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注释

圣托马斯阿奎那
罗马书注释(Super ad Romanos)第6章:与基督同死同复活

第2讲:基督战胜死亡

6:6 我们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隶,[n. 478]
6:7 因为已死的人已经称义而脱离了罪。(译者:拉丁文 iustificatus est a peccato 含「称义」之义,下文据此论述从罪进入义的状态;和合本修订版作「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n. 482]
6:8 我们若与基督同死,我们信也必与他同活,[n. 484]
6:9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人中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n. 487]
6:10 他死了,是对罪死,只这一次;他活,是对神活着。[n. 489]
6:11 这样,你们也要看自己对罪是死的,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对神却是活的。(译者:「我们的主」见作者所用拉丁文本,和合本修订版本节无此称谓。)[n. 491]

478. 使徒由我们藉洗礼已经向罪死了,说明我们不应留在罪中以后,这里进一步说明:我们具有履行这要求的能力。

对此,他做两件事。

首先,提出他的论点;

其次,在「因为已死的人」等语处,阐明论点。

关于第一点,他做两件事。

首先,提出我们所获得的恩惠;

其次,在「使罪身灭绝」等语处,提出这恩惠的效果。

479. 因此,他首先说:前面说过,我们应当行走在新生之中,就是停止犯罪。为免有人说这是不可能的,他说,我们「知道,我们的旧人」,即罪所造成的人的衰旧,「已经一同钉了十字架」,就是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亦即藉基督的十字架被治死了。因为如上文所说,罪造成了人的衰旧,因为罪败坏本性之善;只要人仍服在罪下,这种衰旧就在人里面居于主导。人里面居于主导的部分,被称为人本身;因此,在服于罪的人里面,罪的衰旧本身便称为「旧人」。

480. 罪的衰旧,可以理解为本罪本身的罪责或污点,也可以理解为犯罪的习惯;这种习惯使人犯罪带有某种必然性;还可以理解为出自始祖之罪的罪欲本身。

因此,说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是因为上述衰旧藉基督的能力被除去了。或者是完全除去,如罪的罪责和污点在洗礼中完全被除去;或者是其力量被削弱,如罪欲的力量,或犯罪习惯的力量。西 2:14:「涂去了在律例上所写、敌对我们、束缚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

481. 随后,他说「使罪身灭绝」等语,提出上述恩惠的两个效果。第一个是除去从前的过犯。这就是他说的:「使罪身灭绝。」所谓罪身,就是恶行的集合,正如肢体的集合构成一个自然身体。伯 41:15〔武加大本 41:6〕:「它的身体如同铸成的盾牌」,等等。(译者:此处依作者所引拉丁文保留「身体」,以呈现下文的比喻;和合本修订版作「它的背上有一排排的鳞甲」。)

第二个效果,是使我们今后谨防犯罪;这就是他接着说的,使我们「不再作罪的奴隶」。当人以同意以及身体的实行服从罪的私欲时,他就是作罪的奴隶。约 8:34:「所有犯罪的人就是罪的奴隶。」

482. 随后,他说「因为已死的人」等语,阐明先前所说的。

首先,就第一个效果阐明;

其次,在「我们若与基督同死」等语处,就第二个效果阐明。

483. 关于第一点,应考虑:当人的罪被赦免时,罪的集合就被毁灭。因此,他说「因为已死的人」,即藉洗礼向罪死了的人——我们藉洗礼与基督同死——「已经称义而脱离了罪」,由此阐明罪身的毁灭;意思是,他的罪被赦免,已经迁入义的状态。(译者:「称义而脱离了罪」依拉丁文 iustificatus est a peccato 译出,以保留作者关于称义的解释;和合本修订版本句作「脱离了罪」。)林前 6:11:「从前你们中间也有人是这样;但现在你们已经洗净」,等等。

因此,人既藉基督的十字架向罪死了,就必然称义而脱离罪;这样,罪身就被毁灭。

484. 随后,他说「我们若与基督同死」等语,藉与基督生命相符,按如下推理阐明第二个效果:与受死的基督同死的人,也与复活的基督同活。

但基督从死人中复活之后,永远不再死;因此,向罪死了的人与复活的基督同活,也就具有此后永不返回罪中的能力。

485. 对此,他做三件事。

首先,说明信徒与复活基督的生命相符;

其次,在「知道基督」等语处,提出复活者生命的状况;

第三,在「这样,你们也要」等语处,推出所要的结论。

486. 因此,他首先说:「我们若与基督同死」,即若藉基督之死的能力向罪死了,「我们信也必与他同活」,即按他生命的样式活着。我说活着,就是今世活在恩典的生命中,将来活在荣耀的生命中。弗 2:5:「在我们因过犯而死了的时候,使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等等。

487. 随后,他说「知道」,提出复活的基督之生命的状况。

首先,提出这状况;

其次,在「他死了」等语处,加以证明。

488. 因此,他首先说:我们之所以相信前述的事,是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人中复活,就不再死」,而是活在永恒的生命中。启 1:18:「我曾死过,看哪,我是活着的,直到永永远远。」

并且,更进一步,「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死亡在人身上掌权,不仅在人因灵魂与身体分离而死亡之时,而且在死以前,人遭受疾病、饥饿、干渴以及其他这类导向死亡的苦难时,也是如此;但复活的基督之生命已脱离这些。因此,他不受死亡的统治,反而是他自己统治死亡。启 1:18:「我拿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

489. 随后,他说「他死了」等语,用两种方式证明所提出的论点,即基督复活以后不再死。

第一,从他所承受的死取理由,说:「他死了,是对罪死,只这一次。」

这不是说,他向自己所犯或所承受的罪死了,因为罪在他里面完全没有地位。彼前 2:22:「他并没有犯罪」,等等。然而,说他向罪死了,有两种意义。一是他为除去罪而死,如林后 5:21:「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即成为赎罪的祭物。二是他向罪身的样式死了,即向可受苦、可死亡的生命死了。后文 8:3:「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样子。」

在这两种意义上,由基督向罪死了,都可以推出他死了「只这一次」。就第一种意义而言,显然他藉一次死亡除去了一切罪,如来 10:14:「他仅只一次献祭,就使那些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因此,他不再需要为罪而死。彼前 3:18:「基督曾一次为我们的罪死了」,等等。(译者:作者所引拉丁文作「死了」;和合本修订版作「为罪受苦」,下文也说「在肉体里,他被治死」。)就第二种意义而言,也可推出同一结论。因为基督若为使罪身的样式在自己里面终止而承受死亡,他的死就应与其他具有罪身的人相符,而他们只死一次。因此,来 9:27—28 说:「按着命定,人人都有一死;同样,基督既然一次献上」,等等。

490. 第二,他从基督藉复活所得生命的状况,说明同一论点,说:「他活,是对神活着。」即与神相符而活。因为林后 13:4 说:「他因软弱被钉在十字架上,却因神的大能仍然活着。」

效果与原因相符;因此,基督藉复活获得的生命也具有神的样式。所以,正如神的生命是永恒、不朽坏的,如提前 6:16 所说:「那独一不死的」,基督的生命也同样不死。

491. 随后,他说「这样,你们也要」等语,推出所要的结论:我们应与复活基督的生命相符;既就他向罪死了而言,即向具有罪之样式的必死生命死了,永不再返回它,也就他按照与神相符的方式活着而言。

关于第一点,他说:「这样,你们也要看自己对罪是死的」,即仿佛再也不返回罪中。赛 26:14:「死去的不能再复活。」

关于第二点,他说:「对神却是活的」,即为神的尊荣,或按神的样式而活,使我们永不因罪死亡。加 2:20:「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

因此,他接着说:「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即藉着耶稣基督;我们藉他向罪死,也向神活。或者,「在基督耶稣里」,即作为结合于基督耶稣身体中的人,使我们藉他的死向罪死,藉他的复活向神活。弗 2:5:「使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可见你们得救是本乎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