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会教理

卷二:基督奥秘的庆典第二部分:教会的七件圣事第三章:为共融服务的圣事

第七条:婚姻圣事

1601「婚姻盟约,即男女双方建立终身伴侣关系的约定,按其本性是为了夫妻的益处以及子女的生育和教育;受洗者之间的这一盟约已被主基督提升为圣事的尊严。」《教会法典》,法条 1055 § 1;参《牧职宪章》48 § 1。

一、神计划中的婚姻

1602圣经以按神的形象和样式受造的男女开始,以「羔羊的婚筵」的异象结束。启 19:7, 9;参创 1:26-27。圣经自始至终都谈论婚姻及其「奥秘」,它的设立和神赋予它的意义,它的起源和终向,它在救恩史中的各种实现,因罪而产生的困难,以及它在基督与教会的新约中「在主里」的更新。林前 7:39;参弗 5:31-32。

创造秩序中的婚姻

1603「构成婚姻状态的生命与爱情的亲密共融体,是由造物主建立的,并由他赋予其固有的律法……神自己是婚姻的创立者。」《牧职宪章》48 § 1。婚姻的呼召写在男女的本性中,正如他们从造物主手中出来时一样。婚姻不是纯粹的人类制度,尽管它在不同文化、社会结构和精神态度中经历了许多世纪的各种变化。这些差异不应使我们忘记其共同和恒久的特征。虽然这一制度的尊严并非在各处都同样清晰地显现,参《牧职宪章》47 § 2。但在所有文化中都存在对婚姻结合伟大性的某种认识。「个人以及人类和基督徒社会的福祉,都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健康状态密切相关。」《牧职宪章》47 § 1。

1604出于爱而造人的神也呼召人去爱——这是每个人的基本和内在呼召。因为人是按神的形象和样式受造的,而神本身就是爱。参创 1:27;约一 4:8, 16。既然神造他们有男有女,他们彼此的爱就成为神以绝对和不变的爱爱人的形象。在造物主眼中,这是好的,甚至是很好的。神所祝福的这爱是要结果子的,要在共同看守创造的工作中实现:「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创 1:28;参 1:31。

1605圣经申明男女是为彼此而创造的:「那人独居不好。」创2:18。女人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是他的同等,在一切事上最接近他,是神赐给他的「帮助者」;因此她代表神,我们的帮助从神而来。参创2:18-25。「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主自己借着追溯创造者「起初」的计划,表明这意味着他们两个生命不可分割的结合:「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太19:6。

罪统治下的婚姻

1606每个人都经历着外在和内在的罪。这种体验体现在男女关系中。他们的结合始终受到纷争、支配欲、不忠、嫉妒和冲突的威胁,这些冲突可能升级为仇恨与分离。这种混乱或轻或重地显现,并可能因文化、时代和个人的不同而被不同程度地克服,但它似乎确实具有普遍性。

1607根据信仰,我们如此痛苦地注意到的失调并非源于男女的本性,也非源于他们关系的本质,而是源于罪。作为与神的决裂,原罪的首要后果就是男女之间原初共融的破裂。他们的关系被相互指责所扭曲;参创3:12。他们相互的吸引,造物主自己的恩赐,变成了一种支配和情欲的关系;参创2:22;3:16。男女要生养众多,治理大地的美好呼召,被分娩之痛和劳作之苦所困扰。参创1:28;3:16-19。

1608然而,创造的秩序仍然存在,尽管受到严重干扰。为了医治罪的创伤,男女需要神恩典的帮助,神在他无限的慈悲中从不拒绝给予他们。参创 3:21。没有他的帮助,男女无法实现神「起初」为他们所造的生命结合。

律法教导下的婚姻

1609神在他的慈悲中没有离弃有罪的人。罪恶带来的惩罚,「怀胎的苦楚」和「汗流满面才得糊口」,《创世记》3:16, 19。也蕴含着限制罪恶破坏性影响的补救措施。堕落之后,婚姻有助于克服自我沉溺、利己主义、追求自己的快乐,并使人向他人开放,走向互助和自我奉献。

1610关于婚姻合一和不可解除性的道德观念,是在旧律法的教导下发展起来的。旧约中,族长和君王的多妻制尚未被明确拒绝。然而,摩西所颁布的律法旨在保护妻子免受丈夫的任意支配,尽管根据主的话,它仍然带有人的「心硬」的痕迹,这正是摩西允许男人休妻的原因。参《马太福音》19:8;《申命记》24:1。

1611先知们将神与以色列的盟约视为专属而忠贞的夫妻之爱的形象,从而为选民的良心作好准备,使其更深入地理解婚姻的合一性和不可解除性。参《何西阿书》1-3;《以赛亚书》54;62;《耶利米书》2-3;31;《以西结书》16;23;《玛拉基书》2:13-17。《路得记》和《多俾亚传》动人地见证了婚姻的崇高意义以及配偶的忠贞和温柔。圣传一直视《雅歌》为人类爱情的独特表达,因为它反映了神的爱——一种「爱情如死之坚强」,「大水不能淹没」的爱。《雅歌》8:6-7。

在主里的婚姻

1612神与他的子民以色列之间的婚约为新而永恒的约预备了道路,在这约中,神的儿子通过成为肉身并舍弃生命,以某种方式将所有被他拯救的人类与自己结合,从而为「羔羊的婚筵」作准备。启 19:7,9;参《牧职宪章》22。

1613在他公开生活的开始,耶稣应他母亲的请求,在一个婚筵上行了他的第一个神迹。参约 2:1-11。教会非常重视耶稣在迦拿婚筵上的临在。她在其中看到对婚姻美善的确认,以及从此以后婚姻将成为基督临在的有效记号的宣告。

1614在他的宣讲中,耶稣明确地教导了男女结合的原初意义,正如造物主从起初所愿的:摩西允许休妻是对心硬的让步。参太 19:8。男女的婚姻结合是不可解散的:神自己决定了这一点,「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 19:6。

1615这种对婚姻纽带不可解散性的明确坚持可能使一些人困惑,似乎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要求。然而,耶稣并没有给夫妻加上不可承受的重担,或过于沉重的负担——比摩西的律法更重。参可 8:34;太 11:29-30。通过来恢复被罪扰乱的原初创造秩序,他自己赐予力量和恩典,使人能在神国的新层面中生活婚姻。正是通过跟随基督、舍己、背起十字架,夫妻才能「领受」婚姻的原初意义,并在基督的帮助下活出来。参太 19:11。基督徒婚姻的这恩典是基督十字架的果实,是所有基督徒生活的源泉。

1616这正是使徒保罗所阐明的,他说:「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好使她成为圣洁。」他随即补充说:「『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 5:25-26,31-32;参 创 2:24。

1617整个基督徒生活都带有基督与教会夫妻之爱的印记。洗礼——进入神子民的入门礼——本身已是婚姻奥秘,可以说是婚宴(圣餐)之前的婚配沐浴礼。参弗 5:26-27。基督徒婚姻则成为基督与教会盟约的有效标记,即圣事。既然它象征并传递恩典,受洗者之间的婚姻就是新约的真正圣事。参DS 1800;CIC,Can. 1055 § 2。

为天国的童贞

1618基督是一切基督徒生活的中心。与他的联系优先于所有其他的联系,无论是家庭的还是社会的。参路14:26;可10:28-31。从教会的最初期开始,就有男女为了无论羔羊往哪里去都跟随他,专心于主的事,寻求讨他的喜悦,并出去迎接那将要来的新郎,而放弃了婚姻这一大善。参启14:4;林前7:32;太2:56。基督亲自邀请某些人以这种生活方式跟随他,而他自己仍是这种生活的典范:

「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 19:12。

1619为天国的童贞是洗礼恩典的展开,是与基督联系至上性的有力记号,是对他再来的热切期待,也是提醒婚姻是这个正在过去的现世的现实的记号。参可 12:25;林前 7:31。

1620婚姻圣事和为天国守贞,都来自主亲自的恩赐。他赋予它们意义,并赐予不可或缺的恩典,使人们能按照他的旨意生活。参太 19:3-12。 为天国的缘故而尊崇贞洁参《教会宪章》42;《修会生活革新法令》12;《祭司培养法令》10。与基督徒的婚姻观密不可分,两者相辅相成:

凡贬低婚姻的人也减少了童贞的荣耀。凡赞美婚姻的人使童贞更加令人钦佩和光辉。只有与邪恶相比才显得好的东西不会是真正的好。最优秀的善是比公认为好的东西更好的东西。圣屈梭多模,《论童贞》10,1:PG 48,540;参若望保禄二世,《家庭团体》16。

二、婚姻的庆典

1621在拉丁礼中,两位公教信徒之间的婚配通常在弥撒圣祭中举行,因为所有圣事都与基督的逾越奥秘有关。参《礼仪宪章》61。在感恩祭中,新约的纪念得以实现,基督在这新约中永远与教会结合,他为自己所爱的新娘献上了自己。参《教会宪章》6。因此,新郎新娘宜通过奉献自己的生命来印证他们彼此交付的誓言,将之与基督为他的教会所作的奉献结合——这奉献在感恩祭中临在;并领受圣餐,好使他们在分享同一个基督的身体和血时,能在基督里成为「一个身体」。参 林前 10:17。

1622「既然婚姻是成圣的圣事行动,婚姻的礼仪庆典……本身必须是有效的、相称的和富有成果的。」《家庭团体》67。因此,新郎新娘通过领受告解圣事来为他们婚姻的庆典作准备是合适的。

1623按照拉丁传统,夫妻作为基督恩典的职事人员,通过在教会面前表达他们的同意,相互授予婚姻圣事。在东方教会的传统中,祭司(主教或祭司)是夫妻相互同意的见证人,参《东方教会法典》,法条 817。但为了圣事的有效性,他们的祝福也是必要的。参《东方教会法典》,法条 828。

1624各种礼仪都有丰富的祝福祷文和祈求祷文,求神的恩典和祝福临到新夫妇,特别是新娘。在这圣事的祈求祷文中,夫妻领受圣灵作为基督与教会爱的共融。参弗 5:32。圣灵是他们盟约的印记,是他们爱情的永远可得的源泉和更新他们忠诚的力量。

三、婚姻同意

1625婚姻盟约的当事人是受洗的男女,自由地缔结婚姻,自由地表达他们的同意;「自由」意味着:

  • 不受强制;
  • 不受任何自然法或教会法的阻碍。 { }

1626教会认为夫妻之间同意的交换是「成就婚姻」不可缺少的要素。《教会法典》,法条 1057 § 1。如果缺乏同意就没有婚姻。

1627同意在于「双方相互交付自己的人性行为」:「我娶你为妻」——「我嫁你为夫」。《牧职宪章》48 § 1;《婚姻庆典》45;参《教会法典》,法条 1057 § 2。这种将夫妻彼此联系的同意在两人「成为一体」中得到圆满。创 2:24;参太 19:8;弗 5:31。

1628同意必须是缔约双方各自意志的行为,不受强制或严重外在恐惧的影响。参《教会法典》,法条 1103。任何人的力量都不能代替这种同意。参《教会法典》,法条 1057 § 1。如果缺乏这种自由,婚姻就是无效的。

1629由于这个原因(或其他使婚姻无效的原因),教会在由有权限的教会法庭审查情况后,可以宣告婚姻无效,即婚姻从未存在过。参《教会法典》,法条 1095-1107。在这种情况下,缔约双方可以自由结婚,只要履行了先前结合的自然义务。参《教会法典》,法条 1071。

1630协助婚姻庆典的祭司(或执事)代表教会接受夫妻的同意并给予教会的祝福。教会职事人员(以及见证人)的临在有形地表达了婚姻是教会现实这一事实。

1631这就是教会通常要求信徒按照教会形式缔结婚姻的原因。几个原因汇聚来解释这一要求:参特利腾大公会议:DS 1813-1816;《教会法典》,法条 1108。

  • 圣事婚姻是礼仪行为。因此它应当在教会的公共礼仪中庆祝是合适的;
  • 婚姻使人进入教会秩序,并在教会中为夫妻之间以及对他们子女创造权利和义务;
  • 既然婚姻是教会中的生活状态,对它的确定性是必要的(因此有见证人的义务);
  • 同意的公共性质保护一旦给出的「我愿意」,并帮助夫妻对此保持忠诚。 { }

1632为了使夫妻的「我愿意」成为自由和负责任的行为,为了使婚姻盟约有坚实持久的人性和基督徒基础,婚姻准备是至关重要的。

父母和家庭所树立的榜样与教导始终是这种预备的最重要形式。

牧者和作为「神的家庭」的基督徒团体的作用对于传递婚姻和家庭的人性和基督徒价值观是不可缺少的,参《教会法典》,法条 1063。在我们这个许多年轻人经历破碎家庭、不再充分保证这种启蒙的时代更是如此:

必须给年轻人,首先在他们自己家庭的核心,关于婚姻之爱的尊严、其作用和实践给予合适和及时的指导,使他们学会了贞洁的价值后,能够在合适的年龄进行光荣的求爱并缔结自己的婚姻。《牧职宪章》49 § 3。

混合婚姻和宗教差异

1633在许多国家,混合婚姻(公教徒与受洗的非公教徒之间的婚姻)的情况经常出现。这需要夫妇和他们的牧者特别关注。宗教差异的婚姻情况(公教徒与未受洗者之间)需要更大的谨慎。

1634当他们成功地将从各自团体所领受的共同分享,并相互学习各自如何忠实于基督地生活时,夫妻之间的信条差异并不构成婚姻的不可克服的障碍。但是混合婚姻的困难不能被低估。它们源于基督徒的分离尚未被克服这一事实。夫妻有在自己家庭核心中经历基督徒不合一悲剧的风险。宗教差异可能进一步加剧这些困难。关于信仰和婚姻概念本身的差异,以及不同的宗教心态,可能成为婚姻中紧张关系的源泉,特别是在子女教育方面。宗教冷漠的诱惑可能随之产生。

1635根据拉丁教会现行法律,混合婚姻为了合法性(liceity)需要教会当局的明确许可参《教会法典》,法条 1124。在宗教差异的情况下,为了婚姻的有效性(validity),需要对这一阻碍的明确豁免参《教会法典》,法条 1086。这种许可或豁免预设双方都知道并不排除婚姻的基本目的和特性;此外,公教徒一方确认已向非公教徒一方告知的义务,即保持自己的信仰并确保子女在公教会中受洗和接受教育。参《教会法典》,法条 1125。

1636通过普世对话,许多地区的基督徒团体已经能够实施混合婚姻的共同牧养实践。其任务是帮助这样的夫妇在信仰的光照下活出他们的特殊处境,克服夫妇彼此义务与对各自教会团体义务之间的紧张关系,并鼓励他们在信仰中共同之处的开花结果,尊重分离他们的地方。

1637在宗教差异的婚姻中,公教徒配偶有特殊的任务:「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林前 7:14。如果这种「成圣」能导致另一方配偶自由地归信基督信仰,这对基督徒配偶和教会来说是极大的喜乐。参林前 7:16。真诚的婚姻之爱、谦卑耐心地实践家庭美德,以及在祷告中的坚持,能够为不信的配偶接受归信的恩典作准备。

四、婚姻圣事的效果

1638「从有效的婚姻中产生夫妻之间的纽带,这纽带按其本性是永久的和排他的;此外,在基督徒婚姻中,夫妻因特殊圣事而得到坚强,并为他们身份的义务和尊严而被祝圣。」参《教会法典》,法条 1134。

婚姻纽带

1639夫妻相互给予和接受彼此的同意由神自己印证。参可 10:9。从他们的盟约中产生「一个由神的律法确认的制度……甚至在社会眼中也是如此。」《牧职宪章》48 § 1。夫妻之间的盟约融入了神与人的盟约:「真正的婚姻之爱被纳入神的爱中。」《牧职宪章》48 § 2。

1640因此,婚姻纽带已由神自己建立,使得受洗者之间缔结并圆房的婚姻永远不能解散。这纽带源于夫妻的自由人性行为和他们对婚姻的圆房,是一个从此不可撤销的现实,并产生由神的忠诚所保证的盟约。教会没有权力违背神智慧的这一安排。参《教会法典》,法条 1141。

婚姻圣事的恩典

1641「由于他们的生活状态和等级,[基督徒夫妻]在神的子民中有他们自己的特殊恩赐。」《教会宪章》11 § 2。婚姻圣事固有的这恩典旨在完善夫妇的爱情并加强他们不可解散的合一。借着这恩典,他们「在婚姻生活中以及在接纳和教育子女中互相帮助达到圣德。」《教会宪章》11 § 2;参《教会宪章》41。

1642基督是这恩典的源泉。「正如古时神以爱与忠诚的盟约遇见他的子民,照样我们的救主,教会的新郎,现在通过婚姻圣事遇见基督徒夫妻。」《牧职宪章》48 § 2。基督与他们同住,赐给他们力量背起十字架跟随他,在跌倒后重新站起,彼此饶恕,互相担当重担,「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 5:21;参加 6:2。并以超自然的、温柔的、富有成果的爱彼此相爱。在他们爱情和家庭生活的喜乐中,他在地上给他们羔羊婚筵的预尝:

我如何能表达由教会结合、由奉献坚固、由祝福印证、由天使宣告、由天父认可的婚姻的幸福呢?……两个信徒之间的联系多么奇妙,现在在盼望中合一,在渴望中合一,在纪律中合一,在同样的事奉中合一!他们都是同一位父的儿女和同一位主的仆人,在灵里和肉体上不分离,真正是二人成为一体。肉体在哪里合一,灵也在那里合一。特土良,《致妻书》2,8,6-7:PL 1,1412-1413;参《家庭团体》13。

五、夫妻之爱的美善和要求

1643「夫妻之爱涉及整体性,人的所有要素都进入其中——身体和本能的吸引、感情和情感的力量、精神和意志的渴望。它旨在深度的位格合一,这种合一超越肉体的结合,导致形成一心一意;它要求在决定性的相互给予中的不可解散性忠诚;并且它向生育开放。简言之,这是所有自然夫妻之爱的正常特征问题,但具有新的意义,这意义不仅净化和加强它们,而且提升它们,使它们成为特别基督徒价值观的表达。」《家庭团体》13。

婚姻的合一性和不可解散性

1644夫妻的爱按其本性要求夫妻位格共同体的合一性和不可解散性,这共同体包含他们的整个生命:「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太 19:6;参创 2:24。他们「蒙召通过对完全相互自我给予的婚姻承诺的日常忠诚,在他们的共融中不断成长。」《家庭团体》19。这人性共融通过婚姻圣事所赐予的在耶稣基督里的共融得到确认、净化和完成。它通过共同信仰的生活和一起领受的圣餐得到深化。

1645「我们的主明确承认的婚姻合一性,在必须给予男女在相互和无保留的情感中的平等位格尊严中得到阐明。」《牧职宪章》49 § 2。多妻制违背了不可分割和排他的夫妻之爱。参《家庭团体》19。

夫妻之爱的忠诚

1646夫妻之爱按其本性要求夫妻不可侵犯的忠诚。这是他们彼此给予自己的恩赐的结果。爱寻求确定性;它不能是「另行通知前」的安排。「婚姻的亲密结合,作为两个人的相互给予,以及子女的益处,要求夫妻完全忠诚,并要求他们之间不可破坏的结合。」《牧职宪章》48 § 1。

1647最深层的原因在于神对他盟约的忠诚,在于基督对他教会的忠诚。通过婚姻圣事,夫妻能够代表这忠诚并为此作见证。通过圣事,婚姻的不可解散性获得新的和更深的意义。

1648将自己终生与另一个人结合似乎困难,甚至不可能。这使得宣告好消息更加重要:神以确定和不可撤销的爱爱我们,已婚夫妇分享这爱,它支持和维持他们,通过他们自己的忠诚,他们能够成为神忠诚之爱的见证人。那些靠神的恩典作出这见证的夫妻,常常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值得教会团体的感谢和支持。参《家庭团体》20。

1649然而,有些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共同生活实际上变得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教会允许夫妇身体上的分居和分开生活。夫妻在神面前不停止是夫妻,因此不能自由地缔结新的结合。在这困难的情况下,如果可能的话,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和解。基督徒团体蒙召帮助这些人以基督徒的方式活出他们的处境,忠于他们仍然不可解散的婚姻纽带。参《家庭团体》83;《教会法典》,法条 1151-1155。

1650今天,在许多国家有大量公教徒诉诸民事离婚,并缔结新的民事结合。忠于耶稣基督的话——「人若休妻另娶就是犯奸淫,辜负了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可10:11-12。——教会坚持若第一次婚姻是有效的,新结合就无法被认定为有效。如果离婚者在民事上再婚,他们就处于一个在客观上违反神律的状态中。因此,只要这种状况持续,他们就不能领受圣餐圣事。基于同样的理由,他们也不能承担某些教会事务的责任。唯有那些为自己违背盟约,以及对基督忠诚的标记而真心悔改,并承诺过完全节欲生活的人,才能借着忏悔圣事得以与神和好。

1651对于生活在这种处境中的基督徒,他们常常保持信仰并渴望以基督徒的方式抚养子女,祭司和整个团体必须表现出细心的关怀,使他们不认为自己与教会分离,作为受洗者,他们能够并必须参与教会的生活:

应当鼓励他们聆听神的道,参与弥撒圣祭,坚持祷告,为慈善工作和为正义的团体努力作贡献,在基督徒信仰中抚养子女,培养补赎的精神和实践,从而日复一日地恳求神的恩典。《家庭团体》84。

对生育的开放

1652「婚姻制度和婚姻之爱按其本性是为了生育和教育后代,并在其中找到它的至高荣耀。」《牧职宪章》48 § 1;50。

子女是婚姻的至高恩赐,对父母自身的益处贡献很大。神自己说:「那人独居不好」,并且「从起初[他]造他们有男有女」;愿意以特殊方式让他们参与他自己的创造工作,神用这话祝福男女:「要生养众多。」因此,真正的婚姻之爱和由此产生的整个家庭生活结构,在不减少婚姻其他目的的情况下,都指向使夫妻勇敢地与造物主和救主的爱合作,他将通过他们日复一日地增加和丰富他的家庭。《牧职宪章》50 § 1;参创 2:18;太 19:4;创 1:28。

1653夫妻之爱的果实延伸到父母通过教育传给子女的道德、精神和超自然生活的果实。父母是子女的主要和首要教育者。参《基督教育宣言》3。在这个意义上,婚姻和家庭的基本任务是为生命服务。参《家庭团体》28。

1654神没有赐予子女的夫妻仍然可以拥有在人性和基督徒意义上都充满意义的夫妻生活。他们的婚姻可以散发仁爱、好客和牺牲的果实。

六、家庭教会

1655基督选择在约瑟和马利亚的圣家怀抱中出生和成长。教会无非是「神的家庭」。从开始,教会的核心常常由那些「和全家」一起成为信徒的人构成。参徒 18:8。当他们归信时,他们渴望「全家」也得救。参徒 16:31;徒 11:14。这些成为信徒的家庭是不信世界中基督徒生活的岛屿。

1656在我们的时代,在一个常常疏远甚至敌视信仰的世界中,信徒家庭作为活泼、光辉信仰的中心具有首要重要性。因此,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使用一个古老的表达,称家庭为家庭教会《教会宪章》11;参《家庭团体》21。正是在家庭的怀抱中,父母「以言以行……是对子女信仰的首要传报者。他们应当鼓励每个孩子固有的圣召,特别关心培养任何宗教圣召。」《教会宪章》11。

1657正是在这里,一家之父、母亲、子女和家庭所有成员以特殊方式行使受洗者的祭司职,「通过领受圣事、祷告和感恩、圣洁生活的见证、克己和积极的仁爱。」《教会宪章》10。因此,家庭是基督徒生活的第一所学校和「人性丰富的学校」。《牧职宪章》52 § 1。在这里人学习忍耐和工作的喜乐、兄弟之爱、慷慨——甚至反复的——饶恕,以及最重要的在祷告和奉献生命中对神的敬拜。

1658我们也必须记住大量的单身者,他们由于必须生活的特殊环境——常常不是他们的选择——特别接近耶稣的心,因此值得教会,特别是牧者的特别关爱和积极关怀。许多人由于贫困条件而没有人类家庭。有些人以真福的精神生活他们的处境,以模范的方式事奉神和邻舍。家庭,即「家庭教会」,以及作为大家庭的教会的门必须向他们所有人开放。「在这世界上没有人没有家庭:教会是每个人的家和家庭,特别是那些『劳苦担重担的』人。」《家庭团体》85;参太 11:28。

综述

1659圣保罗说:「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 5:25, 32)。

1660婚姻盟约,男女借此彼此形成生命与爱的亲密共融,已由造物主建立并赋予其特有的律法。按其本性,它为了夫妇的益处,以及子女的生育和教育。主基督将受洗者之间的婚姻提升为圣事的尊严(参《教会法典》,法条 1055 § 1;参《牧职宪章》48 § 1)。

1661婚姻圣事表示基督与教会的结合。它赐给夫妻恩典,使他们以基督爱教会的爱彼此相爱;圣事的恩典因此完善夫妻的人性之爱,加强他们不可解散的合一,并在通往永生的道路上圣化他们(参特利腾大公会议:DS 1799)。

1662婚姻基于缔约双方的同意,即基于他们相互和决定性地将自己给予对方的意志,为了生活忠诚和富有成果的爱的盟约。

1663既然婚姻在教会中建立夫妇的公共生活状态,其庆典在礼仪庆典的框架内,在祭司(或教会授权的见证人)、见证人和信徒会众面前公开举行是合适的。

1664合一性、不可解散性和对生育的开放是婚姻的基本要素。多妻制与婚姻的合一性不相容;离婚分开神所配合的;拒绝生育使婚姻生活偏离其「至高恩赐」,即子女(《牧职宪章》50 § 1)。

1665与在世合法配偶离婚者的再婚违背基督所教导的神的计划和律法。他们没有与教会分离,但不能领受圣餐。他们应过基督徒生活,特别是在信仰中教育子女。

1666基督徒家庭是子女接受信仰首次宣告的地方。因此,家庭正确地被称为「家庭教会」,一个恩典和祷告的团体,人性美德和基督徒仁爱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