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A 3:24--4:23 多俾亚教导儿子
24–25。 在 大约 同一时间,多俾亚和撒拉的祈祷蒙神垂听,神差遣天使拉法耳去帮助他们。这两节经文起到了本书第二部分的一种总括性引言的作用,该部分主要讲述总领天使拉法耳的干预。4:1。 老多俾亚感到他的祈祷(3:6)已蒙垂听,他很快就要死了。作为一个真正的以色列人(参看 创 49:1;申 33:1;加上 2:49 等),他叫来儿子,要给予他作为父亲临别的劝告。他慈父般的劝勉之言在各方面都堪称典范。VgVg 武加大译本(西斯笃-克雷芒版)再次比希腊文文本更自由;这可能是圣耶柔米所致。6。 对一个年轻人而言极佳的劝告。7–12。 真正虔诚的人不能对穷人转面不顾,而神也必以慈颜垂顾他。人人都应尽己所能帮助贫困者。13。 小多俾亚被教导要远避一切不洁,此外(希腊文文本)「首先要娶你祖宗后裔中的女子为妻,不可娶不属于你父家支派的外邦女子」。14。 不同的抄本对于骄傲之恶显示出多种读法。VgVg 武加大译本(西斯笃-克雷芒版)和 DVDV 杜埃译本对这段经文的意思给出了足够恰当的概括。16。 这节经文以否定的形式陈述了后来我们的主以肯定形式所规定的、作为律法和先知教导的内容,参看 太 7:12。这也等同于救主的命令:「要爱邻如己」(太 22:39,引自利 19:18)。
§ b. 18。 这节经文的不寻常之处——希腊文文本读作:「把你的酒和食物倒在义人的坟墓上…」——引发了诸多猜测。有些人立刻跳至结论,认为这是指对死者的祭祀,或祖先崇拜,或异教的葬礼仪式。这种观点完全没有证据。事实上,一位自以为将不久于人世的虔诚希伯来父亲,竟会向自己的儿子推荐这类做法,这既不可信,也与上下文不相容。这类做法和仪式在外邦人中虽然普遍,却为律法所禁止,且为热诚的以色列人所全然憎恶。对于把食物与死者一同埋葬或留在他们坟墓中——推测是为了其来世的需要——这种相当普遍的异教习俗,也是如此。鉴于所涉及的困难,一些作者建议对文本进行校订:仿佛某个抄写员在希伯来文中将「在…中间」写成了「坟墓」或「埋葬」;或将「怜悯」写成了「饼」。这些文本校订确实相当好地解决了难题,但缺乏足够证据支持,不能予以接纳。许多较老的注释者曾提出,这是指在墓地将食物带去的做法,作为一种代表死者施舍的善行,食物分给在世的亲属或穷人。然而,无法证明这种做法在旧约时代已被采用。
§ c. 一个更好的提议是,认为这节经文是推荐按照习俗参与所谓的「丧期宴席」或丧礼筵席,以此作为在葬礼中安慰哀悼者的一种方式,有点像现代的守夜。多俾亚进一步的建议「不要与罪人一同吃喝」,与这种解释非常吻合。那么,年轻人多俾亚所受的教导就是,不要在外邦人的葬礼筵席上与他们交往。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此类习俗在希伯来人中确实存在,见 耶 16:7;结 24:17;以及约瑟夫,《犹太战记》2, 1, 1。至于这节经文与亚希卡尔故事(参看 § 301h–i)之间所谓的关联,证据非常薄弱。还应指出,任何存在的证据都取决于我们的经文与出现在亚希卡尔故事较晚、而非较早形式中的一段经文之间的大体相似性。21–23。 这一段落很容易从前一部分承接而来。父亲在给予了若干属灵劝告之后,现在想到对儿子和寡妻在尘世生活上的安排,参看 1:16。他以一段切合的劝勉结束了他的建议,即要忠心事奉神,胜过一切。
§ d. 5:1–9 多俾亚遇见总领天使拉法耳–1–2。 小多俾亚很愿意顺从,但他预见到两个困难:加贝罗不认识他,以及他不知道前往玛代拉格斯的路。老多俾亚对这两个问题都给出了令人满意的回答。5。 天使取了人形,为要完成神交给他的使命。这里对天使的描述只见于 VgVg 武加大译本(西斯笃-克雷芒版)。
§ e. 10–22。他们踏上旅程–16。 谨慎的父亲希望在将儿子托付给这位陌生人之前,对他有更多的了解。18。 有些人诧异天使似乎说了谎。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谎言的问题。这位天上的使者完全有权利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他通过玩弄希伯来名字「阿匝黎雅」(希伯来文意为「主已赐下帮助」)和「阿纳尼雅」(希伯来文意为「主是仁慈的」)做到了这一点,这些名字真实地描述了他的特殊使命。诚然,从我们的观点来看,天使以人形显现——正如圣经中所描述的——总带有某种奥秘。这类现象在自然界中没有类比,因此,人类的术语通常不足以描述它们。在这种情况下,天使很可能是在通过近似的方式表达一个双重现实:他的天使性本质与他的以人形显现。因此,当他说自己是「以色列人的子孙」(5:7),是老多俾亚的「亲属」(5:14,希腊文文本)时,他的意思是:「我,虽是神的天使,却奉神的命令,取了那位名叫阿匝黎雅的以色列人个人的形态」。语言是模糊而曲折的,但并非虚假。老多俾亚是否被欺骗,这与天使陈述的真实性问题无关。他没有义务完全揭示自己的身份。19。 在此处,VgVg 武加大译本(西斯笃-克雷芒版)比其他形式的文本更为简短,后者添加了各种细节:老多俾亚提到他认识「大舍默雅的两个儿子阿纳尼雅和纳堂」;他提出每日给天使「一得辣玛银子作为工钱」,等等。21。 一个典型以色列式的告别。「愿他的天使与你们同行」特别切合当时的情境,尽管父亲并未意识到自己话语中的全部含义。
§ f. 23–28 母亲的眼泪–23。 母亲亚拿,一如天下母亲所为,因儿子远行异国他乡而哭泣。24。 她宁愿放弃那笔钱,远胜于失去她的儿子。希腊文文本更为尖锐:「让钱丧失了吧,也别让我们的儿子丧失」。26–27。 父亲更满怀信心,为自己的确信给出了一个很好的理由。他的话再一次比他自己所知的充满了更多含义。
§ g. 6:1–9 多俾亚与大鱼的历险–1。 对狗的提及为叙事增添了一笔淳朴的真实性。我们这本书的作者被指控不通地理:多俾亚的城市尼尼微位于底格里斯河畔,而现在,经过一整天的旅程,他们才到达这条河。然而,文本并未这么说,而只是说「头一夜他们宿在底格里斯河畔」。换句话说,多俾亚和天使沿着河谷走了一天后,头一夜在河边歇息。2–4。 将这段经文完全视为神迹,并将所有细节解释为众多不同的神迹,是可能的。但是,神迹不应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增多,且文本并未要求每个细节都是神迹。首先,现存的文本形式,虽然在事件实质上一致,但在细节上却差异相当大。在某些形式中,鱼并未被任何诸如 VgVg 武加大译本(西斯笃-克雷芒版)与 DVDV 杜埃译本中「巨大」的形容词所修饰。至少在一个形式中,鱼袭击了年轻人的脚;在另一个形式中,鱼试图吞噬年轻人的饼。问题在于,这些记述中究竟哪些应被保留为原始的。以下内容似乎极有可能充分保存了文本的完整性:「于是年轻人下去洗自己(『洗脚』?),有一条鱼从河中跃出,想要吞噬那年轻人」。无需假设那条鱼大到能吞下年轻人;在此处看到某种大型河鱼(有人认为是狗鱼的一种)的猛咬攻击就足够了,其突然性和凶猛性很容易吓到年轻人。大多数文本形式随后记载,天使只是告诉年轻人抓住那条鱼,他便抓住,将其拖上岸。
§ h. 5。 某些种类鱼的内脏至今仍被视为有用的药材。6。 「年轻人就照天使所吩咐的做了,他们烤了鱼,吃了。然后他们二人一同前行,直到来到了厄克巴塔纳」。8。 显然,焚烧鱼的部分对无实体的恶魔不可能产生直接的物理效果。对阿斯摩太实际产生的效果(8:3)是出于神及其天使的能力。然而,没有什么能反对将这种效果视为与附于该行为中的某种宗教象征意义有关。那么,这种效果便是通过物质对象间接达到的,犹如教会所认可的圣仪的效果——圣水、十字圣号等。在 VgVg 武加大译本(西斯笃-克雷芒版)中,本节提到了鱼心,而 6:19 和 8:2 则提到鱼肝。文本的其他形式在所有这三节经文中同时提到了鱼心和鱼肝。VgVg 武加大译本(西斯笃-克雷芒版)中遗漏其中一个词,或许源自将心和肝归为一类的习惯;因此,如果只提到其中一个,便意味着另一个也被预设了。
§ i. 9。 许多老一辈公教注释者认为,通过涂抹鱼胆治愈多俾亚的失明是一个自然过程。在古代,各种鱼类的胆汁被认为对眼部疾病和刺激有宝贵的疗效。以此物质制成的油膏因其刺激性和清洁性而备受珍视。因此,涂抹鱼胆(11:13及以下)产生的效果可能纯粹是自然的,由自然媒介所产生。然而,本书作者在整体上下文中,似乎将此效果归因于神为多俾亚的缘故所作的干预,参看 12:14,尽管他并未确切说明这治愈是出于神迹还是自然。要牢记,是一位天使指明了一种多俾亚显然不知晓的疗法,而所使用的特定物质是神的能力运作的工具。这件事令人想起我们的主医治瞎子的记载,约 9:6。
§ j. 10–22 天使劝谕与撒拉结婚–10–13。 撒拉是她父母财产和财富的唯一继承人,有义务嫁给她本支派的人,民 36:6 及以下。而从表面看,多俾亚似乎是唯一满足这条件的人,因此只有他是适合撒拉的丈夫。律法的目的是防止支派和家族的产业落入外人之手。正因此,天使推荐娶撒拉为妻。14。 见上文,3:7。注意,多俾亚的反对是基于传闻证据,而并非本书作者的主张。15。 梵蒂冈抄本、古拉丁文译本和叙利亚文译本是这节经文一个古怪添加的主要见证:它们给出了恶魔杀死七位丈夫的理由,「因为一个恶魔喜欢(或『喜爱』)她」。即使有这些见证,这添加部分的真实性也可能会受质疑。如果这说法是真的,也不该归于圣经作者,因为它是多俾亚提及的民间传闻意见的一部分。并且,在同一假定下,也不能推论说恶魔是出于肉欲之爱而追求撒拉,因为至少在希腊文中,所使用的动词通常表示「喜欢」或「珍爱」。
§ k. 17。 虽然这节经文中所表达的道理,既优美又现实,是毫无疑义且与犹太人关于婚姻神圣性的观念一致的,但很难证明这节经文照其现状是真实可靠的。由于它只见于 VgVg 武加大译本(西斯笃-克雷芒版),它很可能是受了圣耶柔米或某位先前编纂者的影响。它的一部分无疑是借用了诗 31:9。18–22。 在所有文本形式中,类似建议都被归于天使。它们推荐以祈祷作为婚姻结合的准备,尽管三日的自制期并未见于所有文本。在 22 节,唯有 VgVg 武加大译本(西斯笃-克雷芒版) 具有这条劝告,「为爱子女而非为情欲所动」。这与整体上下文非常相符,但所用的实际表述很可能出自耶柔米的自由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