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会教理

卷一:信仰的宣认第二部分:基督信仰的宣认第二章:我信耶稣基督,神的独生子

第四条:「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

571基督十字架和复活的逾越奥秘,是使徒和随后教会向世界宣讲的福音的中心。神的救恩计划,藉着圣子耶稣基督的救赎之死,「一次而永远」地完成了。来 9:26。

572教会忠于耶稣在逾越节前后所给予的「全部圣经」的解释:「基督这样受害,而后进入他的荣耀,不是应当的吗?」路 24:26-27,44-45。耶稣的苦难从历史和具体的事实中呈现出来,就是他「被长老、祭司长和文士弃绝」,并被他们「交给外邦人,他们要戏弄他,鞭打他,钉他在十字架上」。可 8:31;太 20:19。

573因此,信仰可以尝试去审视福音忠实传递的参阅 DV 19。耶稣受死的环境,并由其他历史资料来阐明,以便更好地理解救赎的意义。

第一段:耶稣和以色列

574从耶稣公开传道的开始,有些法利赛人和希律的党羽,连同祭司长和文士,就一同商议要除灭他。参阅可 3:6;14:1。因为他驱逐魔鬼、赦免罪过、在安息日治病、对律法中有关洁净的规条作新的解释,并且与税吏和罪人来往,参阅太 12:24;可 2:7,14-17;3:1-6;7:14-23。一些心怀恶意的人就怀疑耶稣被魔鬼附体。参阅可 3:22;约 8:48;10:20。他被控告亵渎神和假先知,这在律法上是可处以用石头砸死的宗教罪行。参阅可 2:7;约 5:18;7:12,52;8:59;10:31,33。

575耶稣的许多行为和言语构成了一个「矛盾的记号」,路 2:34。但对耶路撒冷的宗教当局,即约翰福音常称之为「犹太人」的,参阅约 1:19;2:18;5:10;7:13;9:22;18:12;19:38;20:19。比对一般神的子民约 7:48-49。更是如此。诚然,基督与法利赛人的关系并非完全是争论不休的。有些法利赛人提醒他,他所冒的危险;参阅路 13:31。耶稣称赞他们中的一些人,如马可福音12:34 所记载的经师,并多次在他们家中进餐。参阅路 7:36;14:1。耶稣赞同神的子民的这些宗教精英所传授的一些教导:死人复活、参阅太 22:23-34;路 20:39。某些虔诚的方式(施舍、禁食和祈祷)、参阅太 6:18。称呼神为父的习惯,以及爱神和爱近人的诫命的中心地位。参阅可 12:28-34。

576在以色列许多人眼中,耶稣似乎是在反对选民的基本制度:

  • 服从全部律法的书面诫命,以及法利赛人对口头传统的解释;

  • 耶路撒冷圣殿作为神特别临在的圣所的中心地位;

  • 对独一神的信仰,他的荣耀无人能分享。

一、耶稣和律法

577在登山宝训的开始,耶稣发出一个庄严的警告,他以新约的恩典来阐明在第一个盟约中,在西奈山上颁布的神的律法:

「莫想我来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 5:17-19。

578耶稣,以色列的弥赛亚,也是天国里最大的,他要藉着全面详尽地遵守律法来成全律法——按照他自己的话,直到「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太 5:19。事实上,只有他能完全遵守律法。参阅约 8:46。犹太人自己也承认,他们从来不能完全遵守律法,总会违犯其中最小的一条。参阅约 7:19;徒 13:38-41;15:10。这就是为什么以色列人每年在赎罪日都要为他们违犯律法的事向神求饶恕。律法确实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圣雅各使徒提醒说:「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 2:10;参阅迦 3:10;5:3。

579这个不仅在字面上,而且在精神上完整遵守律法的原则,对法利赛人来说是很宝贵的。他们将这一原则传给以色列,使耶稣时代的许多犹太人达到了极度的宗教热忱。参阅罗 10:2。这种热忱如果不堕入「伪善的」诡辩,参阅太 15:31;路 11:39-54。就只能预备百姓迎接神前所未有的介入,就是藉着唯一的义者来代替所有的罪人,完全履行律法。参阅赛 53:11;希 9:15。

580律法的完全成全,只能是那位神的立法者的工作,他本是律法的制定者,却甘愿成为律法之下的人,就是成为子。参阅迦 4:4。在耶稣身上,律法不再是刻在石版上,而是刻在那位成为「众人的约」的仆人的「心上」,因为他要「在万邦中施行公理」。耶 31:33;赛 42:3,6。耶稣成全律法,甚至担当了那些不能「常常遵行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的人所招致的「律法的咒诅」,因为他的死是为要救赎他们脱离「在前约之下所犯的罪过」。迦 3:13;3:10;希 9:15。

581犹太人和他们的精神领袖都把耶稣看作一位拉比。参阅约 11:28;3:2;太 22:23-24,34-36。他经常在拉比解释律法的框架内进行辩论。参阅太 12:5;9:12;可 2:23-27;路 6:6-9;约 7:22-23。然而,耶稣不免得罪了律法教师,因为他不满足于将自己的解释与他们的解释并列,而是「用权柄教训众人,不像他们的文士」。太 7:28-29。在耶稣身上,那曾在西奈山上向摩西颁布成文律法的神的道,如今又在真福山上被重新听到。参阅太 5:1。耶稣没有废除律法,而是以从神而来的方式给予律法最终的诠释,从而成全了律法:「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只是我告诉你们……」太 5:33-34。他以同样从神而来的权柄,否定了法利赛人的某些「废弃神的诫命」的人的传统。可 7:13;参阅 3:8。

582耶稣更进一步,以从神而来的诠释完善了在犹太人日常生活中如此重要的饮食律法,揭示其教导意义:「从外面进去的,不能污秽人……(他这样说,就洁净了一切食物)……惟独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能污秽人。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可 7:18-21;参阅迦 3:24。耶稣以从神而来的权柄阐释律法的最终诠释,却遭到某些律法教师的反对,他们不接受他对律法的解释,尽管这解释有随之而来的神迹为保证。参阅约 5:36;10:25,37-38;12:37。这种情况在安息日律法上尤其如此,因为他常常用拉比的论证,指出为事奉神和服事邻舍而做的事并不违反安息日的休息,参阅民 28:9;太 12:5;可 2:25-27;路 13:15-16;14:3-4;约 7:22-24。正如他自己所行的医治一样。

二、耶稣和圣殿

583耶稣像他之前的先知一样,对耶路撒冷的圣殿表示最深的敬意。他出生四十天后,约瑟和马利亚就在圣殿把他献给主。路 2:22-39。他十二岁时,决定留在圣殿里,提醒父母他必须以天父的事为念。参阅路 2:46-49。在他隐居的岁月里,他每年至少在逾越节时上圣殿。参阅路 2:41。他的公开传道本身就是以朝圣的方式前往耶路撒冷参加犹太人的大节日。参阅约 2:13-14;5:1,14;7:1,10,14;8:2;10:22-23。

584耶稣上圣殿,因为那是与神相遇的特别场所。对他来说,圣殿是他父的住所,是祈祷的殿宇,他看到外院竟成了做买卖的地方,就怒不可遏。参阅太 21:13。他因热爱他父的缘故,就把做买卖的人都赶了出去,说:「不要将我父的殿当作买卖的地方。」他的门徒就想起经上记着说:「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约 2:16-17;参阅咏 69:10。他复活后,使徒们仍然对圣殿保持敬意。参阅徒 2:46, 3:1, 5:20-21 等。

585在他受难的门槛上,耶稣预言了这座宏伟建筑物即将被毁,「没有一块石头留在石头上不被拆毁的」。参太 24:1-2。他这样做,是在宣布末日的一个征兆,而末日要从他自己的逾越节开始。参太 24:3;路 13:35。但是这个预言在大祭司府审问他时,被假见证人歪曲;当他被钉在十字架上时,又被人当作侮辱他的话抛回给他。参可 14:57-58;太 27:39-40。

586耶稣并非敌视圣殿,他的主要教导就是在圣殿里进行的。他愿意缴纳圣殿税,并让他刚立为未来教会基石的彼得与他一同缴纳。参太 8:4;16:18;17:24-27;路 17:14;约 4:22;18:20。他甚至把自己比作圣殿,呈现为神在人间的最终居所。参约 2:21;太 12:6。因此,他肉身的死亡参约 2:18-22。预示着圣殿的毁灭,这将显示救恩历史新纪元的开始:「时候将到,你们拜父,也不在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约 4:21;参约 4:23-24;太 27:5;来 9:11;启 21:22。

三、耶稣和以色列对独一的神和救主的信仰

587如果说律法和耶路撒冷圣殿可能成为以色列宗教当局反对耶稣的理由,那么他在救赎罪过——这神的至高工作——上所扮演的角色,才是他们真正的绊脚石。参路 2:34;20:17-18;诗 118:22。

588耶稣与税吏和罪人一起吃饭,如同与法利赛人一起吃饭一样亲切,这使法利赛人感到震惊。参路 5:30;7:36;11:37;14:1。针对那些「自恃为义,藐视别人」的法利赛人,耶稣断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悔改。」路 18:9;5:32;参约 7:49;9:34。他更进一步在法利赛人面前宣告,既然罪是普遍的,那些自命不需要救恩的人,是在欺骗自己。参约 8:33-36;9:40-41。

589耶稣最令人震惊的是,他把自己对罪人的怜悯行为等同于神对罪人的态度。参太 9:13;欧 6:6。他甚至暗示,与罪人同席就是把他们接纳到弥赛亚的盛宴中。参路 15:1-2,22-32。但最令以色列宗教当局陷入两难境地的,是耶稣赦免罪过。他们岂不是有权惊愕地质问:「除了神一个人之外,谁能赦免罪呢?」可 2:7。耶稣赦免罪过,要么是亵渎神,把自己等同于神,要么他所说的是实话,他的位格确实彰显和启示了神的名。参约 5:18;10:33;17:6,26。

590只有耶稣位格的神性身份,才能支撑他绝对性的宣称,如「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他说自己内有「比约拿更大的」,「比所罗门更大的」,「比圣殿更大的」;他提醒人们大卫曾称弥赛亚为主,参太 12:6,30,36,37,41-42。他断言:「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甚至「我与父原为一」。约 8:58;10:30。

591耶稣要求耶路撒冷的宗教当局因他所行的父的工作而信从他。约 10:36-38。但这种信心的行为必须经历一种奥秘的自我死亡,为获得在神恩影响下「由上而生」的新生命。参约 3:7;6:44。面对如此令人惊讶的应许实现,参赛 53:1。这种皈依的要求使人能够理解公会对耶稣的悲惨误解:他们判定耶稣该受死刑,因为他亵渎了神。参可 3:6;太 26:64-66。公会的成员因此是出于「无知」和「不信」的「顽梗」而行事的。参路 23:34;徒 3:17-18;可 3:5;罗 11:25,20。

综述

592耶稣并没有废除西乃山的律法,而是以如此完美的方式(参太 5:17-19)来成全律法(参约 8:46),以致启示了律法的终极意义(参太 5:33),并救赎了违反律法的过犯(参来 9:15)。

593耶稣敬奉圣殿,在犹太人的朝圣节日上去圣殿,并以忌邪的爱来爱这神在人间的居所。圣殿预示了他自己的奥秘。当他预言圣殿被毁时,这就是显示他自己被处死,以及救恩历史进入一个新纪元,那时他的身体将成为最终的圣殿。

594耶稣所行的事,如赦免罪过,显示他就是救主神自己(参约 5:16-18)。某些犹太人不承认道成肉身的神(参约 1:14),只看到一个将自己当作神的人(约 10:33),就判定他为亵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