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do 教理讲授员指南

Thomistic Institute
第三部分 / 基督徒的伦理生活

第十八章 / 律法与十诫

基督释放了我们,为使我们得自由。所以要站稳了,不要再被奴隶的轭挟制。

加拉太书 5:1

圣经诵读

无论是在您到达之前,还是在等待课堂开始时,请从您的圣经中或通过网上搜索找到这段简短的圣经经文。阅读它将为您本周的学习材料作好准备。

—出埃及记 20:1–20

开课祈祷

神啊,你将一切神圣律法的诫命都奠基于爱神与爱人之上;求你恩赐我们,藉着遵守你的诫命,堪当获得永生。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你的子,他与你及圣灵同享永生,共为一神,永生永王。阿们。

摩西与十诫
摩西与十诫

第 18 课视频课程:律法与十诫

在观看视频课程时,请参阅以下重点。您可自由使用所提供的空间作笔记。

  • 律法为对善的追求塑形。

  • 律法是为公益而由照管团体者所制定并颁布(或公布)的一项理智的安排(秩序、法令或决定)。

  • 永恒之律说明了一切受造物如何从神而出并回归于他。

  • 自然之律是人在其倾向的层面上,参与永恒之律的运作,以确保真实与良善之事。

  • 人的律法将自然之律延伸并应用于特定的时代与地方。

  • 神的律法分为旧律——治理以色列民之生活——与新律——即由耶稣基督所赐的圣灵的恩典本身。

  • 十诫关涉人与神并与近人的关系;未能遵守十诫,往往会导致致死的罪。

圣人的智慧

爱即是那藉以创造并统御宇宙的永恒之律。既然万物皆按度量、数目与重量而各有其序,没有任何事物在律法之外;那么这普遍的律法本身,亦不能存在于律法之外——那律法即是它自己。因此,爱虽非自生,却必以自己的法则治理自身。

圣伯尔纳德

讨论问题

请花一点时间与团体一同讨论这些问题。对于较大的班级,可将参与者分成小组讨论。答案已提供,以协助您引导讨论。

  1. 在所描述的诸律中,哪一种是包罗万象的?在何种意义上它包含了一切其他律法?

    永恒之律是一切律法的基础,并且是包罗万象的。永恒之律无非是神智慧作为万物之指引的观念。换言之,永恒之律说明了一切受造物如何从神而出并回归于他。它涵盖了从创造到世代终结的每一个行动。神亲密地介入其中,按各受造物的本性,巧妙地促成其绽放。

自然之律无非是人在理智上对永恒之律的分享。神的律法则代表神在特定的时代与地方,为施行其永恒之律所作的介入。人的律法描述了人试图将永恒之律延伸至具体细节层面的努力。

  1. 「我们受自然之律所治理」是什么意思?这律法刻在何处?人如何得以接触它?

自然之律无非是人在其身体与灵性生命中对永恒之律的参与。它使人能在伦理推理中辨别善与恶(参《天主教教理》1954 号)。

此外,自然之律运作于人的种种倾向(对存在、身体的养护、家庭生活、对神的敬拜、对真理的追求等)这一层次,藉此指示「行善并达致其终点」之路(《天主教教理》1955 号)。

自然之律首先且首要地写于人的本性之中,尤其写于他的理智能力之中;它最重要的规条也铭刻于十诫之中。因此,它普遍地可被人类的思想与经验所获知;但神也藉着启示使人认识它,好让人对自然之律有更大的确据,并更紧密、更谨慎地遵守它:「有罪的世人需要恩典与启示,方可使关于伦理与宗教的真理能『为众人所易于认识,具有确切的肯定而无任何错误的掺杂』地被知晓」(《天主教教理》1960 号)。

  1. 我们如何理解致死的罪与小罪之间的区别?

十诫表达了「人对神及对近人的根本义务」(《天主教教理》2072 号)。它们代表着重大的责任。

对十诫中任何一条的重大冒犯,都被视为致死的罪。致死的(mortal)意为「对自身是致命的」。致死的罪……「藉着对神律法的严重违反,摧毁人心中的爱德」(《天主教教理》1855 号)。可以说,致死的罪杀死了内里的恩典生命。

相比之下,小罪并不构成严重的违反。小罪使恩典的生命保持完整,「尽管它冒犯并伤害这生命」(《天主教教理》1855 号)。

  1. 旧律是什么?它在何种意义上有助益或具有救赎性?新律是什么?它在何种意义上有助益或具有救赎性?

旧律指旧约中的摩西律法。旧律是「神圣的、属灵的、良善的,但仍是不完全的」(《天主教教理》1963 号)。它预备耶稣基督的来临,却并不实际使人成义;也就是说,它不赐下恩典,也不把人从罪中拯救出来。相反,它藉着使人认识何为是、何为非,而使人为皈依作好准备。

正如新约成全旧约,新(福音)之律,或福音之律,也成全或实现旧律。它就是浇灌在我们心中的圣灵恩典本身(参《天主教教理》1964 号)。新律由基督在他的一生中赐下,也许最能由山上宝训加以概括,尽管它与基督的全部教导及救赎职事相关联(参《天主教教理》1965 号)。既然新律就是恩典,它便使人成义;它使人成为良善,并把人从罪中拯救出来。

教理连接

道德律……为人指示通往应许之福乐的道路与行为规则;它禁止那些使人远离神与他之爱的邪恶之路。它既在其诫命上坚定不移,又在其应许上值得爱慕。

《天主教教理》1950 号

以色列人敬拜金牛
以色列人敬拜金牛

生活应用问题

请在团体中讨论这些问题,也可与同伴结对讨论,或请参与者独自默想。

  1. 您对国家法律抱持何种态度?这是否可能影响到您对教会法——特别是教会的伦理教导——的态度?

  2. 您能否指出某一刻,曾让您深深体验到是非之分、让您从骨子里感受到自然之律?

  3. 我们曾说过,恩典的新律实际上使人成义,也就是说,它真正使您成为良善的人。您是否曾对自己的生命失去改善的希望?当您处于这新律的掌管之下时,您可以在皈依之事上合理地期待什么?

皈依见证

在结束小组讨论后,请再观看第二个视频,听皈依大公信仰者谈论其皈依经历及他们今天作为天主教徒的生活。

从罗马到家

唯有神能回答关于「善」的问题,因为他即是善。然而神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藉创造人、并以智慧与爱将人引向其终极归宿——通过那铭刻于他心中的律法——而作出了回答。

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Veritatis Splendor,12 号

关键术语

律法:为公益而由照管团体者所制定并颁布(或公布)的一项理智的安排(秩序、法令或决定)。

自然之律:铭刻于人心中、并由人的理智所认识之道德律。它运作于人认知真理与爱慕善的倾向中,使他「能以理智分辨善与恶、真理与虚谎」(《天主教教理》1954 号)。它最根本的规条是:「行善避恶」。

致死的罪:对神律法的严重冒犯,它断绝罪人灵魂中神的生命(仁爱/爱),从而驱除成圣的恩典。它构成一种转向神之外的行为——爱慕某一受造物胜过遵行神所要求的。要构成致死的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所涉及之事必须严重(重质材);行为人必须完全明知该行为是错误的;以及行为人必须以自由意志予以同意。

小罪:在较小的事务上未遵守必要的规则或秩序,但并不摧毁灵魂中仁爱的神的生命的行为。小罪即便不经圣事性告解也能获赦,但强烈建议定期在告解中告明。

新(福音)律:由神在耶稣基督内所建立的新约,以接续并成全旧约。这是神律法的圆满。最准确地说,它就是那倾注于人心中的圣灵的恩典本身。

神的道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这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这是耶和华说的。」

耶利米书 31:31–33

结课祈祷

主啊,圣父,全能永生的神,愿你今日以你的律法与你诫命中的作为,引领并圣化我们的心身;赖你的助佑,使我们无论在此生或在永恒中,常堪当获得救恩。藉着我们的主基督。阿们。

在家复习

这可作为学员在每次课后阅读的材料复习,但您本人阅读也可能有所帮助。建议在每次上课前先读一遍,以便更好地为小组讨论作准备。

使人自由的律法

在一些崇尚自由的文化中,律法名声不佳。许多人视律法为侵入或专横之物;极少有人视律法为救赎。

当谈到教会法时,反应就更为强烈。由于教会——尤其——在人的生命、性伦理与婚姻上的立场,教会受到来自各方的批评。她的律法被攻击为压迫与过时。但这种批评并未切中要害。

我们自然而然地寻求并爱慕我们视为良善的事物;然而堕落之后,我们发现这件事变得困难,原因有二:我们有时对什么是真正(对我们、对他人、或对我们的团体)良善的无知;以及我们发现自己难以行我们所知道应当行的事。因此,为要达到那真正良善、真正能使我们幸福的事,我们需要一切能得到的帮助。要在德行上成长,我们需要训练与教导,使我们避免有害的行为,并被引导去行有益的行为。这正是律法所做的事。律法藉着提供健全的教导与公正的惩罚,来劝阻恶习、增进德行。

如此,律法并不是阻碍或重负;它乃是通往幸福的助佑。律法的本意是光照人,使人成为良善;这正是一个社会制定公正而合乎德行之律法之所以至关重要的原因。

一切律法皆奠基于永恒之律。试想一位艺术家:在开始绘画之前,他心中已有要创作之物的观念。试想一位国家元首:在开始治理之前,他心中已有如何确保公益的设想。如今,我们相信神是藉着他的智慧创造万有的,他心中有如何引领全部受造界达致圆满的设想。这种创造并治理的智慧,正是我们所谓永恒之律的内涵。它是神心中的计划,是我们在宇宙中所见一切秩序的根源。正如圣托马斯阿奎那所总结:「永恒之律无非是神智慧作为万物及其一切行动之指引的观念。」

家庭与长辈围坐授教的场景
家庭与长辈围坐授教的场景

一切受造界皆分享永恒之律——神藉此引导各受造物达致其应有的行动与归宿。人则通过自然之律分享永恒之律;自然之律藉他身体与灵性生命之种种倾向,引导他达致其本性的圆满。这一点在事实中具体可见:人有一种倾向要去存活(饥饿时饮食、患病时求愈、避离危险);要生养并教育子女;并要追求至高的善,诸如对神的认识与社会的和谐。最根本地说,自然之律指出:「行善避恶」。

我们也谈论人的律法与神的律法。人的律法将自然之律应用于具体的情境之中。立法者从对那在任何时代与地方皆为真之事的认识出发,将那认识应用于他们特定的时代、地方与人民。如此,他们将自然之律延伸以满足其特殊的需要。这涵盖了从交通法规到所得税的一切律法。

然而,人的生命之目标超出了人的律法所能涵盖的范围,因此神的律法是必要的。神的律法既包括摩西律法,也包括福音的新律。在摩西律法中,主赐下了许多规条,以确保他的子民在生活与敬拜中与他保持正确的关系。在旧律中,他使自然之律更广为人知(例如十诫),并附加了其他为以色列民族所特有的律法。但旧律只是迈向在基督内所得之圆满的一个步骤,因为它缺乏使人成义的能力。它是良善的,却是不圆满的。

因此,及至时期圆满,神派遣了他的子来订立新约。这新律就是那倾注于我们心中的圣灵之恩典本身;从广义上说,它也指新约的福音之律。新律在范围上超越了旧律。它也将旧律的种种要求内在化,使整个人的皈依得以成就。
十诫——既可被人的理智所认识,也由旧约所启示——对于度正直生活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它们描述了为维护正当关系,人当行与不当行之事。它们通常分为两组:前三条治理人与神的关系,后七条治理人与近人的关系。

我们不应违背十诫(以及为何违背十诫通常是一种罪)的原因,并非仅仅因为神禁止如此。神赐给我们这些诫命,作为他启示的一部分,为要教导我们什么是真正的善与恶。事实上,善与恶是神所创造的实在秩序中的特征——既在自然的宇宙之中(例如,即便我们尚未思考第五条诫命,单凭自然理智我们便能知道杀害无辜是错误的;因此我们说这是自然之律的一部分)——也着眼于人类分享神自己生命的超性呼召。

尽管如此,神已赐给我们自由意志,其中包括了行事违背实在秩序、违背他诫命、并拒绝他美善与爱的可能性。当我们如此行时,我们便犯了罪。因此,罪是「对理智、真理与正直良心的冒犯;它是对神与对近人真实之爱的失败,是因对某些善物的偏执依恋而造成的。它伤害了人的本性」(《天主教教理》1849 号)。罪也是「对神的冒犯」,因为当我们犯罪时,我们将自己置于神对我们的爱之对立面,并将我们的心转向远离他(《天主教教理》1850 号)。

圣经区分了那些断绝我们内里恩典生命的罪(致死的罪)与那些仅损害这生命的罪(小罪)(参约一 5:16–17)。在致死的罪中,人通过更爱慕其他事物,而将灵魂中仁爱的生命(爱神在万有之上,并爱人如己)断绝。当我们在严重(重质材)的事上甘愿违背神的诫命时,按定义我们便是将己意置于神所教导我们的事之上。

致死的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该行为必须涉及严重或重质材之事;必须以明知而行之;以及人必须故意同意(参《天主教教理》1857 号)。「重质材」即十诫所涵盖的事。「完全知情」意味着……即便我并未意识到这是致死的罪,我至少知道这是错的。「故意同意」意味着这是我个人意志的选择,而非非自愿行为的结果(参《天主教教理》1858–59 号)。若我明白我在做什么,并本可选择不作,则这大概是一项自愿的行为。例如:若有人在旁观看我就不至于做这件事,那它大概是一项自愿的行为。致死的罪通常只能藉告解圣事而获得治愈。

较轻的罪被称为小罪。它们并不像致死的罪那样摧毁灵魂中仁爱的神的生命,但它们确实伤害这生命(参《天主教教理》1855 号)。小罪是在较不严重的事务上对受造之物的失序欲望。它犹如灵魂的疾病,而非其死亡。小罪使人倾向于犯致死的罪,并阻碍成长。它们也必须被对付、被节制。若将恩典的生命比作一次驾车旅行,致死的罪便是会导致车祸的选择;小罪则是会带来不必要延误的选择。因此,要达到圆满,必须将两者都连根拔除。

致死的罪的例证包括:通奸、观看色情物品(以及其他违反第六诫的重大罪过)、无重大理由而缺席主日弥撒、在致死的罪状态下领受圣体。小罪的例证则包括:吹嘘、对朋友或陌生人说一句愤怒的话、怀着一个骄傲或嫉妒的念头、或使用粗鄙的言语。

这些罪之错,并不仅仅因为它们违背律法。神在律法中禁止它们,是因为它们是失序的:它们将我们引离神,并阻止我们分享他的生命。当我们看到这一点时,便能开始理解:律法在其一切多样形态中,真正是具有救赎性的。藉着鼓励德行并将我们引向公益,律法陶冶人并促使他迈向其归宿。

深入挖掘

Lewis, C. S. 《人的废除》。New York: HarperOne, 2015.

Rice, Charles E. 《自然之律五十问》。San Francisco: Ignatius Press,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