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操

圣依纳爵·罗耀拉

第二部分

方法与规则

1. 特定省察的方法

省察有两种:总省察与特定省察。前者的目标,是发现我们所犯的一切过错。第二种或特定省察,其目标则是我们已经决心纠正的某一个过错或恶习。每天按以下方式进行:

  1. 清晨起床时,决心避免这罪或缺点。

  2. 中午前后,向神求恩典,好记得自己多少次落入此罪,并在将来避免它。然后作省察:回想从起床到此时所经过的时间,数一数所犯过失的次数,并在如下图式的第一行中用相应数目的点标出:

一周的日子

第一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__________

第六天 ___________

第七天 ______

完成此事后,请为今日剩余的时间更新你的决心。

  1. 晚间,晚餐后,像第一次那样进行新的省察,将过错标在第二行。

注意事项

  1. 每当你违反自己所定的决心时,请将手放在心上,为跌倒而悔改。这样做可以不为人所察觉。

  2. 晚上,计算这两次省察的点数,并检视你是否从第一次到第二次有所改进。

  3. 同样方式,将刚结束的这一天或这一周与前一天或前一周相比较。各行长度递减,这是因为有理由期待过失的数目也相应减少。

  4. 特定省察的题材通常应当是主导情欲——也就是你所犯较多过失的根源,因而也是你成圣的重大阻碍。

  5. 这种针对主导情欲的省察应当持续进行,直到它被完全克服,或至少显著削弱。

2. 关于良心总省察的建议

思想上的罪

我们可以接受一条原则:人心之中会产生三种思想,一种源自自身,另外两种则分别来自善灵与恶灵。

一个坏念头,一旦同意就会成为致死的罪,却可能成为赢得功德的契机——(1)当这个念头一出现,便立即予以抵制或驱除;(2)当这个被击退的念头不久后一次或多次卷土重来,但经过持续抵抗终被战胜:这第二种胜利比第一种更有功德。反之,若对念头稍作停留,仿佛在倾听它,或对取悦感官之事略有快感,或在抵制时有所疏忽,那人就犯了小罪。

致死的罪可由思想所犯:首先,当人同意这个思想时;其次,当这个思想付诸行动时,而这是更严重的罪:(1)因为它停留得更久;(2)因为我们更热切地沉溺其中;(3)因为我们通常通过使他人跌倒而伤害他们。

言语上的罪

有许多方式会以言语冒犯神;例如起誓与亵渎。不可指创造主起誓,也不可指任何受造物起誓,除非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真实、必要、尊重。「必要」指的是有义务以誓言确认的事,并非一切事实,而只是那些有助于取得属灵或属世重大益处的事实。一个人若在宣告神之名时,给予祂当得的尊荣,便是带着尊重起誓。

冒失且徒然地指着创造主起誓,比指着受造物起誓是更大的罪。然而,指着创造主起誓时比指着受造物起誓时,更容易满足所要求的条件:(1)因为指着后者起誓时,我们对真实性与必要性的考虑较少;(2)因为我们请神的作为作见证时,对神当有的尊重,比口称神的圣名时考虑得少。一切闲话都当避免,即那些对说话者或他人皆无益处,且说话时并无任何有益意图的言语。但有些话,本身倾向于我们自己或邻人灵魂的属灵益处,或倾向于属世的益处或利益,或者说话者的意图与之相关,则不应视为闲话——譬如一个修道人谈论商贸或战争等事。怀着善意的言谈是一种功德;无益的交谈或以恶意为目的则是罪。

言语最常见的罪就是说谎、作假见证和毁谤。至于最后一项,若出于恶意或对邻舍的声名造成显著损害而揭露非公开的严重过错,这是致死的罪。若揭露的过错较轻,则仅是小罪。

若出于善意,我们可以谈论邻人的过失:(1)当其过失为公开的;(2)当我们向可能使他们远离罪恶的人谈论时。

辱骂、嘲笑及带有类似倾向的言语,也属于舌头所犯的罪。

行为上的罪

凡使我们违犯神或教会诫命的行为,按其事项的严重程度以及行事时思虑与同意的程度,便构成致死的罪或小罪。

3. 每日总省察的方法

第一点是为我们所领受的恩惠向主献上感谢。

第二点是祈求我们认识自己的过错并加以改正。

第三点,是对我们一天中所犯的罪作详尽查考和省察。我们必须逐时向自己的灵魂严格追问所思、所言、所为。所遵循的次序与方法,须与前面为特定省察所给出的相同。

第四点在于祈求神宽恕我们所犯的罪。

4. 论总告解与领圣体

以下是在神操期间所推荐的总告解(虽非绝对义务)的一些主要益处:

  1. 对过去生活中罪过的回忆与细察,能在灵魂中激发更生动的痛悔。

  2. 由于神操使人对罪的邪恶有更清晰、更明确的认识,告解也会更用心、更有成效。

  3. 经验表明,许多基督徒在领受告解圣事时,往往省察不足、缺少必要的痛悔、也无任何——或至少是极其微弱的——改善生活的决心。由此便会产生困扰与不安,即使不是在一生中,至少也会在临终时刻出现。神操期间作总告解的目的,是净化灵魂的一切过往过失,并赋予其未来的平安与宁静。因此,虽然我们在这次告解中必须避免焦虑、疑惧以及不断回溯过去,但仍应努力给予它我们力所能及的一切关注与用心,以便我们总能确信自己没有任何疏忽;没有这种确信,我们就永远无法享有内心的平安或良心的安息。在准备这次告解时,最好使用某种省察的方法或指南。这样的好方法有好几种,很容易取得。

  4. 总告解的最后一个益处在于,它通常能带来更热忱的领圣体。无论对于避免犯罪,还是对于保守并增长我们蒙福所领受的恩典,没有什么比一次善领圣体更为有效了。

5. 补赎规则或第十增补(见第5页「十增补」)

  1. 我将在已推荐的操练之外,增加一些补赎或忏悔的工夫。

补赎有内在与外在之分。

内在补赎是因我们个人的罪而感到忧伤,并伴随着坚定决心不再犯罪。

外在补赎是内在情感的果实。它是真诚悔改使我们加诸自身的惩罚,主要以三种方式实行。

首先,在饮食方面:如果我们削减一些对我们合宜的食物,而非多余的食物(那是节制的职责,而非补赎),削减得越多越好,只要不至于令身体过度虚弱或生病。

其次,在睡眠与休息方面;如果我们放弃的不仅是奢华——即会带来愉悦的——而且还有仅仅便利的;但始终要避免会严重危及健康或生命的事物。因此,我们不应减少必需的睡眠,或者至少减得很少,并且只在必须纠正自己睡眠时间过长的坏习惯时才这样做。

最后,在对待身体方面;如果我们通过使用苦衣、绳索或铁腰带,或通过击伤或打伤自己,从而给我们的身体带来痛感。然而,在所有这些做法中,似乎更为有益的是,疼痛应仅影响皮肉,而不深入内脏,以免造成危险的损伤;因此,我们更应选择用小绳索制成的苦鞭,因为它们只给外在部位带来痛苦,而不会损害健康。

外在补赎有三个目的或产生三种主要效果:它是为过往罪行作出的卓越补赎;它训练人征服自己,使较低的部分——感官,服从于较高的部分,即理性;最后,它恳求并获得我们渴望的那些神恩典的恩赐——例如,对我们罪过生动的痛悔,为这些罪过或为耶稣基督的十字架而流下丰沛的泪水,以及对困扰我们的疑惑的解决等等。

若从神操中未能获得所渴望的安慰或忧伤,宜稍稍调整生活安排,即以与先前不同的方式克己,比如在饮食、睡眠或对待身体方面。如此一来,当某种补赎已实践三日,例如,即可中断两日或更长,按灵魂状态需要更多或更少的补赎而定。

在神操期间谨慎变换和中断这些外在克修方式,可以带来以下极大益处。常有人因过度耽于感官,或因为说服自己相信其体质无法承受而不致危险,便完全忽视补赎实践;另一些人则相反,倚仗己力过甚,逾越一切审慎的界限。然而,通过变换补赎的方式——先尝试一种,再尝试另一种——我们便能通过这种经验,并借着洞悉我们本性深处的神的恩典,认识到什么对我们最为有益。

6. 辨别诸灵的规则

灵魂受多种灵的推动,分辨这些灵至关重要,以便跟随善灵、抗拒恶灵。以下是一些规则,其中前几条适用于较不完善的灵魂,其余的则适用于更为完善的灵魂。

第一组规则

(更特别适用于第一周。)

  1. 让我们设想一个灵魂,它容易陷入致死的罪,并从一次跌倒走向另一次跌倒:为了使它更深地沉入罪恶,填满不义的尺度,地狱的仇敌通常会使用淫乐的诱惑和一切感官的诱饵,并不断将其摆在它眼前。相反,为使它转离罪恶,善灵从不停止用悔恨的刺痛和理性的劝告来刺戳它的良心。

  2. 但若这灵魂决意尽一切努力洁净自己的罪,并日复一日更进一步服事神,那恶灵便会在它路上设置各样疑惧、不安、似是而非的托辞,以及烦恼与搅扰的缘由,为要拦阻并困扰它。相反地,当我们一开始改正,善灵就鼓舞、坚固、安慰我们,甚至使我们柔和到流泪,照亮悟性,将平安倾注于心,消除一切艰难与阻碍,使我们借着善工的实践,得以一天比一天更自由、更喜乐、更迅速地在德行上前进。

  3. 真实的属灵安慰,可通过以下征兆来辨识:有一种内在的推动,使灵魂向创造主提升,使灵魂以炽热的爱去爱祂,且不容灵魂爱任何受造物,除非是为了祂;有时,这爱会产生温柔的泪水,这些泪水或出于悔恨过去的过失,或出于看见耶稣基督的忧苦,或出于被光照的信仰所激发的任何其他动机;最后,凡增进信心、盼望与仁爱的一切;凡使灵魂充满圣洁喜乐的一切;凡使灵魂更专注于默想天上的事、更关切得救的一切;凡引导灵魂在主内找到安息与平安的一切——这一切都是真实的、属灵的安慰。

  4. 相反,所有使灵魂黑暗、扰乱灵魂、使灵魂倾向低下与属地之物、使灵魂不安且烦躁、会使灵魂对得救绝望、削弱盼望并驱逐仁爱、使灵魂忧愁、冷淡、懈怠,甚至怀疑创造主与救赎主仁慈的一切——这一切可被称为属灵枯寂。枯寂与安慰是两个相反的词语;因此,由二者所生的思想与情感也是截然相反的。

  5. 在枯寂时期,恶灵使我们感受到他的影响。若随从他的启发,我们就不能做出任何良善或有益的决定;因此,在这种时候,我们必须谨慎,不要在关乎我们先前决心或选择生活状态的任何事上重新考虑或作出任何改变;相反,我们必须坚持在安慰之日或安慰之时——也就是在善灵的影响下——所做出的决定。

  6. 然而,在不改变先前所规定和确定的任何事的前提下,人若被枯寂所困,最好采用一些方法,或增加这些方法,以驱散枯寂——例如更加迫切地献上祈祷、省察、唤醒并激发良心、为已知或未知的过错作一些补赎作为惩罚。

  7. 在枯寂的压力下,我们应以以下思想支撑自己:神的恩典虽可能不再能被感觉到,却仍存留在我们内;虽然我们不再感到仁爱最初的热忱,我们仍拥有一切为行善并成就救恩所必需的。那么,我们的主期望我们作什么呢?祂要看看,若有本性与恩典的寻常助力,我们能否抵挡我们的仇敌。哦,无疑我们能够!

  8. 那搅扰、折磨我们的不安之灵,在忍耐之灵中有其直接的对抗者和敌手。因此,保持耐心与宁静的意志,将对我们抵抗它大有助益。最后,我们必须呼求盼望来帮助我们;如果我们知道如何运用上述方法来对抗枯寂,我们就可以对自己说:「安慰不久就会来到。」

  9. 枯寂最常由以下三种原因之一产生:(1)或许是由于我们在属灵操练上缺乏殷勤与热忱,以致理当被剥夺神的安慰。(2)或许是神正在试炼我们,祂想察看我们是怎样的人,以及我们如何为祂的事奉与荣耀效力,即便祂并非每天都把祂圣灵的赏报,以恩赐和可感的恩典赐给我们。(3)又或许这是祂给予我们的一课:祂希望通过经验向我们证明,要获得灵修的热忱、炽热的爱、丰沛的泪水,或要保守自己在这些属灵的喜乐中,超出我们天然的力量,而是祂慷慨恩赐的一份白白礼物。除非我们被一种对救恩极为危险的骄傲与自爱所占据,否则这一切都不能被我们当作权利而要求。

  10. 当心中充满安慰时,我们必须思考在受试炼时应当遵行的举止;为承受冲击,我们必须及时预备勇气与坚定的决心。

  11. 我们也必须谦卑自己,看轻自己,尽可能预见到在枯寂的打击下,若非神的恩典迅速相助,我们将是何等软弱、何等胆怯;相反地,受试探的人必须说服自己,有神的帮助他就无所不能,只要他将信靠建立在神的力量上并勇敢面对,他就必能轻易胜过所有仇敌。

  12. 撒但有着软弱却固执的性格,当牠攻击我们时,可比作一个胆敢与丈夫争斗的女人。只要丈夫坚定地抵抗她,她很快就会放下好斗的情绪,迅速把战场让给他;相反,她若在丈夫身上看到任何胆怯、逃跑或退让的倾向,她就会变得大胆、傲慢,残忍如复仇女神。同样,当撒但看见耶稣基督的兵丁心里不动摇、昂首挺立、毫不畏缩地击退每一次攻击,牠立刻就丧失勇气;但如果牠察觉到他在第一次冲击下就颤抖、准备求饶,牠就会立刻以一种狂怒、暴烈和凶猛扑向他,其程度在被激怒而扑向猎物的野兽中也无可比拟:牠固执于地狱般的恶意,一心只寻求并渴望我们的毁灭。

  13. 我们也可以将他的一些诡计比作一个浪荡子,企图引诱一位出身良家的少女或一个诚实人的妻子。他向自己情欲的对象所建议的,首先就是保密——对他的提议保密,对他的会面保密;如果他得不到这种保密,如果女儿不向父母保密,妻子不向丈夫保密,对他而言一切就都完了,他的计划就破灭了。同样,那位大诽谤者的主要诡计就是诱使他想夺取的灵魂对他的暗示保守秘密;而当这些暗示被告解神父或一位明达的指导者发现时,他的愤怒与痛苦便达到顶点,因为他的圈套被识破,他的努力化为泡影。

  14. 最后,在战术上,我们的仇敌模仿一位围攻堡垒的军队将领:他首先观察地形与防御工事的状况,以便集中攻击最薄弱之处。为了作类似的侦察,我们的仇敌仿佛绕着我们的灵魂巡视一圈:他检视哪些超性德行或道德德性构成我们灵魂的城墙,或我们在哪些德行上有所欠缺;然后,他将所有火力对准我们疏于守卫和防御的那一点,并说:「我必在此处发动猛攻。」

为更好辨别诸灵的其他规则

(更特别适用于第二周。)

  1. 神与祂的善天使所特有的作为,是向祂们所行动于其上的灵魂倾注真实的属灵喜乐,驱除魔鬼在其中所引入的忧愁与困扰。相反,魔鬼见到这喜乐存在于灵魂中,便竭力借着某些披着虚假真理外衣的诡辩来摧毁它。

  2. 唯独创造主能深入祂的受造物,提升他,改变他,在他心中点燃祂爱的火焰。因此,当感官、理智、意志都没有遇到任何性质上能带来喜乐的事物,灵魂却突然无先前原因地得到安慰时,这就是神在作用于它。

  3. 若安慰先有自然原因在前,是谁差遣了它?可能是我们的善天使,也可能是恶天使。善天使的目的,是帮助我们认识并行出正道;恶天使的目的,则是引诱我们行恶并毁灭我们。

  4. 恶灵深知如何把自己变成光明的天使。他察觉灵魂的敬虔渴望,起初会附和这些渴望,但不久就会开始把灵魂引向自己的目的。因此,起初他会假装赞同你良善而圣洁的念头,甚至为之喝彩,但渐渐地,他会诱你落入他隐藏的陷阱,将你缠在他黑暗的网罗之中。

  5. 因此,我们必须对我们的启发与思想进行严格而审慎的检视。它们的开端、发展与终结都必须仔细考量。这一切都是良善的吗?那么,这就是我们的善天使在启发我们。反之,若其中含有任何内在的恶,任何诱使我们偏离善,或驱使我们退回到低于所选目标的事物;任何使灵魂疲惫、使其陷入忧虑与烦乱,并使其丧失所享有的平安、安息与宁静的事物呢?如果我们反思后发现情况如此,那便是一个明确的标记:这启发来自黑暗的灵,并且隐藏着他为我们设下的某种圈套。

  6. 一旦我们识破了那地狱的毒蛇;一旦从他那些总导向恶果的暗示中,我们识破了他那邪魔的意图,在灵里重走一遍那诱惑者带领我们的道路就极为有益。我们要拆解他精心布置的诡计,留意他是以怎样似是而非的托词开始使我们听从他的;他如何逐步成功地改变了我们先前所享有的那纯洁的品味、那属灵的甘甜、那完全的安宁;他又是如何竭力将他的毒液注入灵魂的。对这种可憎伎俩的研习,将使我们日后更能逃脱它们的陷阱。

  7. 两种灵都想渗透进那些在得救之路上前行者的灵魂;但采取的手段大相径庭:善天使来时,温柔、和平、和婉,好似一滴水滴在海绵上;恶天使则粗暴、猛烈、喧嚷地闯入,如同暴雨敲击岩石。对于那些一天天远离神、更深陷入罪恶的人,情形则相反。此外,一个灵进入灵魂是温柔还是粗暴,取决于灵魂的状态是与之相合还是相悖。若遇到抗拒和反感,它会以一种易被察觉的突然冲击宣告自己的到来;若发现灵魂与它同向,它就安静地进入,如同进入一个属于它、向它敞开的居所。

  8. 如前所述,当没有任何自然原因导致心灵突然充满这种安慰时,乃是神亲自探访这灵魂。因此,这种感受不可能出于幻觉;然而,我们必须极其谨慎地将这幸福的起初时刻与其随后立即出现的时刻区分开来——尽管灵魂仍能感到其炽热及所领受的属天恩惠;因为在这第二阶段,无论是出于习惯、个人判断与观察的方式,还是来自善灵或恶灵的启发,我们常常会产生某些思想或形成某些计划,这些并非直接来自神,需要在同意它们或将它们付诸实行之前,仔细加以察验。

论选择

第一条 论必备的预备

要在任何事情上作出正确选择,我们首先必须怀着纯洁正直的意向默想我们受造的目的——就是神的荣耀和我们自己的得救。因此,我们的选择绝不应落在任何不能引领我们走向此目的的事物上;因为显然,方法应当始终服从目的,而不是目的服从方法。那些一开始就决定了这种或那种生活状态——例如婚姻——随后才下定决心在该状态中尽力服事神的人,他们是自欺的。那是颠倒了次序,把方法当作了目的,把目的当作了方法;那可以说是以一种迂回的方式趋向神,期待神的意志迁就我们自己的意志,而不是使我们自己的意志顺服神的意志。

我们必须做的恰恰相反:首先,我们必须确立人真正的目的——即事奉神;然后,为了这个目的,选择某个特定的生活状态,如婚姻或圣职等,并且仅以是否能更确定地达到我们的目的作为抉择的动机。简而言之,我们不应因偏爱某种状态而选择它,而应看哪一种更能导向神的荣耀与我们的救恩。

第二条 论选择的事项

  1. 选择所涉及的一切事项,都必须是良善的,至少本身不应为恶,也不得违背教会的原则与准则。

  2. 可以作为选择之事项与对象的事物有两类:一类是,一旦选定就无法更改;例如司铎职分与婚姻。另一类则其选择是可撤销的;比如某些教会性或世俗性的职务,可能先接受、后因正当理由而放弃。

  3. 一旦选择已在不可更改的事务上作出,就不再有任何选择可做。然而,若是因轻率或某种放纵的情感导致了一项选择,而这项选择又无法撤回,那么唯一可作的决定就是:透过我们生活的规整与对所有责任的忠诚来弥补已犯的过错。此处不涉及改变,因为那已不被允许。选择必须在其全部范围内生效,尽管它若因轻率或可疑的动机作出,却绝不能被视为神的呼召;因为除非出于纯洁的动机和坚实的理性,不受属肉体的情感或不规整倾向的混杂,否则就不是神的呼召。

  4. 关于那些可能被更改的状态:若选择是在审慎与智慧中作出,便不应更改,反倒应当竭力在这状态中日益完善自我。反之,若选择显得不够明智、不够符合基督徒精神,那么无论代价如何,都必须改变它,为的是更蒙神悦纳,并更稳妥地得救。

第三条 论作出好选择的三个最有利时机

  1. 当神的能力赋予意志如此强烈的驱动,以至于灵魂不怀疑也不可能怀疑自己应该遵从这个驱动。圣保罗、圣马太以及许多其他人蒙耶稣基督呼召时便是如此。

  2. 当神的灵借着将祂的恩典运用于我们内心,以足够清晰明确的方式使我们辨识祂的美意。通过将我们所感受到的安慰和各种感动提交于辨别诸灵的规则,我们就能辨别这种神的作为——它总是带着神自己的特征。

  3. 当我们的心灵享有极大的平静;灵魂摆脱烦扰,自由运用其天然能力;理解力被照亮——正如其正确运作时,总是由神的道之光所照亮——我们选择最合适的方法,可靠而轻松地引导我们达到我们的目标。这目标就是神的荣耀与我们的得救。我们确立这个真理作为原则;并且,作为达到这个终点的结果或途径,在教会所允许的一切状态中,我们选择最能引领我们到达它的那一种。

若我们感官被神的能力所震撼、心灵被神的灵所感动的见证,都不能坚定我们的抉择,我们就必须诉诸那被永恒真理所光照的心灵之见证;我们必须借助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

  1. 向自己提出你决意的对象——例如,某种生活状态,或某种职务。应当接受它吗?应当放弃它吗?一切可作为选择事项的事物,皆可如此设问。

  2. 谨记此理:我的目的,是在荣耀神中拯救自己。不要让你的意志过早地对所论之事表示赞成或反对;倒要使自己处于完全的平衡之中,好能全然且立刻转向你认出最有利于神的荣耀和你自己得救的一方。

  3. 祈求神的美善光照你的灵,使你的意志转向你所当选择的呼召;然而,也不要忽略借助基于信心的推理,来帮助自己寻求并发现神的旨意,因为这旨意将决定你的选择。

  4. 准确权衡利弊:这种或那种职务或生活状态,能提供何种益处、何种助力,使你达到你的目的;反之,其中又有何种危险、何种障碍等待着你。同样地,检视相反的状态——它向你提供何种方法,或有何种危险;有何资源,或有何困难。

  5. 经过这番省察后,比较双方,不听从肉体的建议,而按看来最合乎健全理性的那一方作出抉择。

  6. 一旦作出了选择,就应当求助于祈祷;将你的决定献给神,并祈求祂,若这是祂所喜悦的,就收纳并坚定你的心志。

第二种方法

  1. 既然选择若要臻于完美,就应当由神之爱的属天运动来决定,你要切实确认自己对所选对象怀有的任何倾向(无论强弱皆无关紧要)确实源于对神的爱,并且唯独着眼于神的利益。

  2. 假设另有一人,他的得救与成全对你来说至关重要,如今他处于与你相同的处境,并在不确定中前来请教你,为神的更大荣耀及他自己灵魂的更大成全,你会劝他什么?你所给予他的劝告,正是你自己应当遵循的。

  3. 在死亡的时刻,你会希望自己在这场思虑中如何行事?现在就照那样去行吧。

  4. 当蒙召站在神的审判台前时,你会希望自己曾做出怎样的选择?这选择就是你此刻必须做出的;因为只有这一选择,才能让你在那可畏的时刻最具信心。

  5. 决心一旦确定,就用祷告把它献给神,并祈求祂接纳并祝福它,一如前面的方法。

论改正

或在已经采取的生活状态中的改革

对于已受婚姻纽带约束者,或被提升至难以或不可能放弃的教会尊位者,我们不向他们提出关于选择生活状态的规则。取而代之的是,我们附加一种改革的方法或行为准则,用以帮助他们在已经确定的生活状态中改正生活。

以下是这一方法的要素:

你是否愿意采纳并遵循一种符合神创造你之目的的生活计划?

进行即将指出的第二周神操。

运用上述的选择方法,以极大的反思与精确,将其应用于以下对象,或其他可作为你审议事项的对象:

你保有怎样风格的住宅、多少仆人才合宜?

你该如何管理并安排你的事务才合宜?

你应当给予儿女和仆人什么教导与榜样,以建造他们?

你应当将收入的哪一部分用于自己和家中的开支?

你应当将另一部分指定给穷人,或奉献给虔敬事业?

在这一切上,你所应当注目的,唯有神的荣耀与你自己的救恩。

你也应当确信,你越是从自己、从自爱、从追求自身安逸中抽离,你就越会在救恩与成全的道路上前进。

在开始这项改革工作之前应做的神操是(除了默想耶稣基督通常的奥秘之外):两面旗帜的默观、三等人的神操、选择的前奏。这些将极大帮助退省者构想并渴望他所能达到、且其生活状态所能容纳的那种成全。

关于选择的第二条在此几乎不适用,倒是第三条及其双重方法更适用。我们必须这样进行:每一个需要在神面前省察的事项——例如家中人员、开销、虔敬事业——都应分别考虑。每当就某一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后,便转向另一点。问题越重大、越困难,所需的时间就越多:有时必须为一件事项花费一小时或更长时间;有时在这段时间内,可以连续决定数个要点。

关于节制的一些规则

  1. 对于面包无需像其他食物那样多加留意,因为它较少取悦味觉,也较少使我们暴露于诱惑。

  2. 饮用葡萄酒需要更多留意。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省察什么是必要的,以便严格持守;也要省察什么是有害的,以便加以削减。

  3. 节制尤应适用于精美罕有的食物,因为它们会刺激情欲并挑起试探。我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达成这一点:一是让自己习惯于满足于最简单的食物,二是在享用较精细的食物时有所节制。

  4. 我们愈削减饮食(始终避免有损健康的克减),就愈容易找到适合自己的分量,缘由在于:一方面,节制为我们获得恩典的光照与安慰,使我们更容易知道身体能力需要多少养分;另一方面,身体的虚弱——表现为难以完成我们的神操——也通过经验教导我们,本性所需要的是什么。

  5. 用餐时,我们最好想像我们的主与门徒们一起生活、同桌共餐的场景,并以祂为榜样来使用我们的感官。心思专注于这些虔敬的对象时,节制便更容易达成。

  6. 我们也可以使自己专注于其他思想:例如圣人的生平、某些虔敬的对象,或某件属灵事务,好让这种心思的转移可以削弱本性中过于强烈的感受。

  7. 首先,在我们的用餐中,我们必须谨防贪食、仓促,或者那种灵魂以某种方式倾注于食物上的放纵。我们必须始终管束自己的食欲,并且在食量和进食方式上践行节制。

  8. 为彻底革除饮食无度的恶习,最好在用餐前、尚未感到食欲之时,便预先根据反思判断设定适宜摄取的分量。即使本性要求更多、撒但也助长这种要求,我们也应满足于所定的分量。为战胜这两者,我们甚至可考虑再削减少许。

关于以施舍分配财物的一些规则

你是否因为对亲属或朋友怀有深厚的情感,想要将一部分财物分给他们?请将这份心意,依照此前给出的四项选择规则来考量,这些规则在此稍作展开如下:

  1. 我对邻舍所有的爱,若要是完美的,都应当源于对神的爱;我应当感到,这纯洁的仁爱是我一切情感与依恋的起点和动机。在这件事上,就如在其他一切事上一样,它必须显明为我决定的主要动机。

  2. 假如有一位我并不认识的人,但我希望看到他能履行其生活状态的责任,并在类似情境中以一切可能的成全行动,前来向我请教,为了神的荣耀和他自身的成全,我应当建议他做什么?我自己也应当采取同样的行动。

  3. 倘若我命在旦夕,在这件事上我会希望自己做过什么?同样的事我现在就应当做。

  4. 当我被召到神的审判台前时,我会庆幸自己作了怎样的财物分配呢?这正是我如今就应当作的分配。

  5. 若我感觉自己对自然纽带所联结的人怀有过分的依恋,我必须先按照前述四条规则来省察这份依恋本身,而尚不去考虑财物或施舍的分配问题。在作任何安排之前,必须先纠正这种倾向。

  6. 一位完美的圣职人员,应当将其教会收入中的多少用于自身开销?这一问题引发了许多顾虑,许多人总是担心会走得太远。要解决此问题并确定恰当的比例,应遵循上文所述的规则。

  7. 关于我们个人、住宅、家具或仆人的开支,最完美、最可靠的方法,就是尽量削减我们的便利与舒适,并忠实地效法我们的大祭司耶稣基督的榜样。正是按照这项适用于一切生活状态的总规则(尽管必须适当考虑不同的人,甚至不同的境况),圣奥古斯丁曾出席的第三次迦太基会议规定,主教所用的一切家具都应价格低廉,并应显出贫穷。在婚姻生活状态中,我们能引述的最佳榜样是圣约亚敬与圣亚纳,他们每年都将收入分为三份:一份给穷人,第二份给圣殿和事奉神之用,第三份留作己用。

关于魔鬼在灵魂中引发的良心疑虑的说明

  1. 通常称为良心疑虑的,是这样一种判断:我们在心智完全自由的情况下,把一个并非有罪的行为称为有罪。例如,一个人从交叉成十字形的两根稻草上走过,便因此责备自己犯了过错;然而,这严格说来并不是良心疑虑,倒是一种错误判断,必须由教导与健全理智来纠正。

  2. 然而,你践踏了这个十字架,或者你曾想过、说过、做过某种同样无关紧要的事;你全部的理智和道德能力都告诉你,你并没有犯罪,但在你的良心中却浮现出你做了错事的念头。由此便产生了困惑与不安,而恶灵使之持续;这就是严格意义上的良心疑虑。

  3. 第一种疑虑既属于道德错误,就理应受到憎恶。至于第二种疑虑,它们对刚从罪中站起来的灵魂而言,犹如净化剂——有时作用十分猛烈。它们对他暂时是有用的,能激发他对罪之阴影的恐惧与厌恶。圣额我略说:「那是善良的灵魂,即使自己无罪,也仍以为自己有罪。」

  4. 我们的地狱仇敌以恶毒的注意力察看我们良心的类型——是敏锐还是松懈。若良心敏锐,他便试图使其更加敏感;他竭力将其推向烦扰与痛苦的极端,以致阻碍它在属灵生命中的进展。对于这位胆怯的基督徒——他绝不同意任何致死的罪或小罪,甚至惧怕自愿过失的表象——既然仇敌无法呈上真实罪恶的诱饵,他便将想象中的过错呈现为骇人的幻影。在他眼中,罪会显现在一句轻微的话、一个只是掠过脑海的念头等等。相反,若他发现哪里有松懈的良心,他便力求使其更加松懈。那灵魂既不怕小罪,他便逐步使其习惯于致死的罪,并日复一日地削弱它眼中对此罪的恐惧。

  5. 为使灵魂能在属灵的道路上稳步前进,必须坚定地行走在与救恩之仇敌试图引领它的方向相反的方向上。倘若仇敌想使良心松懈,就当收紧;倘若他想使良心收紧,就当放松。避开这两种极端,灵魂便能确立一条中庸之道,这将成为其安稳与平安之境。

  6. 当一个摆在面前的话语或行动并不违背教会的见解和大公传统,并且趋向于荣耀神时,若有一个来自与你自身相异之灵的思想袭来,借口说它会使你虚荣而劝你不要说或不要做,或在你里面激起任何其他虚幻的恐惧,那么就当将你的心思举向神;倘若这话语或行动在你看来仍然趋向于你主人的荣耀,或至少并不违背祂,就当直接反对这个思想;当仇敌在你耳边低语时,要像圣伯尔纳铎那样回答他:「我起初不是为你;停止也不会为你。」

正统信仰的规则

  1. 要时常准备好,抛开一切个人见解,以心思与心灵顺服耶稣基督真正的配偶——我们的慈母圣教会、无误且正统的导师大公教会;她的权柄借其牧者的圣统体系施行在我们身上。

  2. 赞同教会所实行的告解罪过;每年一次领圣体,更好的是每周一次,或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必要的准备。

  3. 应鼓励信徒经常并虔诚地参与弥撒圣祭、教会圣歌、日课,以及一般在固定时间举行的祈祷与灵修,无论是在教堂中公开举行,还是私下进行。

  4. 要高度尊重修会生活,并以独身或守贞优先于婚姻生活状态。

  5. 要赞同贞洁、贫穷、永久服从的修会誓愿,以及其他成全和超义务的善工。顺便说明,我们绝不可发愿进入一种会妨碍更完美生活状态的生活状态(例如婚姻);因为誓愿本质上是对成全的承担——如神学所言,是对更高之善的承诺。

  6. 认可敬奉与呼求圣徒、尊敬圣像、游行、虔诚朝圣、大赦、禧年、在祭台前点燃蜡烛与灯盏的习俗,以及其他有助于虔敬的类似做法。

  7. 要遵守禁食与斋戒,不仅是诫命所定的,如四旬期、四季斋期、守夜日,也包括纯出虔敬的禁食与斋戒,以及自愿的克己与补赎,不仅是内心的,也是外在的。

  8. 要赞同教堂建筑与装饰的宏伟,以及圣像;我们因这些圣像所代表的事物而正当地尊敬它们。

  9. 绝不在任何事上指责教会的规诫,而要运用研习所能提供给我们的一切理由,大胆地捍卫它们,以对抗那些攻击它们的人。

  10. 要努力赞同我们信仰上的先辈或长上的法令、规章、传统、条例、礼节与习俗。至于他们的行为,虽其品行操守可能并非处处达到应有的完整,但若在私下交谈或公开讲论中批评他们,所引起的恶表和混乱往往多于益处。此类抨击只会激怒民众,使他们反抗其君主与牧者;因此,我们必须避免此类指责,切莫在属下前控诉不在场的长上。若遇恶事,不如私下向手握必要权柄者陈情,以求匡正。

  11. 要高度珍视教父和神学家的教导。前者,如圣耶柔米、圣奥古斯丁和圣额我略,主要致力于塑造基督徒的心灵;后者,循着圣托马斯阿奎那、圣文德等人开辟的道路,以纠正时代的谬误,并以精确的概念和界定清晰的教义来启迪信徒为目标。他们生活在教父之后的时代,如同教父一样,有圣经和古代著作作为教导他们的资源。此外,他们还拥有大公会议的条例与定义,以及圣教会的规则与宪章;神的灵有力地协助他们善用所有这些资源,以引导信徒走在得救的道路上。

  12. 切勿将今人——无论其功绩多大——与圣人相比;例如,切勿说:「某人的学识超过圣奥古斯丁;此人是另一位圣方济各;此人像圣保罗一样热忱,一样雄辩」等等。

  13. 要与耶稣基督的教会同心同灵,我们就必须对她怀有信赖,同时对自己抱有不信任,以至于只要教会断定某件在我们看来为假的事为真,我们也要宣认为真;因为我们必须毫不犹豫地相信,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灵就是祂配偶的灵,并且那从前赐下十诫的神,与如今启发并引导祂教会的是同一位神。

  14. 虽然确实,若非蒙预定,就没有人能达到救恩,但在此事上我们必须非常审慎地言说,以免因过分强调恩典,而显得破坏了人的自由意志与善工的功德;或因过分强调自由意志,而削弱了恩典的能力与功效。

  15. 出于同样的理由,我们必须很少谈及预定;如果确实谈及,也不可用这样的方式,使人能说:「若我的永恒命运已经确定,无论我行恶或行善,都只会是神所决定的事」;这常常会导致人忽略善工以及一切得救的途径。

  16. 我们必须留意,免得因高举信心的功德、却未加任何区分或解释,而给人们在善工实践上懈怠提供借口。

  17. 我们也必须当心,不可将神的恩典抬得过高,以致听者不再相信自己是自由的;我们必须按神的荣耀所要求的方式谈论它,以免使人对自由与善工的功效产生疑虑。

  18. 尽管出于纯全仁爱的动机服事神是极值得称赞且有益的,但我们仍当推崇对神的敬畏;不仅是子女般的敬畏,也包括奴仆般的敬畏,后者极为有益,甚至常常是使人从罪中起来所必需的。一旦从致死的罪的状态中起来,并摆脱对它的依恋,我们便可以谈及那种真正配得上神、并赐予且保持纯爱结合的子女般的敬畏。

注:这些规则对福音工作者和宣讲神的道的人尤其有用。虽为其他时代而写,并特别针对十六世纪的革新者,但它们多半仍适用于我们自己的时代,并且确实或多或少直接关乎当今社会之需;这个社会正不断受同一种无法无天之灵侵蚀。

论祈祷的不同方式

第一种方式

这与其说是一篇祈祷,不如说是一项灵修操练,帮助灵魂,并使其祈祷更蒙神悦纳。它包括默想神的诫命、七宗罪、灵魂的三种能力,以及身体的五种感官,具体如下:

  1. 在开始之前,先用几分钟想一想你将要做什么。

  2. 求神赐予恩典,好叫你能认识自己违背祂诫命所犯的罪,并从此更忠实地履行祂律法的义务。

  3. 逐一思想神的诫命,看你如何遵守或触犯了它们。为你所能记起的罪求赦免,并念主祷文。每条诫命停留三遍主祷文的时间即可;但这段时间应视每条诫命上过失的多少而缩短或延长。

  4. 如此通览所有诫命后,你要谦卑自己,控告自己;祈求恩典,为能在未来更好地遵守它们;最后以一段向神所作、适合于你当下状态与心境的交谈作为结束。

若你打算以七宗罪、灵魂的三种能力、五种感官等为主题,只需更换省察的事项;其余部分与诫命相同。

我们要留意的是,若基督徒愿在感官运用上效法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必须祈求父神的恩典,使他能如此行;并要逐一审视自己的感官,察看它们在何种程度上接近或偏离他这位神性典范。在从一种感官转向另一种之前,念一遍主祷文。

若有人愿意效法至圣童贞马利亚,我们就必须求她从她的圣子那里为我们取得这恩典,并在省察每一感官之后念一遍圣母经。

第二种方式

这种祈祷方式在于诵念某个口祷文,并在构成该祷文的词语上依次停留,只要我们还感到甘甜与虔敬,就继续停留。

  1. 开始前,先收敛心神。

  2. 转向你将要祈祷的那一位。

  3. 开始祈祷——比如主祷文;停留在「我们在天上的父」这些词上;只要它们带给你思绪、情感等等,就默想下去,然后再转到下一些词,以同样的方式加以思考。

  4. 当到了结束的时候,就不停顿地念完祷文的其余部分,并向你一直祈祷的那一位作一短祷,以祈求你所需要的恩典或德行。

说明:(1)一切口祷文,如信经、《万福母后》、《基督之魂》等,都可以用这种方式诵念。(2)若我们以这种方式诵念祈祷时,其中仅一个词就足以占据整个指定祈祷时间中的心思与心灵,就必须把其余部分的默想推迟到另一天。次日必须先不停顿地诵念前一天所默想过的内容,然后继续思考该祷文其余的词语。

第三种方式 这种方式在于念诵一篇口祷文,并且若我们愿意,也可连续念诵数篇祷文,只在每一词之间停留一息的间隔,或思想该词的意义,或思想我们所祈祷对象的尊荣,或思想自己的不配,或思想两者之间的距离。让我们以圣母经为例。

  1. 思想你将要进行的行动。

  2. 从「万福,马利亚」开始,稍作思想这些话是什么意思,或思想你所问候的至圣童贞女的尊荣,或思想你的悲惨;正是这些悲惨,使你与神之母之间有如此巨大的距离。

  3. 然后你念出其余的词语,照我们所说的,每个词只停留一息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