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读 2:约伯是否被归罪?
10:14 我若犯罪,你就察看我,并不赦免我的罪。
10:15 我若行恶,我就有祸了;我若行义,也不敢抬头,而是饱受羞辱,看见我的痛苦。
10:16 你如狮子昂首追捕我,又在我身上显出奇事。
10:17 你更新你的见证对付我,向我加增恼怒,调遣军队攻击我。
182. 我若犯罪,而你暂时宽恕了我,等等。上文约伯在假定自己无辜的前提下,探究自己受罚的原因;现在他继续探究:自己是否因是罪人而受罚。他首先用这样的理由说明自己并非因罪受罚:如果他犯了罪,最有可能是在亨通之时犯的;如果罪是某些人在现世承受逆境的全部原因,那么原因既被设立,效果也就应当被设立,如此,某人一犯罪,逆境就应立刻随之而来。然而显然,约伯在亨通之时保持了同一种生活方式;因此,如果他以这种生活方式犯了罪,那么他早在受逆境以前就已经犯了罪。于是就必须说,既然罪后并未立刻随之而来逆境,神在那段没有引入逆境的时间里宽恕了他。然而,说神已经宽恕的罪又重新归算为刑罚,这是不合宜的。因此看来,他现在并不是因先前所犯的罪而受罚。这就是他说的:我若犯罪,即在我亨通之时犯罪,而你暂时宽恕了我,即没有立刻引入逆境,你为何不容我从我的罪孽中得洁净?仿佛是说:既然你曾有一段时间因宽恕我的罪孽而把我看作洁净的,为什么现在又再次惩罚我,仿佛我不是洁净的?
183. 随后他又提出另一个理由,内容如下:如果罪是现世逆境的全部原因,就会随之得出,义人和罪人并不同样在此世受逆境;然而我们看见逆境是义人和罪人共有的。这就是他说的:我若行恶,我就有祸了,也就是我承受逆境;我若行义,无论先前就是义人,还是现在成为义人,也不因此抬头,仿佛从悲惨中被举起。我说的是:我饱受痛苦,这是就疼痛而言;又饱受困苦,这是就贫乏和羞辱而言。他用「饱受」表示痛苦和困苦的丰盛;这话看来是针对以利法和比勒达所说的,因为他们曾说,如果他回转,就会从逆境中得释放。针对这点,他说,即便他已经成为义人,也不因此从困苦中得到舒缓,虽然如果先前曾有什么罪,他已经因这些罪受了足够惩罚;这一点由「饱受痛苦和困苦」表示出来。
184. 又因为以利法把约伯说自己无辜这件事归咎为骄傲,约伯接着说:又因骄傲,你如母狮一样捕捉我。因为以利法上文曾指摘约伯说:狮子的吼叫,母狮的声音,少壮狮子的牙齿都被敲断;所以约伯说:又因骄傲,你如母狮一样捕捉我,仿佛是说:你使那些抓住我话柄的人,因我的骄傲而把我看作母狮。而他这样被看作恶人,本身就是加在刑罚之上的刑罚,所以他接着说:你又回来,奇妙地折磨我,仿佛是说:你先前来,是藉着夺去财物和身体创伤使我受苦;如今你再次回来,藉着朋友折磨我。这是奇妙的,因为我本应从朋友那里更多得到安慰;或者他说这话,是因为当人被朋友嘲笑时,最是受苦。至于这种折磨是怎样的,他随后说明说:你更新你的见证对付我:因为以利法以及他的同伴似乎在维护神的正义,在这事上他们仿佛显明自己是神的见证人,却又说话反对约伯,指控他有罪;并且如此向我加增你的怒气,即当你以多种方式惩罚我时,就加增怒气的效果;刑罚列阵攻击我,仿佛带着某种权威,且无人反对地攻击我:因为士兵惯常凭王权的权威,且不受任何反对,攻击某个被视为有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