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谕
HUMANAE VITAE
教宗
保禄六世
致可敬的弟兄们:
宗主教、总主教、主教
及其他与宗座和平共融的地方教长,
以及全体天主教世界的圣职人员与信徒,
并向所有善心人士,
论节制生育

可敬的弟兄们和亲爱的子女们,愿你们安康,并领受宗座降福。

人类生命的传递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使命,夫妻在其中与神——那位造物主自由而负责任地合作。尽管有时会遇到种种困难和辛苦,但它始终带给他们极大的喜乐。

已婚人士在履行这一责任时,向来会在良心上遇到难题;而人类社会最近的发展及其伴随的变迁,又进一步引发了新的问题。教会不能忽视这些问题,因为它们牵涉到与人类生命和幸福密切相关的事。


训导权的问题与权限

2发生的这些变化相当重要,且性质多样。首先,人口迅速增加,使许多人担忧世界人口的增长将超过可用资源,结果是许多家庭和发展中国家可能面临更大的困境。这很容易促使公共当局为了避免这种危险,而受到采取更严厉措施的诱惑。此外,工作和居住条件的变化,以及在经济和教育领域提出的更高要求,也使得当代生活环境下,想要妥善养育一个大家庭往往更加困难。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对于女性的尊严及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对于婚姻中夫妻之爱的价值以及夫妻行为与这份爱之间的关系,也有了新的认识。

然而,最引人注目的发展在于人类在支配并合理组织自然力量方面取得了惊人的进步——如今,人类正努力将这种掌控力扩展到自身生活的每一个层面:无论是对自己的身体、思想和情感、社会生活,甚至对管理生命传递的法则,都要加以掌控。

新问题

3这种新的状况引发了新的问题。鉴于当今的生活条件,并考虑到婚姻之爱对于夫妻和睦与彼此忠诚的重要性,难道不该重新审视至今仍在实行的道德规范,尤其当人们感到要遵守这些规范极其困难,有时甚至需要英勇的努力才能做到时?

如果在这里运用所谓的整体原则,是否可以接受这样一种想法:为了拥有子女更少、但在理性上更有规划的家庭,而把导致自然过程不孕的行为转变成一种合法且深思熟虑的生育管控?换言之,难道不能承认生育的目的适用于整个婚姻生活,而不仅仅局限于每一次单独的行为吗?进一步的问题是,既然人们如今对自身责任更加自觉,是否已经到了应该由他们的理性和意志来调节生命传承的时机,而不是仅仅依照自身身体所特有的节律?

诠释道德律

4这类问题需要教会训导权就婚姻道德教导的原则进行新的、更深入的反省——这一教导是以自然法为基础,并在神圣启示的光照和充实下得以完善。

任何信徒都不能否认,教会在其训导权中具有诠释自然道德律的权能。事实上,这一点无可争议,正如我们的几位前任多次宣告参见庇护九世通谕 Oui pluribus:Pii IX P.M. Acta, 1, 第9-10页;圣庇护十世通谕 Singulari quadam:AAS 4 (1912), 658;庇护十一世通谕 Casti connubii:AAS 22 (1930), 第579-581页;庇护十二世致天主教世界主教的讲话 Magnificate Dominum:AAS 46 (1954), 第671-672页;若望二十三世通谕 Mater et Magistra:AAS 53 (1961), 457。:当耶稣基督将祂的神能赋予彼得和其他使徒,并差遣他们去教导万民谨守祂的诫命参见太 28:18-19。时,祂就立定他们为整个道德律——不仅是福音的律法,也是自然律——的真实守护者和诠释者。因为自然律同样宣告神的意志,而忠实遵守它,对于人的永恒得救是必要的参见太 7:21。

在履行这项使命时,教会一直就婚姻的本质、正确使用夫妻权利以及配偶的责任等议题颁布适切的文件。近来颁布的文件更为丰富。参见《特利腾会议罗马教理》第二部第8章;良十三世通谕 ArcanumActa Leonis XIII, 2 (1880), 26-29;庇护十一世通谕 Divini illius MagistriAAS 22 (1930), 58-61;通谕 Casti connubiiAAS 22 (1930), 545-546;庇护十二世在「意大利圣路加医学—生物学联盟」的讲话,见 Discorsi e radiomessaggi di Pio XII, VI, 191-192;致意大利天主教助产士协会的讲话:AAS 43 (1951), 835-854;致所谓「家庭运动」协会及其他家庭协会的讲话:AAS 43 (1951), 857-859;致第七届国际血液学学会大会的讲话:AAS 50 (1958), 734-735 [TPS VI, 394-395];若望二十三世通谕 Mater et MagistraAAS 53 (1961), 446-447 [TPS VII, 330-331];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 Gaudium et Spes,47-52号:AAS 58 (1966), 1067-1074 [TPS XI, 289-295];《教会法典》第1067条、第1068条第1款、第1076条第1-2款。

特别研究

5同样的责任意识促使我们在1963年3月肯定并扩充了我们前任、可敬的教宗若望二十三世所成立的委员会。该委员会既包括已婚夫妇,也集合了在相关领域具有专长的众多专家。其任务在于审视有关婚姻生活,尤其是对正确调节生育的各种看法与观点;同时也要为教会的训导权提供相应的佐证,使其能够对这一事关信徒乃至世界各方都在等待的问题,给出恰当的答复。参见 保禄六世,在枢机团前的讲话:AAS 56 (1964), 588 [TPS IX, 355-356];向人口、家庭及出生问题研究委员会的讲话:AAS 57 (1965), 388 [TPS X, 225];在意大利妇产科学会全国大会上的讲话:AAS 58 (1966), 1168 [TPS XI, 401-403]。

当接纳了专家们的意见,并且听取了不少我们在全体主教中的弟兄所表达的看法和建议之后——其中有些是自发呈交,另一些则是应我们的请求而提供——我们便得以更精准地权衡这一复杂议题的各个层面。因此,我们对所有相关人士深表感激。

训导权的答复

6然而,该委员会所达成的结论并不足以让我们视为定论和绝对确定,从而免除我们亲自审视这项重大问题的职责。之所以更有必要如此,是因为在委员会内部,对所应提出的道德规范尚未达成完全一致,尤其是因为某些解决此问题的路径与准则已经出现,但它们与教会训导权一直以来所教授的婚姻道德教义并不相符。

因此,在我们仔细甄选呈送给我们的证据、专心研究整个问题并且不断向神祈祷之后,我们凭借基督所托付于我们的使命,打算就这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答复。

教义原则

7人类生育的问题,正如每一个涉及人类生命的问题一样,不仅仅关系到生物学、心理学、人口学或社会学等学科的有限范畴;我们必须同时考量整个人,以及他所被呼召的整个使命:既有自然、尘世方面,也有超性、永恒方面。由于许多人在为人工节制生育方法辩护时,常常诉诸婚姻之爱或负责任的为人父母的要求,因此这两项婚姻生活中的重要实况,必须得到准确的界定与分析。我们正要做的,便是特别参照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在其牧职宪章 Gaudium et Spes 中以最高权威所作的教导。

神慈爱的设计

8当我们认识到婚姻之爱源于那位「神就是爱」的神参见约壹 4:8。——那位「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从他得名的」父参见弗 3:15。时,婚姻之爱便特别彰显它真正的本质与高贵。

因此,婚姻绝不是偶然的产物,也不是自然力量盲目演化的结果。事实上,它是造物主神以智慧和远见所建立的制度,目的是要在人身上实现祂爱的计划。因此,丈夫和妻子借着彼此的自我交付——这种交付是他们所特有且专属的——形成二位一体的结合,在其中彼此成全,并与神合作,生育并养育新的生命。

已受洗者的婚姻还具有恩典之圣事记号的尊严,因为它象征着基督与祂教会的结合。

婚姻之爱

基于这些事实,婚姻之爱的特质与要求已然清晰展现,而准确地评估它们至关重要。

9这种爱首先是完全人性的,融合了感官与灵。因此,它并不只是自然本能或情感冲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也是自由意志的一次行动,而其所蕴含的信任不仅能在日常生活的喜乐与忧伤中存续,还能不断成长,使夫妻逐渐同心同魂,并共同达到他们人性的圆满。

这是一种完整的爱——一种非常特别的个人友谊形式,夫妻双方在其中慷慨地分享一切,不留任何不合理的例外,也不只顾自己的方便。真正爱伴侣的人,并不只是因为他所能得到的好处而去爱,而是为伴侣本身而爱,并以自己作为礼物去丰富对方,从中得到满足。

婚姻之爱同样要忠贞不二,并且排他地维系到底,直至死亡。这正是夫妻在结婚那天,对于自己行为有充分认识的情况下,自愿起誓彼此委身时所领悟的。虽然夫妻的这种忠诚有时会面临困难,但无人有权断言它是不可能的;相反,它始终值得推崇并且可嘉。无数已婚伴侣的实例不仅证明了忠诚符合婚姻的本质,也证明它能带来深邃且持久的幸福。

最后,这份爱是富有生育力的。它并不完全局限于夫妻之间爱的交流;同时也力求超越这一点,使新的生命得以诞生。「婚姻与夫妻之爱按其本性是以生育并教养子女为导向的。子女诚然是婚姻最卓越的恩赐,并且极大地增进父母自身的福祉。」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Gaudium et Spes,50号:AAS 58 (1966), 1070-1072 [TPS XI, 292-293]。

负责任的为人父母

10因此,婚姻之爱要求夫妻在负责任地为人父母这一方面,充分地意识到他们所肩负的责任。现今,确实常有人强调这一点,但同时也应当被正确地理解。为此,我们当从它多元而相互关联的正当层面来思考负责任的为人父母。

就生物过程而言,负责任的为人父母意味着对这些功能的正确认识与尊重。在生殖机能中,人类心智能够辨识出适用于人本身的生物规律参见圣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I-II,94题,第2条。

就人的天生驱动与情绪而言,负责任的为人父母意味着人的理性与意志必须对其加以掌控。

就身体、经济、心理与社会状况而言,凡是谨慎而慷慨地决定多要孩子的人,或是因严肃理由并恰当地遵守道德规范而决定在某段时期或不确定的时期内不再添养子女的人,都在实践负责任的为人父母之道。

正如我们在此所说的「负责任的为人父母」一词,还有另一项至关重要的本质层面。它关乎神所建立的客观道德秩序,而正确的良知才是真正的诠释者。简单来说,负责任的为人父母之实践要求夫妻在恰当的优先次序中,认清他们对神、对自己、对家庭以及对人类社会所应尽的责任。

由此可见,他们在传递生命的过程中并不能随心所欲,好像完全由他们自己决定应当采取何种正确的行为。相反,他们必须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造物主神的旨意。婚姻本身及其用途已彰显了祂的旨意,而教会的一贯训导则清楚地加以阐明。参见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 Gaudium et Spes 第50–51号:AAS 58 (1966) 1070–1073 [TPS XI, 292–293].

遵守自然法

11夫妻间的性行为,使丈夫与妻子在贞洁的亲密中彼此结合,并借此传递人类生命,正如最近的大公会议所提醒的那样,「是高尚且值得的」。参见同上,49号:AAS 58 (1966), 1070 [TPS XI, 291-292]。并且,即使有某些不受他们意志所控制的原因,预见到这次结合可能无法受孕,这样的行为也依然是正当的,因为它本身用来表达并巩固夫妻结合的天然适应性并未因此而被消除。事实上,经验显示,并不是每一次性交都会产生新生命。神明智地安排了自然规律与生育发生的情形,使得接连的生育已借着这些规律本身的运作而在自然层面上有所间隔。然而,教会在劝人遵守其恒常教义所诠释的自然律时,也教导说,每一次婚姻行为都必须保有其与孕育人类生命之间的内在关联参见庇护十一世通谕 Casti connubii:AAS 22 (1930), 560;庇护十二世致助产士的讲话:AAS 43 (1951), 843。

结合与生育

12常由教会训导权所阐明的这条特殊教义,乃是基于神所设立、且人凭己意不得破坏的一种不可分割的关联——即婚姻行为本有的结合意义与生育意义。

婚姻行为的本质在于,一方面将夫妻紧密结合在最亲密的关系中,另一方面也使他们能够孕育新的生命——这是由于写在男女本性中的规律所致。如果这两个基本特质(结合性与生育性)都被保留,那么婚姻的使用就能充分体现出真正的彼此之爱,并且指向人受召成为父母这一至高的责任。我们相信,当代人尤其能看出这一教导与人类理性相符。

忠于神的设计

13人们正确地察觉到:若在夫妻亲密关系中,不顾对方的状况或个人合乎理性的意愿,强行实行婚姻行为,那就不是真正的爱之行为,因而在夫妻关系的特定层面上违反了道德秩序。进一步思考便会发现,若相互之爱的行为损害了神——造物主借着特定规律所赋予它传递生命的能力,那就挫败了祂的计划;这计划构成婚姻的规范,也与那位生命之主的意志相冲突。因此,在使用这项神所赐的恩惠时,若剥夺其全部或部分的意义与目的,便同样有悖于男女本性,因而与神的计划及祂神圣的意志相抵触。反之,若在尊重受孕规律的情况下体验婚姻之爱的恩赐,就承认自己并非生命源头的主人,而是造物主所定计划的执行者。正如人对自身身体一般并无不受限制的支配权,同理,更没有对其性能力的这种支配权,因为性能力按其本性关乎生命的产生,而神正是生命的源头。「人的生命是神圣的——所有人都必须承认这一事实,」我们的前任教宗若望二十三世曾如此提醒道:「它自始就彰显了神创造的手。」参见通谕 Mater et Magistra:AAS 53 (1961), 447 [TPS VII, 331]。

非法避孕方式

14因此,当我们不得不再次声明:凡是直接中断已经开始的生育过程,尤其是一切直接堕胎——即使是出于治疗理由——都绝对不能作为调节子女人数的合法手段时参见《特利腾会议罗马教理》第二部第8章;庇护十一世通谕 Casti connubii:AAS 22 (1930), 562-564;庇护十二世致圣路加医学—生物学联盟的讲话:Discorsi e radiomessaggi, VI, 191-192;致助产士的讲话:AAS 43 (1951), 842-843;致「家庭运动」及其他家庭协会的讲话:AAS 43 (1951), 857-859;若望二十三世通谕 Pacem in terris:AAS 55 (1963), 259-260 [TPS IX, 15-16];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Gaudium et Spes,51号:AAS 58 (1966), 1072 [TPS XI, 293]。,我们所依据的乃是婚姻的人性与基督教教义的首要原则。同样,正如教会训导权屡次所确认的,直接绝育——无论是男性或女性,无论是永久的或暂时的——也应受到谴责参见庇护十一世通谕 Casti connubii:AAS 22 (1930), 565;圣职部1940年2月22日法令:AAS 32 (1940), 73;庇护十二世致助产士的讲话:AAS 43 (1951), 843-844;致血液学会的讲话:AAS 50 (1958), 734-735 [TPS VI, 394-395]。

同样应排除在外的,是任何在性交之前、进行之际或之后,明确意图阻止生育的行为——无论是作为目的,还是作为手段参见《特利腾会议罗马教理》第二部第8章;庇护十一世通谕 Casti connubii:AAS 22 (1930), 559-561;庇护十二世致助产士的讲话:AAS 43 (1951), 843;致血液学会的讲话:AAS 50 (1958), 734-735 [TPS VI, 394-395];若望二十三世通谕 Mater et Magistra:AAS 53 (1961), 447 [TPS VII, 331]。

同样,也不能为了替蓄意避孕的性行为辩护,就主张应当宁取较小的恶而避较大的恶,或主张这类性行为会与过去和未来那些以生育为导向的行为合成一个整体,因此可分享同样的道德善。诚然,有时为了避免更大的恶,或为了促进更大的善,容忍较小的道德恶是合法的参见庇护十二世在意大利天主教法学家联合会全国大会上的讲话:AAS 45 (1953), 798-799 [TPS I, 67-69]。;但是,即使出于最重大的理由,也绝不可为使善得以产生而行恶参见罗 3:8。——换言之,绝不可直接意图某种按其本性就与道德秩序相矛盾、因此必须判定为不配于人的行为,即使其用意是保护或促进个人、家庭或整个人类社会的福祉,也是如此。因此,若以为一整个原本关系正常的婚姻生活,可以使那种蓄意避孕、因而本质上错误的性行为成为正当,这便是严重的错误。

合法的治疗方式

15另一方面,教会并不认为为治愈身体疾病所必需的治疗手段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被允许的,即便由此可预见地会造成生育的障碍——只要这种障碍并非出于任何动机被直接意图即可。参见教宗庇护十二世在意大利泌尿学协会第26届大会上的致辞:AAS 45(1953),674-675;以及在血液学会的致辞:AAS 50(1958),734-735 [TPS VI, 394-395]。

诉诸不孕期

16如今,正如我们先前在第3号中所提到的,现今有些人对教会关于婚姻道德规范的这一特殊教义提出异议,认为人类理性既有权利也有责任去控制那些属于其范围之内的非理性自然力量,并将之导向对人有益的目标。另一些人在同一问题上也发问:倘若在许多情形下使用人工节制生育手段能更好地维护家庭的和睦与安宁,并为已经出生的子女的教育提供更适合的条件,那么这样做是否合理?对此问题,我们必须给予明确的答复。教会一向首先赞扬并嘉许人类理性运用于这样一种活动,因为人在其中作为理性受造物,与其造物主如此紧密地合作;但教会同时确认,这必须在神所建立的真实秩序的界限之内进行。

如果因此确有充分理由必须调节生育,比方说出于夫妻任何一方的生理或心理状况,或是外在环境的因素,教会教导,夫妻可以善用生殖系统所固有的自然周期,只在不孕的时段行婚姻行为,从而以这种方式调节生育,而丝毫无碍于我们刚才所阐明的道德原则参见庇护十二世致助产士的讲话:AAS 43 (1951), 846。

教会或其教义并不自相矛盾:教会一方面认为,已婚夫妇利用不孕期是合法的;另一方面,却又谴责那始终非法的、直接阻止受孕的手段,即使后来这种做法所提出的理由看来端正而严肃。事实上,这两种情况是完全不同的。在前一种情况下,已婚夫妇正当地使用了自然所提供给他们的一种能力;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们却阻挠了生育过程的自然发展。不可否认,在这两种情况下,夫妇都是基于可接受的理由,清楚地意图避免生育,并希望确保不会有孩子出生;但同样真实的是,只有在前一种情况下,丈夫和妻子才愿意在适宜生育的时期内克制性交,只要出于合理动机而不希望再生育时,便如此行;而当不孕期再度来临时,他们便以婚姻中的亲密关系来表达彼此的爱,并维护彼此之间的忠贞。如此行,他们确实证明了自己怀有真实而纯正的爱。

人工方法的后果

17有责任感的人若能反思使用人工节制生育方法与计划所带来的后果,就能更深确信教会在此议题上所阐明的教义之真理。首先让他们思考,这样的做法多么容易为婚姻不忠打开方便之门,并全面降低道德标准。我们不需要太多经验,就能充分意识到人性的软弱,也能明白人类——尤其是那些易受诱惑的年轻人——需要激励才能遵守道德律;而让他们轻易违背道德律,则是一种恶。另一个令人忧虑的后果是,若有人习惯使用避孕手段,可能会忘记应当给予女性的敬重,不顾及她的身心平衡,而将她沦为满足自己欲望的工具,不再把她当作需要以关怀和爱来对待的伴侣。

最后,还必须审慎地考虑到这项权力可能落入那些并不在意道德律规范的公共当局手中所带来的危险。试问,若有政府在尝试解决整个国家面临的问题时,采取了与已婚夫妇为应对某些家庭困难而被视作合法的同样手段,又有谁会指责它呢?又有谁能阻止公共当局偏好那些它们视为更有效的节制生育方法?若它们认为此举必要,甚至可能强制所有人使用。因此,当人们无论是在个人、家庭,还是社会生活中,经历神的律法所固有的困难并决意规避之时,他们就有可能把干预夫妻之间最私密、最个人责任的权力交到公共当局手里。

人的能力的界限

因此,除非我们愿意让孕育生命的责任被人任意决定,否则我们必须承认,人在支配自己的身体及其自然功能上有某些界限,越过这些界限便是错误的。还要指出的是,这些界限无论是作为私人,还是作为公共权力,任何人都不得合法逾越。之所以明确设定这些界限,是出于对整个人体机能及其自然功能所应有的尊重,这也符合我们先前所陈述的原则,并且符合我们的前任教宗庇护十二世所阐明的「整体性原则」之正确理解参见庇护十二世致泌尿学协会的讲话:AAS 45 (1953), 674-675;致意大利角膜捐献者协会及意大利盲人协会领袖和成员的讲话:AAS 48 (1956), 461-462 [TPS III, 200-201]。

教会的关注

18预料之中的是,也许并非所有人都会轻易接受这一特殊教导。对教会声音的喧嚣反对声本已高涨,而现代传播方式更使之愈演愈烈。然而,教会并不因此感到惊讶,因为她同她那位神的创始者一样,注定要成为「被毁谤的话柄」参见路 2:34。。她也不会因此逃避自己所承担的责任:要谦逊却坚定地宣讲整全的道德律,包括自然律和福音律。

由于教会并未制定这两条法律,她无法成为它们的仲裁者——只能是它们的守护者与诠释者。她若将实际上不合法的事物宣告为合法,便绝不可能是正确的,因为这类事物按其本性始终与人的真正益处相抵触。

在完整维护婚姻全部道德律之时,教会深信自己正为建构真正合乎人性的文明做出贡献。她敦促人不要把全部信赖都寄托在技术手段上,从而背弃个人责任。如此,她便维护了丈夫与妻子的尊严。这样的做法显示出,教会忠于那位神的救主的榜样和教导,对人怀有真诚而无私的关怀;她努力在这尘世旅途中帮助人们「分享神的生命,成为永活之神、万民之父的儿女」参见保禄六世通谕 Populorum progressio:AAS 59 (1967), 268 [TPS XII, 151]。

牧会指示

19如果我们的言辞在提醒人们遵守并尊重关于婚姻的神的律法之后,却不在今日困扰家庭与民族的艰难处境中,也支持人类以诚实的方式调节生育,那么这些言辞便不足以充分表达教会——万民之母与导师——的思想与关怀。事实上,教会对待人不能不同于救赎主。她知道人的软弱,她怜悯众人,她接纳罪人;但与此同时,她也不能不教导这律法。因为这实际上正是恢复到其本来真理并由神的灵所引导的人类生命之律参见罗 8。

20教会关于合宜调节生育的教导,是对神亲自颁布的律法的宣示。然而,毫无疑问,对许多人来说,要遵守这条律法不只是困难,甚至似乎根本无法做到。的确,如同一切因其崇高与能为人带来益处的美善之事,这条律法也需要个人、家庭以及整个人类社会,怀有坚决的意志并付出极大的毅力。事实上,唯有当神以恩典扶助,使人的善意得以维持并得到坚固时,这条律法才得以被遵行。然而,对那些认真省察此事的人而言,可以清楚看到,这种坚忍正是提升人之尊严的方式,也能为人类社会带来福祉。

自律的价值

21正当且合法地安排生育,首先要求夫妻充分认识并珍视家庭生活的真正祝福,并且在自我和情感上获得完全的掌握。因为若要在理性与自由意志的帮助下控制他们的本性冲动,无可置疑地必须具备克己的精神。唯有如此,婚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爱的表达才能符合正当的秩序。这一点在周期性节制的实践中尤其明显。这种自律乃是夫妻贞洁的光辉见证,非但不会妨碍他们彼此的爱,反而会赋予这份爱更真实的人性特质,从而使之转化提升。若说这种自律确实要求他们在宗旨与努力上持之以恒,那么与此同时,它也带来有益的效果,使丈夫与妻子的人格得以充分发展,并富于属灵的福分。因为它为家庭生活带来丰盛的安宁与和平之果,也有助于解决其他种类的困难;它培养丈夫与妻子彼此体贴、彼此关爱的心;它帮助他们抵御过度的自爱——而这种自爱正是仁爱的反面;它激发他们对自己责任的意识。最后,它还使父母在教育子女方面拥有更深刻而更有效的影响力。随着子女成长,他们会形成正确的价值感,并能平和而协调地运用自己的心智能力与身体能力。

倡导贞洁

22我们借此机会,向所有从事教育工作,以及所有有权利与义务为人类社会共同善作出贡献的人发表讲话。我们呼吁他们留意营造有利于贞洁成长的环境,使真正的自由胜过放纵,并使道德律的规范得以充分维护。

一切现代社会传播工具中煽动人们低级情欲、助长低下道德标准的事物,以及文字上的一切淫秽和舞台、银幕上一切不雅的表现形式,都应当由所有关心文明进步及维护人类精神卓越价值的人公开而一致地予以谴责。以艺术或文化之名,或以公共当局在此领域可能许可的自由为辩护理由来维护这种堕落,实在荒谬至极参见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Inter Mirifica,6-7号:AAS 56 (1964), 147 [TPS IX, 340-341]。

向公共当局呼吁

23现在,我们愿意对各国执政者说话。你们肩负着维护公共利益的重大责任,也能在保存道德方面作出极大的贡献。我们恳请你们,绝不要让你们人民的道德受到破坏。家庭是国家的基本单位;切勿容许任何立法将那些与神的自然法相抵触的做法引入家庭。因为政府还可以也应该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人口问题——也就是说,通过立法帮助家庭,并以明智的方式教育人民,使道德律与公民的自由都能得到保障。

寻求真正的解决之道

我们深知公共当局在这方面所面临的种种困难,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事实上,正是考虑到他们理所当然的忧虑,我们才发表了通谕 Populorum progressio。但如今,我们也加入我们那位可敬先任教宗若望二十三世的呼声,并重申他的言词:「任何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述或任何解决方案,如果违反人不可或缺的尊严,都不可被接受;提出这类解答的人,是基于对人及其生命完全物质主义的看法。对此难题唯一可行的解决之道,乃是既顾及个人,也顾及整个人类社会的社会与经济进步,并且尊重并促进真正的人性价值。」通谕 Mater et Magistra:AAS 53 (1961), 447 [TPS VII, 331]。任何人若把神的护理归咎于那些显然是政府政策失当、社会正义感不足、自私地囤积物质财富,以及最终未能承担那些本可提高人民及其子女生活水准的行动与责任所造成的后果,便是极其不公的参见通谕 Populorum progressio,48-55号:AAS 59 (1967), 281-284 [TPS XII, 160-162]。。但愿所有有能力的政府,都能像某些政府如今以如此高尚的方式所做的那样,振作起来,重新投入他们的努力与工作!在这个伟大人类大家庭的各个分支之间,互助方案决不可松懈。我们相信,伟大的国际机构在这里有几乎无限广阔的活动领域。

给科学家们

24我们的下一个呼吁对象是科学工作者。如果他们汇集努力,更深入地阐明有助于正确调节生育的种种条件,就能「极大促进婚姻与家庭的福祉,并使良心得到安宁」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Gaudium et Spes,52号:AAS 58 (1966), 1074 [TPS XI, 294]。。尤其值得期盼的是——而这也是庇护十二世的心意——医学科学能够借着对自然节律的研究,成功地为贞洁地限制子女人数提供一个足够稳妥的基础致「家庭运动」及其他家庭协会的讲话:AAS 43 (1951), 859。。如此一来,科学工作者,特别是天主教徒,就会借着他们的研究确立教会所主张之真理:「两条神的律法——一条规范生命的传递,另一条规范婚姻之爱的培养——之间不可能有矛盾。」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Gaudium et Spes,51号:AAS 58 (1966), 1072 [TPS XI, 293]。

致基督徒夫妇

25现在,我们怀着特别的心意,转向我们自己的儿女们,尤其是那些神呼召在婚姻之中服事祂的人。教会固然将神的律法所设立的不可侵犯条件传递给她的子女,但她同时也是救恩的宣报者,并且借着圣事把恩典的渠道大大敞开,使人成为新造的人,以仁爱与真正的自由回应造物主和救主的计划,也体验基督之轭的甘甜参见太 11:30。

因此,基督徒丈夫和妻子要谦卑顺从教会的声音,谨记自己对基督徒生活的召命;这召命源于他们的洗礼,又因婚姻圣事而重新得到坚固并更加明确。因为借着这项圣事,他们得到力量,甚至几乎可以说被祝圣,以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此,他们便能充分实现自己的召命,并按他们所当有的样式,在世人面前为基督作见证参见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Gaudium et Spes,48号:AAS 58 (1966), 1067-1069 [TPS XI, 290-291];Lumen Gentium,35号:AAS 57 (1965), 40-41 [TPS X, 382-383]。。因为主将一项任务托付给他们,使他们向世人彰显那将他们彼此相爱与他们对神之爱的合作密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之法则的圣洁与喜乐;神正是人类生命的创始者。

我们绝不愿对基督徒已婚夫妇在生活中所遭遇的种种困难——有时是极大的困难——默不作声。对他们而言,就如同对我们所有人一样,「通往生命的门是窄的,路是小的,找到的人也少」参见太 7:14;来 12:11。。然而,正是对那生命的盼望,如同明亮燃烧的火炬,照亮了他们的旅程;他们刚强壮胆,努力在今世过「克己、正直、敬虔的生活」参见多 2:12。,并且确知「这世界的局面将要过去了」参见林前 7:31。

为此,丈夫与妻子应当以信心,以及那「盼望不至于落空,因为神的爱,已借着所赐给我们的圣灵,浇灌在我们心里」参见罗 5:5。的盼望所赋予的力量,甘心承担自己所分担的重担。然后,让他们以不懈的祈祷恳求神的帮助,尤其要从那永不枯竭的泉源——圣体——中汲取恩典与仁爱。倘若罪仍辖制着他们,他们也不要灰心;相反,他们要谦卑而恒心地诉诸神的怜悯,这怜悯在和好圣事中丰丰富富地赐下。如此,他们必能达到使徒所描绘的那种婚姻生活的成全:「作丈夫的,你们要爱自己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丈夫也应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体;爱妻子就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体,总是保养爱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这是极大的奥秘,而我是指基督和教会说的。然而,你们每个人都要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要敬重她的丈夫。」参见弗 5:25, 28-29, 32-33。

家庭使徒工作

26当人坚定遵行神的律法时所结的果实中,最珍贵的无疑是:夫妻本身常会愿意将自己的经验传达给他人。于是,在平信徒召命的圆满实现中,便包含了一种新颖而卓越的使徒工作形式:夫妻借着他们所提供的引导,成为其他夫妻的使徒,可谓以同类服务同类。的确,在基督徒使徒工作的各种形式中,很难想出有哪一种比这更适合当代参见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Lumen Gentium,35、41号:AAS 57 (1965), 40-45 [TPS X, 382-383, 386-387];Gaudium et Spes,48-49号:AAS 58 (1966), 1067-1070 [TPS XI, 290-292];Apostolicam Actuositatem,11号:AAS 58 (1966), 847-849 [TPS XI, 128-129]。

致医生与护士

27同样,我们也极为尊重那些医生和护理人员;他们在履行自己的职分时,努力首先满足自己基督徒召命的要求,而不是任何仅仅属人的利益。因此,愿他们继续坚定其决心,始终支持那些符合信仰和正当理性的行事路线。并且,愿他们努力在自己的专业同侪中争取对这些方针的认同与支持。此外,他们还应把在这一艰深的医学知识领域中使自己具备充分造诣,看作其专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此,当已婚夫妇来向他们请教时,他们便能给予正确的劝导,并把他们指向适当的方向。已婚夫妇有权从他们那里期待这些。

致司铎

28如今,亲爱的儿子们,你们这些司铎,你们因着神圣职务而成为个人和家庭的顾问与灵修导师——我们怀着极大的信心转向你们。因为你们的首要职责——我们尤其是在对那些教授道德神学的人说话——就是清楚而完整地阐明教会关于婚姻的教导。在履行你们职务时,你们必须首先为那从内在到外在都归于教会训导权的真诚顺服作出榜样。因为,正如你们所知道的,全体主教在教导真理时享有圣灵特别的光照参见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Lumen Gentium,25号:AAS 57 (1965), 29-31 [TPS X, 375-376]。。你们之所以有义务这样顺服,原因正在于此,而不在于他们所提出的论证。你们也不会忽略:若要维护人的内心平安与基督徒民众的合一,那么无论是在道德神学还是在教义神学上,所有人都顺服教会训导权,并且同声发言,便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把伟大使徒保罗那忧切的话语据为己有,并全心再次向你们发出呼吁:「弟兄们,我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劝你们说话要一致。你们中间不可分裂,只要一心一意彼此团结。」参见林前 1:10。

基督徒的怜悯

29如今,对灵魂施以仁爱的一个卓越表现,就是在基督救恩的教义上毫无遗漏;但这必须始终与宽容和仁爱结合,正如基督自己在与人交谈和相处时所显示的那样。因为祂来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要使世人因祂得救参见约 3:17。,祂对罪固然严厉,对罪人却是忍耐且满有怜悯。

因此,丈夫与妻子在生活中因各种困难而深感忧苦之际,必须在司铎的心灵与话语中,看见我们救主的声音与爱的形象。

所以,亲爱的儿子们,你们要满怀信心地这样宣讲:要深信当教会训导权宣讲健全教义时,神的圣灵就临在其中;祂也从信徒内心深处加以光照,并邀请他们予以认同。要教导已婚夫妇必要的祈祷之道,并预备他们更常怀着大信心来到圣体圣事和和好圣事前。不要让他们因自己的软弱而灰心。

致主教们

当我们即将结束这道通谕时,我们怀着崇敬与爱心,转向我们在主教团中的亲爱而可敬的弟兄们:你们与我们更紧密地一起照顾神的子民之灵性益处。我们邀请你们所有人,也恳求你们,带领协助你们从事神圣职务的司铎们,以及你们教区的信徒,全力以赴、毫不迟延地致力于维护婚姻的圣洁,好使婚姻生活在人性与基督信仰的层面上达到圆满。要把这使命视为当下你们最迫切的责任之一。

30你们深知,这需要合力的牧养行动,涉及人类在经济、文化与社会各方面所作的一切努力。如果在这些领域都能同时获得进展,那么家庭里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密生活就不只是更能忍受,而且会更加轻松、更加喜乐。当人类社会共同生活能忠实遵行神为世界所怀的旨意时,这种生活也将因手足般的仁爱而更为丰富,并因真正的和平而更加稳固。

一项伟大的工作

31可敬的弟兄们,亲爱的儿女们,以及所有善心人士:我们现在召唤你们所有人投身于这项教育、进步与仁爱的伟大事业。我们这样做,是依靠教会那不可动摇的教导;这教导由彼得的继承人同他在全体主教中的弟兄们一起忠实地守护并诠释。我们深信,这真正伟大的工作将为世界与教会都带来祝福。因为人若不遵守至高的神刻在其本性中的律法,就无法获得他以全部心灵所渴望的真正幸福。这些律法必须以智慧与爱来遵守。为了这项伟大的工作,为了你们所有人,尤其为了已婚夫妇,我们恳求一切圣善与慈悲之神赐下丰盛的天恩;作为这恩宠的保证,我们欣然赐予我们的宗座降福。

颁于罗马圣彼得,1968年7月25日,使徒圣雅各的庆日,我们教宗任内第六年。

保禄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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