教训和命令之束缚;徒 4:19;徒 5:29;太 15:9;西 2:20-23。 因此,若有人出于良心而相信这些教训或顺服这些命令,就等同背弃了真正的良心自由;西 2:20-23;加 1:10;加 2:4-5;加 5:1。 而要求人有一种盲目的信仰或绝对的顺从,则是摧毁良心的自由,也摧毁理性。罗 10:17;罗 14:23;赛 8:20;徒 17:11;约 4:22;何 5:11;启 13:12,16-17;耶 8:9。
那些以基督徒自由为幌子而行罪或纵容私欲的人,其实破坏了基督徒自由的目的;这自由的目的乃是要我们既已从仇敌手中得释放,就可以终身在他面前,圣洁公义地无所惧怕地事奉主。加 5:13;彼前 2:16;彼后 2:19;约 8:34;路 1:74-75。
并且,因为神所设立的权柄,以及基督所赎买的自由,并不是为了互相毁灭,而是要彼此扶持、保全;凡借口基督徒自由而反对任何合法权柄,或其合法行使,不论是世俗的或教会的,都是抵挡神的命令。罗 13:1-8;来 13:17;彼前 2:13-14,16。 又对于那些发表或坚持与自然之光、或基督信仰已知的原则(无论在信仰、敬拜或生活上),或与敬虔之力相抵触的见解或做法,或是那些本质上或在宣扬与坚持方式上,会破坏基督在教会中所设立的外在平安与秩序的错误见解或做法,也可以按教会的规条来质询并加以处置。罗 1:32;林前 5:1,5,11,13;约贰 10-11;帖后 3:14;提前 1:19-20;启 2:2,14-15,20;启 3:9;多 1:10-11,13;多 3:10;太 18:15-17;提前 6:3-5;罗 16:17;林前 11:16;林前 14:26,33,40;提前 3:15。
二十一、论敬拜神与安息日
自然之光显示有一位神,他对万有拥有王权与主权,他本为善,也施恩于众,因此人当全心、全魂并全力敬畏他、爱他、赞美他、呼求他、信靠他并事奉他。罗 1:20;徒 17:24;诗 119:68;耶 10:7;诗 31:23;诗 18:3;罗 10:12;诗 62:8;书 24:14;可 12:33。 然而敬拜真神的可蒙悦纳之法,乃是他亲自所制定,以其所启示的旨意加以限定,使人不可借人的想象或计谋,或撒但的暗示,借着任何能看见的形象,或圣经未明载的其他方式来敬拜他。申 12:32;太 15:9;徒 17:25;太 4:9-10;申 4:15-20;出 20:4-6;西 2:23。
敬拜的对象应当是神 ── 圣父、圣子、圣灵 ── 并且唯独敬拜他;太 4:10;约 5:23;林后 13:14。 不可敬拜天使、圣徒或任何受造之物;西 2:18;启 19:10;罗 1:25。 而且,自人堕落以来,敬拜不可无中保,也不可藉他人做中保,唯独借着基督而敬拜。约 14:6;提前 2:5;弗 2:18;西 3:17。
祈祷并感谢是敬拜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腓 4:6。 神也要求所有人都当这样行;诗 65:2。 且为使祷告蒙悦纳,当奉子之名,约 14:13-14;彼前 2:5。 倚靠他灵之助,罗 8:26。 按他的旨意,约壹 5:14。 以明悟、敬畏、谦卑、热诚、信心、爱心并恒心来行;诗 47:7;传 5:1-2;来 12:28;创 18:27;雅 5:16;雅 1:6-7;可 11:24;太 6:12,14-15;西 4:2;弗 6:18。 若是出声,须用所明白的语言。林前 14:14。
祷告应当为合法的事,约壹 5:14。 也为现今众人及将来要活的人祈求;提前 2:1-2;约 17:20;撒下 7:29;得 4:12。 却不为死去的人祷告,撒下 12:21-23;路 16:25-26;启 14:13。 也不为那些已知犯了至死之罪的人祷告。约壹 5:16。
带着敬畏之心诵读圣经,徒 15:21;启 1:3。 纯正地传讲,提后 4:2。 并以明悟、信心和敬畏之心在顺服神的态度下谨慎聆听神的道,雅 1:22;徒 10:33;太 13:19;来 4:2;赛 66:2。 用心恩典唱诗篇,西 3:16;弗 5:19;雅 5:13。 以及照基督所设立而庄重地施行、配得地领受圣事,太 28:19;林前 11:23-29。 都是神平常敬拜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宗教式起誓,申 6:13;尼 10:29。 许愿,赛 19:21;传 5:4-5。 隆重的禁食,珥 2:12;斯 4:16;太 9:15;林前 7:5。 以及在特别场合的感恩,出 15:1-19;诗 107;斯 9:22。 都当在适时之际,以圣洁而敬虔的方式进行。来 12:28。
在福音之下,无论是祷告或敬拜的任何部分,都不受限于某一特定场所,或因向那地方而更蒙悦纳;约 4:21。 乃是要随处用心灵与真理敬拜神;玛 1:11;提前 2:8;约 4:23-24。 如在家庭中,耶 10:25;申 6:6-7;伯 1:5;撒下 6:18,20;彼前 3:7;徒 10:2。 天天如此,太 6:11;诗 55:17。 并个人在隐处自行祷告;太 6:6;弗 6:18。 又当更庄严地,在公众聚会中敬拜,在神借他的话语或护理呼召人聚集时,不可随意或故意忽略离弃。赛 56:6-7;来 10:25;箴 1:20-21,24;箴 8:34;徒 13:42;路 4:16;徒 2:42。
按自然之律,通常须将部分时间分别出来,用以敬拜神;因此在他的话语中,他亦借着一条明确的道德且永久有效的诫命,约束各世代所有人,每七日中指定一日为安息日,归给他而为圣;出 20:8-11;赛 56:2-7。 这日自起初直到基督复活前,乃是一周的末日;基督复活后,乃改为一周的首日,创 2:2-3;林前 16:1-2;徒 20:7。 在经文中称为主日,启 1:10。 当一直延续至世终,成为基督徒的安息日。出 20:8-11;太 5:17-18。
当人们在当日之前先妥善预备好心,并处理平日的事务后,于这一天,不仅当从自己属世职事和娱乐的工作、言语、思念中止息,出 20:8;出 16:23-30;出 31:15-17;赛 58:13;尼 13:15-22。 更要在整天专心投入公众与私下对神的敬拜,并行必要与怜悯之事,这样才是向主守此安息日为圣。赛 58:13;太 12:1-13。
二十二、论合法的誓言与许愿
合法的誓言是宗教敬拜的一部分,申 10:20。 在适当情况下,发誓人郑重呼求神作见证,证实他所断言或应许之事,并且按他所誓言的真实或虚假来审判他。出 20:7;利 19:12;代下 6:22-23;林后 1:23。
人只能以神的名来起誓,并且当带着神圣的敬畏与恭敬使用;申 6:13。 因此,若是徒然或轻率地藉那荣耀可畏之名起誓,或以其他任何事物起誓,都是罪恶,应当厌弃。出 20:7;耶 5:7;太 5:34,37;雅 5:12。 然而,在重大事务上起誓,无论在新约时期或旧约时期,经神的话语皆有所依据;来 6:16;林后 1:23;赛 65:16。 故而在此等事务上,被合法权威要求宣誓之人,当予以接受。王上 8:31;尼 13:25;拉 10:5。
凡起誓的人都当仔细思考这庄严之举的分量,只能断言自己深信为真之事;出 20:7;耶 4:2。 并且,不可用誓言约束自己去做任何不善不义之事,或自己不信为善的事,或他无法或无意去履行的事。创 24:2-3,5-6,8-9。 然而,若合法权威要求为善与正当之事宣誓而拒绝起誓,那便是犯罪。民 5:19,21;尼 5:12;出 22:7-11。
起誓时当据言词之本义,不可使用模棱两可的说法或保留心中的不同解释。耶 4:2;诗 24:4。 誓言也不能迫使人去犯罪;但若是无罪之事,一旦起誓,就必须遵守,即便会使自己蒙受损失。撒上 25:22,32-34;诗 15:4。 即使是对异端或不信之人所发之誓,也不可违背。结 17:16,18-19;书 9:18-19;撒下 21:1。
许愿在性质上与应许式誓言相似,也当以同样敬虔的谨慎来许下,并以同样的诚信来履行。赛 19:21;传 5:4-6;诗 61:8;诗 66:13-14。
许愿不可向任何被造物,而是只向神;诗 76:11;耶 44:25-26。 且要使其蒙悦纳,就须出于自愿、信心与责任感,为已受的怜悯献上感恩,或为得所需而许愿;申 23:21-23;诗 50:14;创 28:20-22;撒上 1:11;诗 66:13-14;诗 132:2-5。 如此我们便更严谨地将自己束缚于该行的本分之事,或其他有益于行此本分的事,范围与时长皆以适当合宜为度。林前 7:2,9;民 30:3-5,6,8,12-13。
任何人与其许愿,都不可许下神的话语所严禁之事,或阻拦人履行经文所命之本分的事,或超越自身能力且无神应许使其可行的事。徒 23:12-14;可 6:26;民 30:5,8,12-13。 就此而论,罗马教会修院中所立的终身独身、宣称贫穷以及绝对服从的誓愿,不仅完全不像是什么更高完全的境界,反而乃是迷信且有罪的网罗,基督徒不得陷入之中。太 19:11-12;林前 7:2,9;弗 4:28;彼前 4:2;林前 7:23。
二十三、论世俗官长
神是全世界至高的主宰与王者,他设立世俗官长在他之下、在百姓之上,为了他自己的荣耀与公众的益处;为此他赋予官长刀剑的权能,用以保护并嘉许行善者,惩处行恶者。罗 13:1-4;彼前 2:13-14。
当基督徒被呼召担任官长之职,这是合法的;箴 8:15-16;罗 13:1-2,4。 在执政中,他们应根据各国健全的法律,尤其维护虔敬、公义与和平;撒下 23:3;诗 82:3-4;提前 2:2;王上 10:9。 同时,在新约之下,为达到此目的,他们在公义且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发动战争。路 3:14;罗 13:4;太 8:9-10;徒 10:1-2;启 17:14,16。
世俗官长不可将神的道与圣事的施行权,或天国钥匙的权柄揽归己有;代下 26:18;太 18:17;太 16:19;林前 12:28-29;弗 4:11-12;林前 4:1-2;罗 10:15;来 5:4。 也不可干预信仰之事;约 18:36;徒 5:29;弗 4:11-12。 然而,官长应当如慈父般保护同属我们主的教会,不偏重任何某一派基督徒,以使所有教会人士都能完全、自由且毫无质疑地行使其神圣职分,而不受任何暴力或危险;赛 49:23;罗 13:1-6;提前 2:1-2;代下 26:18。 并且,由于耶稣基督已在他的教会中设立了正当的治理和教规,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应加以干预、阻挠或妨害,让任何教派的自愿成员依照其所宣告和信奉的方法,正常运作这些教会治理。徒 4:19-20;徒 5:29;徒 6:2-4;徒 20:17,28;来 13:7,17;林前 12:28;太 18:17-18。 世俗官长的职责也包括有效地保护人民的人身与名誉,以致无人得以借口宗教或不信而对任何人施以侮辱、暴力、虐待或伤害;并且须部署措施,使一切宗教及教会聚会能不受骚扰或扰乱地进行。撒下 23:3;提前 2:1-2;诗 105:15;徒 18:14-15,17。
百姓有责任为官长祷告,提前 2:1-2。 尊敬其人,彼前 2:17。 并纳税及其他应付之款,罗 13:6-7。 遵从其合法命令,并因良心而顺服他们的权柄。罗 13:5;多 3:1。 不信或宗教有别,并不使官长正当合法的权威失效,也不免除百姓对官长的应尽顺服;彼前 2:13-14,16。 教会中的人也不例外;罗 13:1;王上 2:35;徒 25:9-11;彼后 2:1,10-11;犹 8-11。 更何况罗马的教宗绝无在其领土或于其人民之上行使权柄与管辖之权,更谈不上若他认定某人为异端,就可以剥夺其领土或性命。帖后 2:4;启 13:15-17。
二十四、论婚姻与离婚
婚姻当在一男与一女之间;任何男子不得同时拥有多于一位妻子,任何女子亦不得同时拥有多于一位丈夫。创 2:24;太 19:5-6;箴 2:17。
婚姻是为丈夫与妻子互相帮助而设立,创 2:18。 也为在人间合法地繁衍后代,以及在教会中传承敬虔的种子,玛 2:15。 并防止不洁之事。林前 7:2,9。
任何能明智地同意婚事的各类人,都可以结婚;来 13:4;提前 4:3;林前 7:36-38;创 24:57-58。 但基督徒当只在主里面结婚。林前 7:39。 因此,那些宣称真正改革宗教信仰的人,不可与不信者、公教徒或其他拜偶像者通婚;敬虔之人也不应与那些生活中极度邪恶、或坚持可致咎之异端的人不合理地联合。创 34:14;出 34:16;申 7:3-4;王上 11:4;尼 13:25-27;玛 2:11-12;林后 6:14。
婚姻应在圣经禁止的血亲或姻亲亲属范围外;利 18:1-30;林前 5:1;摩 2:7。 任何人间的法律或彼此同意都无法使这类乱伦婚姻变为合法,以致他们可以成为夫妻并同居。可 6:18;利 18:24-28。
若订婚后至婚前之间发现一方犯通奸或淫乱之罪,则无辜一方有正当理由解除婚约。太 1:18-20。 若在婚后发现通奸,则无辜一方可以合法要求离婚;太 5:31-32。 离婚后,可以另行结婚,如同对方已死一般。太 19:9;罗 7:2-3。
虽因人性的败坏,人倾向于寻找理由违背婚约,把神所配合的人拆开;太 19:8。 但除通奸或故意抛弃(教会或世俗官长无可救济)以外,没有足够理由解散婚约;太 5:32;太 19:9;林前 7:15;太 19:6。 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当依照公开且有序的程序来进行,当事人不可任凭自己随意处置。申 24:1-4。
二十五、论教会
那大公或普世的教会,是一种看不见的教会,由所有过去、现在及将来被召集到其元首基督之下的选民所组成;她亦是基督的新妇、基督的身体、那充满万有者的丰满。来 12:23;西 1:18;弗 1:10,22-23;弗 5:23,27,32。
那可见的教会,在福音之下也称大公或普世的教会(不像律法时期被限定于单一民族),乃由普天下认信真宗教的人及其子女所组成;林前 1:2;林前 12:12-13;诗 2:8;启 7:9;罗 15:9-12;罗 11:16;创 17:7;可 10:13-16;徒 2:39;林前 7:14。 她是主耶稣基督的国度,太 13:47;赛 9:7。 神的家与家庭;弗 2:19;弗 3:15。 在这里之外,按常规并无得救的可能。徒 2:47。
基督赐给这可见的大公教会神的职分、圣言与礼仪,为要在今生直到世终召聚、成全众圣徒;并且他借着自己同在以及圣灵,按着他的应许,使这些达到应有的功效。林前 12:28;弗 4:11-13;太 28:19-20;赛 59:21。
这大公教会有时更明显,有时更不显;罗 11:3-4;启 12:6,14。 而其中各地方教会也都是这大公教会的一部分,其纯正程度依据他们对福音教义的传讲与遵守、各礼仪的施行,以及公众敬拜的纯洁度而异。启 2;启 3;林前 5:6-7。
天下最纯正的教会也难免摻杂与错误;林前 13:12;启 2;启 3;太 13:24-30,47。 有些甚至堕落到完全不是基督的教会,反成撒但的会堂。启 18:2;罗 11:18-22。 然而在地上必始终有教会,按神的旨意敬拜他。太 16:18;诗 72:17;诗 102:28;太 28:19-20。
教会别无元首,唯有主耶稣基督。西 1:18;弗 1:22。 罗马的教宗不可能在任何意义上成为教会的元首;他正是那敌基督者,即犯罪之人、灭亡之子,在教会中自高抵挡基督和一切称为神的。太 23:8-10;帖后 2:3-4,8-9;启 13:6。
二十六、论圣徒相通
一切与他们之元首耶稣基督同受圣灵并以信心联合的圣徒,皆与他分享他的恩典、受苦、死亡、复活及荣耀;约壹 1:3;弗 3:16-19;约 1:16;弗 2:5-6;腓 3:10;罗 6:5-6;提后 2:12。 并且,因他们在爱中彼此联合,也在彼此的恩赐和恩典上共享;弗 4:15-16;林前 12:7;林前 3:21-23;西 2:19。 他们也当履行各种公共或私下的职责,使彼此在内在与外在方面都得益处。帖前 5:11,14;罗 1:11-12,14;约壹 3:16-18;加 6:10。
在对神的敬拜以及其他有助于彼此造就的属灵服事上,圣徒因自己的信仰告白而必须持守圣洁的团契和相通;来 10:24-25;徒 2:42,46;赛 2:3;林前 11:20。 并且也当按各人的才能与需要,在物质方面彼此帮助。徒 2:44-45;徒 4:34-35;约壹 3:17;林后 8:1-4,13-14。 而且,当神赐机会,这样的团契也当延伸给凡在各地呼求主耶稣之名的人。徒 11:29-30;徒 2:44-45;徒 4:34-35;林后 8:1-4。
圣徒与基督有这样的相通,并不意味着他们在任何形式上能分享基督神性的本质,或与基督在任何方面同等;若有人这样主张,是不敬虔且亵渎的。西 1:18-19;林前 8:6;赛 42:8;提前 6:15-16;诗 45:7;来 1:8-9。 同样,他们彼此间,以圣徒之身分相通,并不剥夺或侵犯个人对其财产的所有权。出 20:15;徒 5:4;弗 4:28。
二十七、论圣事
圣事是恩典之约的圣洁标记与印证,由神直接设立,用以表明基督及他的恩惠,并确定我们在他里面的份;罗 4:11;创 17:7,10。 同时也将教会成员与世上的其他人分辨出来;出 12:48;创 34:14。 并且庄严地使他们按照神的话语,将自己献于神在基督里的事奉。罗 6:3-4;林前 10:16,21。
在每一个圣事中,标记和它所代表的事物之间有属灵的关系,或称为圣事性的联合;因此,一方的名称与功效也会归给另一方。创 17:10;太 26:27-28;多 3:5。
在或借着圣事(若被正当地使用)所彰显的恩典,并非因圣事本身就具有任何赐予能力;圣事的功效也不在于施礼者的虔诚与用心,而在于圣灵的工作与圣事所立之言;这话语包含了授权使用圣事的诫命,以及给予配得领受者的益处之应许。罗 2:28-29;彼前 3:21;太 3:11;林前 12:13。
在福音之下,基督我们的主只设立了两个圣事,即洗礼与主的晚餐;并且唯有合法按立的神道传道人才可施行。太 28:19;林前 11:20,23-26;林前 4:1;来 5:4。
就其中所表明并传递的属灵事物而言,旧约的圣事在本质上与新约是相同的。林前 10:1-4;罗 4:11;西 2:11-12。
二十八、论洗礼
洗礼是新约的圣事,由耶稣基督所设立,不仅使受洗者郑重地被接纳进入可见的教会,太 28:19;林前 12:13。 同时也成为其在基督之内的记号与印记:表明他已与基督联结、重生、罪得赦免,也借着耶稣基督将自己献给神,行在新生命的道路上;罗 4:11;西 2:11-12;加 3:27;罗 6:5;多 3:5;可 1:4;徒 22:16;罗 6:3-4。 这一圣事乃是基督亲自所立,命令教会施行至世的末了。太 28:19-20。
此圣事中所用之外在元素是水,受礼之人须由依法召唤的福音传道者,以圣父、圣子与圣灵之名为其施洗。太 3:11;约 1:33;太 28:19-20。
整个人浸入水中并非必要;洗礼可用浇灌或撒水的方式合法施行。来 9:10,19-22;徒 2:41;徒 16:33;可 7:4。
不仅那些实际承认信靠和顺服基督的人应受洗礼,同时,若双亲中至少有一方是信徒,其婴孩也当受洗。可 16:15-16;徒 8:37-38;创 17:7,9-10 连同 加 3:9,14 与 西 2:11-12 以及 徒 2:38-39 和 罗 4:11-12;林前 7:14;太 28:19;可 10:13-16;路 18:15。
轻视或忽视这圣事是大罪,路 7:30;出 4:24-26。 然而,恩典与救恩并非与此礼形成绝对不可分的关系,并非无人受此礼便不能得重生或得救;罗 4:11;徒 10:2,4,22,31,45,47。 亦非所有受洗之人必然重生。徒 8:13,23。
洗礼的功效并不束缚在施行的一刻;约 3:5,8。 然而当此礼被正当地使用时,神所应许的恩典不仅被宣示,而且确实借圣灵赐给那些在神的永恒旨意和适时带领下应当领受恩典者,不论成年或婴孩。徒 2:38;加 3:27;多 3:5;弗 5:25-26;徒 22:16。
洗礼这一圣事对于任何人都只能施行一次。多 3:5。
二十九、论主的晚餐
我们主耶稣在他被卖的那夜,设立了由他身体与宝血所组成的圣事,称为主的晚餐,要在他的教会中一直遵守到世代终了。借此永远记念他在死亡中献上自己的祭,并将其中一切益处印记给真实的信徒,使他们在他里面得着属灵的滋养与长进,并更加委身于自己当向他尽的一切本分;又使其成为他们与基督及彼此之间 ── 作为基督奥秘身体之肢体 ── 相交的纽带与凭据。林前 11:23-26;太 26:26-28;可 14:22-24;路 22:19-20;林前 10:16-17,21。
在这圣事中,并无将基督再次献给父神,也并无为生者或死者之赎罪而献上的真实祭物;来 9:22,25-26,28。 仅是记念他曾在十字架上一劳永逸地献上自己,并以属灵的方式将一切可能的赞美呈献给神;林前 11:24-26;太 26:26-28;路 22:19-20。 因而,罗马派所称为弥撒的献祭,乃是对基督惟一一次的献身祭、即为他选民众罪作唯一挽回祭的极大亵渎。来 7:23-24,27;来 10:11-12,14,18。
主耶稣在这规定之礼中,指定他的仆人向会众宣读圣事所立之言,祷告,并祝福饼与酒,使它们从寻常用处分别为圣;然后拿起并擘开饼,拿起杯,并且先自己参与,再将饼与杯一起分给领受者;太 26:26-28;可 14:22-24;路 22:19-20;林前 11:23-26。 但不分给那时不在聚会中的人。徒 20:7;林前 11:20。
私人弥撒,或只由神父或任何人独自领受此圣事;林前 10:6。 以及不允许会众喝杯;可 14:23;林前 11:25-29。 崇拜饼与杯元素、将它们高举或抬来抬去供人膜拜,或将它们留下作其他所谓宗教用途,以上均与这圣事的性质和基督的制定背道而驰。太 15:9。
在此圣事中,那被按基督所定之用途妥善分用的外在元素,与被钉十字架的基督有如此关联,以致它们在圣事性的意义上,真切却仅仅以表征的方式,有时被称作基督的身体与宝血;林前 11:27。 然而,在其本质与形质上,它们依然只是饼和酒,与先前相同。太 26:26-29;可 14:24-25。
那声称藉祭司的祝圣或其他方式将饼与酒的本质变成基督身体与宝血之本质(通常称为“变体说”)的教义,不仅与圣经相抵触,也违背常识与理性;它颠覆了圣事的本质,过去并且现在都成了多种迷信乃至严重偶像崇拜的根源。徒 3:21;林前 11:24-26;路 24:6,39。
配当的领受者在外表上领受此圣事中可见的元素之时,林前 11:28。 也藉着信心,在内心真切地(并非以肉身或物质方式,而是属灵地)领受并享用被钉十字架的基督,以及他死所带来的一切益处:主的身体与宝血并非肉身也非物质地在饼与酒之中、之上或之下;然而在此礼中,对真正信心的信徒而言,他却真实地(只是在属灵意义上)同在,正如饼与酒真实地呈现在他们外在感官面前。林前 10:16;林前 11:23-26。
愚昧邪恶之人虽在此圣事中领取外在元素,但并未真实领受元素所表明之事;反而因不配而领此礼,犯了对主身体与宝血的罪,自招定罪。林前 11:27-29;林后 6:14-16。 因此,一切愚昧并不敬虔之人既不适宜与主相交,亦无资格在主的桌前;当他们仍处于这状态时,领受或被允许领受这些神圣奥秘,会严重犯罪得罪基督。林前 11:29;太 7:6;林前 5:6-7,13;帖后 3:6,14-15。
三十、论教会惩戒
主耶稣身为其教会的君王与元首,已在教会中委任其官员管理教会,此治理与世俗官长的权柄有别。赛 9:6-7;提前 5:17;帖前 5:12;徒 20:17,28;来 13:7,17,24;太 28:18-20;约 18:36。
神已将天国钥匙交给这些职分人员;借此,他能分别施行保留或赦免之权,可以借着圣道和惩戒,将不肯悔改的人拒于天国之外;也可以借福音的职事和解除惩戒之举,将痛改前非的罪人纳入天国,如情形所需。太 16:19;太 18:17-18;约 20:21-23;林后 2:6-8。
教会惩戒乃是必须的,为使犯罪的弟兄回头且得益处;为警戒他人勿行同样之错;为除去能影响全群的恶酵;为维护基督的尊荣与福音的神圣宣告;并防止神原本可义正降于教会的忿怒,倘若教会容忍公然而顽固的罪人去亵渎神的约及其印记。林前 5:1-13;提前 5:20;太 7:6;提前 1:20;林前 11:27-34 并 犹 23。
为更好地达成上述目标,教会职分人员应依罪行性质与犯罪者的应受刑度,依次采用劝戒、在一定期间停止其领受主的晚餐,或将其开除教会的手段。帖前 5:12;帖后 3:6,14-15;林前 5:4-5,13;太 18:17;多 3:10。
三十一、论会议与公议会
为更好地治理教会并促进其进一步建立,教会当有一般称为“会议”或“公议会”的集会。徒 15:2,4,6。
世俗官长可合法地召集牧者或其他合适人士,商讨宗教事项;赛 49:23;提前 2:1-2;代下 19:8-11;代下 29-30;太 2:4-5;箴 11:14。 若官长公然敌对教会,基督的牧者可凭着职分,或与其他适宜人士代表教会共同,应召集在此类会议中。徒 15:2,4,22-23,25;徒 20:17。
会议与公议会在职事的层面上,有责任处理涉及信仰的争议以及良心上的难题;提出规则与指导方针,以更好地规范公众对神的敬拜及教会治理;接受对于施政不当的投诉,并以权威作出决断:若这些决议与神的话语相符,则人当带着敬畏与顺服予以接受,不仅因其与圣经一致,也因其是神在其话语中所委派设立的神圣机构所作。徒 15:15,19,24,27-31;徒 16:4;太 18:17-20。
自使徒时代以后的一切会议与公议会,不论是普世或地区性的,都有可能出错,且已有许多确实犯错;故不可将它们视为信仰或行为的标准,而当作为于这两方面的帮助。弗 2:20;徒 17:11;林前 2:5;林后 1:24。
会议与公议会只当处理或决定教会框架内的事项,不应干涉国事,除非在例外情形下通过谦卑请愿,或若世俗官长要求会议为良心的缘故提出建议。路 12:13-14;约 18:36。
三十二、论人死后的状况与死人复活
人死后身体归于尘土,遭朽坏,创 3:19;徒 13:36。 但他们的灵魂既不灭也不沉睡,而是具有永存之存在,会立刻归返赐其生命的神。路 23:43;传 12:7。 义人的灵魂在此时被成全于圣洁之中,被接入至高天堂,在光与荣耀中得见神的面,等待身体得完全救赎;来 12:23;林后 5:1,6,8;腓 1:23;徒 3:21;弗 4:10。 而恶人的灵魂被投入阴间,在那儿忍受痛苦与极度黑暗,被留到大日施行审判。路 16:23-24;徒 1:25;犹 6-7;彼前 3:19。 圣经除这二处外,不承认灵魂与身体分离后有其他去处。
末日时,那些正活着的人不会经历死亡,却会转变;帖前 4:17;林前 15:51-52。 所有死了的人也要复活,他们各自的身体(虽然具有不同性质)却仍是原本之身体,并且永远与其灵魂再次联合。伯 19:26-27;林前 15:42-44。
不义者的身体要在基督的大能下复活,却是归于羞辱;而义人的身体要在基督的灵里复活,得尊荣,并与基督荣耀的身体相似。徒 24:15;约 5:28-29;林前 15:43;腓 3:21。
三十三、论末日审判
神已经定下一个日子,要借耶稣基督按公义审判世界;徒 17:31;约 5:22,27;罗 2:16。 父已将所有权柄与审判赐给他。罗 14:10-12;太 25:31-46。 到那日,不仅背道的天使要受审判,林前 6:3;犹 6;彼后 2:4。 地上一切生过的人也必出现在基督的审判台前,就其心思、言语、行为向神交账,且照其在身所行之善或恶接受报应。林后 5:10;传 12:14;罗 2:16;罗 14:10,12;太 12:36-37。
神定此日的目的,一方面在于彰显他怜悯的荣耀,使蒙拣选者得永远救恩;太 25:31-34;罗 9:23。 另一方面也彰显他公义的荣耀,使那些邪恶且不顺服的被弃者被定罪。罗 2:5-6;罗 9:22;太 25:35-41。 届时,义人要进入永生,从主的同在得满溢的喜乐和安慰;惟有那不认识神、也不顺从耶稣基督福音的恶人,必被投入永远的痛苦中,且从主面前和他权能的荣光中,受永远灭亡的刑罚。太 25:31-46;罗 2:5-6;罗 9:22;太 25:41;帖后 1:7-10。
基督期望我们对末日审判毫无疑虑,一来警戒人远离罪恶,二来也在敬虔之人遭苦时带来更大的安慰;彼后 3:11,14;林后 5:10-11;帖后 1:5-7;路 21:27-28;罗 8:23-25。 同时,他也要这个日子对人是未知的,叫众人摆脱属肉体的不警惕,常常警醒,因为人不知道主何时到来;好让我们无时不预备,随时能说:「主耶稣啊,愿你快来!」阿们。太 24:36,42-44;可 13:35-37;路 12:35-36;启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