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注释

圣托马斯阿奎那
罗马书注释(Super ad Romanos)第2章:神的审判与犹太人的律法

第1讲:人失序的评断

2:1 所以,你这评断人的人哪,无论你是谁,都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评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评断人的,自己所做的却和别人一样。 [n. 169]
2:2 我们知道,神按真理审判做这样事的人。(译者:和合本修订版作「我们知道这样做的人,神必公平地审判他」;这里按拉丁文 secundum veritatem「按真理」,以保留下文对审判与事实真相的讨论。) [n. 178]
2:3 你这个人哪,你评断做这样事的人,自己所做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 [n. 180]
2:4 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知道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吗? [n. 183]
2:5 你竟放任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累积愤怒!在愤怒的日子,神公义的审判要显示出来。 [n. 186]

169. 使徒说明,外邦人并未因他们所具有的真理认识而称义以后,这里说明,犹太人也并未因他们所夸耀的事而称义。所以,福音恩典的能力,为两者得救都是必需的。

所以,他首先说,犹太人并未因律法称义。

其次,他们并未因所夸耀的血统称义,在第三章「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比别人强呢?」一处。

第三,他们并未因割礼称义,在第四章「这样,我们要怎么说呢?」一处。

170. 关于第一点,应当考虑,归信的犹太人与外邦人,彼此评断对方先前的生活。因为犹太人指责外邦人没有神的律法而生活,向偶像献祭;外邦人则指责犹太人已经领受神的律法,却不遵守。

所以,他首先责备双方失序的评断;

其次,特别说明犹太人不配得赏报,因为他们所夸耀的事不足以使人得救,在「因为不是听律法的人」一处。

关于第一点,他做两件事。

首先,驳斥人的评断;

其次,确立并赞扬神的审判,在「我们知道」一处。

关于第一点,他做两件事。

首先,提出相互评断的人无可推诿;

其次,提出原因,在「因为你在什么事上」一处。

171. 所以,他首先由前文推论说:外邦人既把所认识的神的真理拘禁于不义之中,「你这评断别人的人哪,无可推诿」,如上文所说:「叫人无可推诿。」

他又加上「无论谁」,仿佛说:无论你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因为连那看来更能以无知自辩的外邦人,也不能藉无知免罪,如上文已说明。林前 4:5:「时候未到,什么都不要评断。」

172. 接着,他说「因为你在什么事上」,藉排除可以免罪的原因,说明其理由。

首先,排除无知;

其次,排除无辜,在「因为你做同样的事」一处。

173. 评断排除了无知。因为,凡评断某人作恶的,就表明自己知道这事是恶的,由此也表明自己该受定罪。这就是他说的:我说你无可推诿,因为「你在什么事上评断别人」作恶,「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就是表明自己应受定罪。太 7:1:「你们不要评断别人,免得你们被审判。」

174. 但不可认为,一切判断都会成为定罪的原因。

因为,判断有三种。一种是公正的,就是按正义的准则进行的。智慧篇 1:1:「统治世界的人,你们应爱正义。」另一种是不公正的,就是违背正义准则进行的。智慧篇 6:5:「你们是他王国的公仆,却判案不公。」第三种,是轻率的判断。传 5:2〔武加大本 5:1〕反对这种判断,说:「你不可冒失开口。」

轻率的判断有两种发生方式。一种,是对于交托自己判断的事,在未充分认识真相时就行使判断。这违反伯 29:16 所说:「我不认识之人的案件,我也去查明。」(译者:原文误引 29:6;实为 29:16。)另一种,是僭取对于隐秘之事的判断权,而这些事只有神能够判断。这违反林前 4:5 所说:「时候未到,在主来以前什么都不要评断,他要照出」等等。

175. 有些事不但对我们隐藏,而且按其本性,只属于神的认识。首先,是心中的思想,正如耶 17:9–10 所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考验人肺腑的。」其次,是将来的偶然事件,正如赛 41:23 所说:「你们要指明未来的事,使我们知道你们是神明!」因此,奥古斯丁在《论主的山中圣训》(De sermone Domini in monte)中说:「在两件事上,我们应当避免轻率的判断:当不确定一件事是出于什么心意而做的时候;以及当不确定一个现在看来善或恶的人,将来会成为怎样的时候。」

所以,第一种判断不会成为定罪的原因,第二和第三种却会。

176. 接着,他说「因为你做同样的事」,排除另一个免罪理由,就是无辜。仿佛说:你评断别人,却因此定自己的罪,是因为「你做的与你所评断的相同」,就是你也做那些使你定别人罪的事;这样,你似乎是在违背良心行事。太 7:3:「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等等。

177. 但应当知道,一个人评断别人所犯的、自己也在犯的罪,并不总因此再招致定罪;因为这样评断并不总是犯致死的罪,却总是显露出他自身应受的定罪。

如果他公然犯着自己用来评断别人的罪,那么评断似乎会使人跌倒,除非他谦卑地连同那人一起责备自己,为自己的罪哀叹。

但如果他暗中犯同样的罪,评断别人犯此罪并不就是犯罪,尤其当他谦卑并努力从罪中起来的时候。正如奥古斯丁在《论主的山中圣训》中说:「当我们不得不责备某人时,首先应当想,我们是否从未有过这种恶习;若是,就应想到我们也可能有过。或者,这恶习是我们曾有、现在已没有的;那么,就应让共同的软弱触动记忆,使那纠正之前先有的不是仇恨,而是怜悯。但如果我们发现自己还在同样的恶习中,就不要斥骂,而要一同哀叹,邀请对方共同悲痛。」

178. 接着,他说「我们知道」,确立并赞扬神的审判。关于这一点,他做三件事。

首先,提出神的审判的真实性;

其次,排除相反的意见,在「你以为」一处;

第三,阐明这真理,在「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一处。

179. 所以,他首先说:我说,当你做你所评断的同样事情时,就定自己的罪,因为「我们知道」,就是确实确信,「神的审判临到行这样事的人」,就是说,神的审判威临他们。伯 19:29:「因为愤怒带来刀剑的刑罚。这样,你们就知道有审判。」传 12:14:「人所做的事,神都必审问。」

我们也知道,这审判是「按真理的」。诗 96:13〔武加大本 95:13〕:「他要按公义审判世界。」

人的判断,即使是公正的,也并非总按事情的真相,而是按见证人的话;证言有时与真相不符。但神的审判却不如此,因为他自己在耶 29:23 说:「我是审判者和见证人。」(译者:此处依作者所引拉丁文;和合本修订版作「我知道这一切,也作见证」。)神也不会被虚假的陈词欺骗,正如伯 41:12〔武加大本 41:3〕所说:「我不会因他有力而精心组织的求告言辞,就宽免他。」(译者:此处依作者拉丁经文,内容与和合本修订版 41:12「我不能缄默不提它的肢体和力量,以及健美的骨骼」有重大差别。)

180. 接着,他说「你以为」,排除相反的意见。

首先,提出这意见;

其次,指出原因,在「还是藐视丰富」一处;

第三,驳斥它,在「不知道」一处。

181. 所以,他首先说:我已经说了,神按真理审判行这样事的人。可是,「你这个人哪」,无论你是谁,「你评断做这样事的人」,自己却「也做这些事」,难道不怕更高审判者的审判吗?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仿佛说:若你这样想,你的想法就是假的。诗 139:7〔武加大本 138:7〕:「我往哪里去,躲避你的灵?我往哪里逃,躲避你的面?」伯 11:20:「他们无路可逃。」

182. 接着,他说「还是藐视丰富」,说明这种错误想法的原因。因为人犯罪后没有立刻受神惩罚,就以为自己不必受罚。这违反德训篇 5:4 所说:「不要心里说:我犯了罪,遭受了什么灾殃?因为上主是富于含忍的报复者。」传 8:11:「判罪之后不立刻执行,所以世人满怀作恶的心思。」

然而,罪人虽然作恶百次,仍因神的宽容而被维持,却不应藐视,而应留意,福乐属于敬畏神的人。因此,他在这里说「还是你藐视」,正如箴 18:3 所说:「恶人到了罪的深处,便藐视。」(译者:此处依作者拉丁引文;和合本修订版作「邪恶来,藐视跟着来」。)「丰富」,就是丰盛。弗 2:4:「神有丰富的怜悯。」(译者:原文误引 2:3;实为 2:4。)「他的良善」,神藉此把美善散布给我们。正如诗 145:16〔武加大本 144:16〕所说:「你张手,使万物充满美善。」(译者:此处依拉丁文 bonitate「美善」,以保留作者关于善之扩散的解释;和合本修订版作「使一切有生命的都随愿饱足」。)因为按照伪狄奥尼修斯,善含有扩散之义。哀 3:25:「凡等候耶和华的,耶和华必施恩给他。」「和宽容」,神藉此容忍那些出于恶意而严重犯罪的人。诗 7:11〔武加大本 7:12〕:「神是公义的审判者,且有忍耐,岂会天天发怒吗?」(译者:此处依拉丁文的否定性反问,与作者关于宽容的解释一致;和合本修订版作「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神」。)「和恒久忍耐」,神藉此长久容忍那些出于软弱犯罪,却久留罪中的人。彼后 3:15:「要以我们主的容忍作为你们得救的机会。」

183. 接着,他说「不知道」,驳斥上述原因,就是对神忍耐的藐视。

首先,说明神忍耐的果效;

其次,说明藐视的危险,在「你却按着你的刚硬」一处。

184. 所以,他首先说:你竟然藐视,实在令人惊异。难道你「不知道神」迟延惩罚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吗?」彼后 3:9:「主没有迟延他的应许,其实他是宽容你们,不愿一人沉沦,而是人人都来悔改。」赛 30:18:「耶和华必然等候,要施恩给你们。」

185. 正如《注疏》所说,使徒似乎提到罪人的三个等级:首先,是自信不会受罚的;其次,是藐视神良善的;第三,是无知的。因此,《注疏》说:「人哪,当你自信不会受罚时,你就是犯罪;因为你藐视,你犯的罪更重;因为你无知,你犯的罪最重。」

但这似乎是错的,因为无知减轻罪,而不是加重罪。

所以,按照某些人的解释,「最重」应理解为「最危险」,因为不知道自己的罪的人,不会寻求医治。或者,是由于这无知的种类,属于不信,而不信是最严重的罪。因此林前 14:38 说:「若有人不知道,他也必不被认识。」(译者:此处保留拉丁文 ignorat/ignorabitur 的对应,以承接「无知」的解释;和合本修订版作「若有不理会的,你们也不必理会他」。)或者,是在忘恩负义这个类别中最重。奥古斯丁说:「因为不认识恩惠的人,比贬低恩惠的人更加忘恩;而贬低,就是藐视。」

186. 接着,他说「按着刚硬」,说明藐视的危险,说「却按着你的刚硬」,就是你的心不因神良善的恩惠而柔软。德训篇 3:27:「心里顽硬的人,终究必有不幸的结局」等等。「不悔改的心」,就是不因神的宽容和恒久忍耐而转向悔改的心。耶 8:6:「无人懊悔自己的恶行。」「为自己积蓄愤怒」,就是增加自己应受刑罚的罪责。雅 5:3:「你们在末后的日子,为自己积蓄了愤怒。」(译者:「愤怒」是作者引文中的补充;和合本修订版相应句作「你们在这末世只知道积蓄钱财」。)

所以,这里接着说「在愤怒的日子」,就是审判之日;番 1:15 说:「那日是愤怒的日子。」因为神现在没有施加的报应,那时将要施加。正如诗 75:2〔武加大本 74:3〕所说:「我选定了日期,必按正直施行审判。」「和神公义的审判显示的日子」,因为那时神审判的公正将要显明;如今这审判不被相信存在,或看来并不公正。赛 56:1:「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

187. 《注疏》在这里说,「刚硬」和「不悔改的心」表示得罪圣灵的罪,而这罪不可赦免。因此,我们必须考察,什么是得罪圣灵的罪,以及它怎样不可赦免。

应当知道,按照奥古斯丁以前的古代教会圣师,即亚他拿修(Athanasius)、希拉里、安布罗斯(Ambrosius)、耶柔米和金口约翰的说法,得罪圣灵的罪,是把圣灵的工作归于污灵的亵渎,见太 12:31。这罪被称为今世来世都不可赦免,因为犹太人为这罪,在今世受罗马人惩罚,在来世受鬼魔惩罚。或者,是因为这罪没有任何可宽免的理由;不像他们亵渎基督作为人子的那些话,尚有某种理由,如太 11:19:「这人贪食好酒。」他们可能因肉体的软弱而被引向这种说法。正如旧约中,以色列人因缺少饼与水而发怨言,见出 16:2 以下;这仿佛是出于人之常情,容易赦免。但后来,他们在偶像面前说,如出 32:4:「以色列啊,这是领你出埃及地的神明!」这便是得罪圣灵,就是把神的工作归于鬼魔。因此,也说他们的罪不可赦免,因为主在出 32:34 接着说:「到了该惩罚的时候,我必惩罚他们的罪。」

奥古斯丁却说,得罪圣灵的罪,是人反对圣灵所说的话或亵渎;罪的赦免是藉圣灵而成,正如约 20:22–23 所说:「领受圣灵吧!你们赦免谁的罪」等等。人可以在心、口和行为上如此行,就是坚持罪直到最后终点。因此,至终不悔改,就是得罪圣灵的罪;这显然是不可赦免的。

后来的圣师却说,得罪圣灵的罪,是出于明知故犯的恶意而犯的罪;这种恶意违背按归属方式归于圣灵的属性,就是良善。正如得罪神的儿子的罪,是出于无知的罪;无知与按归属方式归于子的智慧相反。同样,出于软弱的罪,可以说是得罪父的罪,因为软弱与按归属方式归于父的能力相反。

所以,得罪父或子的罪被称为可赦免,因为罪既出于无知或软弱,便似乎有某种可宽免的理由。但出于明知故犯的恶意所犯的罪,本身没有可宽免的原因,因此称为不可赦免,因为其中没有使它获得赦免的依据;尽管神有时出于自己的良善赦免它,就像有时凭自己的能力,医治本身不能治愈的疾病。

188. 按照这一点,得罪圣灵的罪被分为六种,分别排除使罪得赦免的因素。其中,前两种就神这方面的因素而言:盼望神的怜悯,与之相反的是绝望;敬畏神的公正,与之相反的是妄望。

另外两种就人这方面而言:轻看可变的善,与之相反的是顽固,这里称为刚硬,人藉此把自己的心固定在罪上;以及对于背离神的立意,与之相反的是不悔改的心,就是从不立意藉悔改归向神。(译者:所据拉丁文本此处为 destinatio aversionis a Deo,字面是「背离神的立意」,但这与本段所列使罪得赦免的条件不易相合;这里保留原文的问题。)

另两种就神的恩赐而言。一种是信心,正如箴 16:6〔武加大本 15:27〕所引:「罪藉信心得洁净。」(译者:此处依作者的拉丁引句;和合本修订版箴 16:6 的相应句作「因慈爱和信实,罪孽得赎」。)与之相反的是攻击自己已经认识的真理。另一种是仁爱,正如箴 10:12 所说:「爱能遮掩一切过错。」与之相反的是嫉妒弟兄所蒙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